我昨天回家路上,還在想和閒人掌討論的幾句話。有一點我必須承認,儘管對真假判
斷存在很大分歧,有的與立場和政治有關,有的則是純粹的判斷。
其實我想來想去,影響大家真偽判斷的無非是主、客觀兩個要素:藝術軌範和心理
預期。
從客觀的藝術軌範的角度來看,電影藝術和舞台藝術的真偽藝術標準有很大的不同,
嚴格來講,套用這兩種軌範來作為判斷兩個孩子表演的真偽根據都不合適。從舞台
藝術的角度看,兩個孩子都不是藝術家,更不是獨立的演出,兩個孩子唱、演本來
只是整個唱歌升旗片斷的一部分,只是轉播特寫的確非常亮麗,光彩照人,才使人們
不自覺地把孩子的演唱與藝術家的獨立演出混同了,我不否認許多朋友的主觀感受,
但從客觀尺度來講,兩者還是根本不同的。
一個很容易明了的對比,是同場演出的Sarah Brightman和劉歡兩位藝術家。如果他
們兩位中任何一位有lip-synching,那麼肯定就屬於弄虛作假,因為毫無疑問,這
兩位藝術家的演出完全是藝術家的獨立表演,應該而且只能用舞台藝術的軌範來作
為真偽判斷的根據。但兩個孩子是藝術家嗎?她們的演唱也應該套用藝術家的標準嗎?
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回答。所以我曾說這是介於電影和舞台藝術真偽軌範的一個中間
的灰色區域,我可以理解套用舞台藝術真偽軌範的態度,但這種判斷的客觀依據並
不充分。
所以再分析下去,其實是不同的心理預期,決定了大家不同的真偽判斷。也就是說,
本來灰色的客觀現象,經過主觀感受的過濾,就變成黑白分明的判斷了。這種從客
觀到主觀的轉換過程中,起決定作用的是每個人的心理預期,而這種心理預期又建
立在每個人對演出的藝術軌範理解的基礎之上,我想沒有人能夠否認這一點。
很多朋友說,一個如此簡單明了的真假判斷,怎麼到你這就變調了?其實並非如此。
我們每個人對那怕最簡單的真偽判斷,都來自主觀的心理預期和對客觀真偽標準的
理解,所以問題又從主觀回到了客觀 ── 真假判斷的複雜性,取決於客觀標準的
複雜性。
在一個充滿欺詐的世界中來為一種“欺騙”辯護,絕不是什麼令人愉快的事情,尤
其是處在這種灰色的區域。但我只能用我所認識到的客觀性來說話,儘管這也可能
是錯誤的。
真假判斷絕不是一種詭辯的遊戲,比如傳說中的“年齡門”,如果真的存在,那麼
無疑就屬於弄虛作假,因為這個真假判斷的客觀尺度非常簡單。
也許有些朋友會說,兩個孩子一唱一演的判斷尺度也非常簡單,“假的就是假的”。
我這裡只想提醒朋友們,一目了然的只是你的判斷,判斷的背後是心理預期,預期
的背後是對客觀真偽標準的理解。那麼什麼是客觀真偽標準呢?請跳回第三段再往
下讀,謝謝!
剛剛掃了一眼Wikipedia,下面幾句摘自Lip sync條目:“In the case of live concert
performances lip-synching is generally considered controversial although
in many instances it is required from a production standpoint to ensure quality
for broadcast or a performer may be harmonizing with their own vocals.”
而這還是指藝術家的實況演播的情形,並不是指奧運開幕式這一類的表演。
那麼唇唱是否一定指唇唱自己所唱呢?有興趣的朋友可讀下面的連接:
Lip sync / Lip-synching in music:http://en.wikipedia.org/wiki/Lip_sy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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