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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老吳在和新上司有了糾紛之後,很快就去請了大牌的律師來為他出謀劃策,可能的情形會是:
1.大牌律師告訴老吳,收費標準為$400/小時。該律師同時會讓別的和伙人鑑定律師本人與老吳的雇主之間沒有利害關係。於是,律師就可以為老吳提供服務了。
2.律師服務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為法律諮詢,既就老吳如何解決他與雇主之間的糾紛提供法律意見。第一階段的費用大約為一到四個小時。如果超過四個小時,律師會事先說明。律師會讓老吳簽一份retaining letter.
3.第二階段才是法律訴訟,也就是常說的“打官司”。如果老吳想進入第二階段,律師會告訴他,第二階段的費用非常昂貴,光是啟動訴訟程序,就要$11,000到$15,000,而且程序啟動後費用就不是律師本人能夠完全控制,費用還取決於對方的法律動作。一場訴訟下來,最後的費用可能在十萬到二十萬之間。如果進入第二階段,律師會讓老吳另簽一份第二階段的retaining letter.
4.根據統計,95%的勞資糾紛都會在第一階段了結,5%會進入第二階段。真正進入開庭審判的只有2%. 老吳隨時可以終止律師提供的服務,但比如律師已經在他的案子上花了三小時,老吳必須向律師支付$1,200
5.假設老吳簽了第一階段的法律諮詢服務。律師會讓老吳把年齡,工資,獎金,股票期權,福利,頭銜,職務升降,工作性質,業績考評,怎樣加入公司(是否有獵頭介入,是否被從別的公司挖過來,在以前公司的工作性質),加入公司時的僱傭函(offer letter),和新上司的糾紛過程及相關電子郵件,人事部門的態度及相關電子郵件,客戶及公司其他部門對老吳工作的評價及相關電子郵件等材料收集後,交給律師。
6.律師會根據這些材料估算出如果公司解僱老吳,公司應該付給老吳多少遣散費。當解僱真的發生時,這筆遣散費就是老吳應該爭得的權益,律師會在幕後幫老吳策劃怎樣去爭取這一權益。律師還會告訴老吳,他和公司的僱傭關係是“at will”,老吳沒有權力要求公司不解僱他,就象公司沒有權力要求老吳不跳槽一樣。但老吳跳槽時,公司有權力要求老吳至少給兩周的預先通知,就象公司解僱老吳時,老吳有權力要求遣散費。
7.如果老吳和新上司的糾紛剛剛開始,律師會根據老吳提供的事實,幫他尋找緩和,解決糾紛的途徑。比方說,老吳在舊上司手下幹得很好,每次測試都按甲,乙,丙,丁的順序。新上司來了,要求老吳必須按丁,甲,丙,乙的順序去測試。律師會告訴老吳,新上司有權力要求他這麼去測試,不管老吳認為那樣的要求在技術上有多麼的愚蠢。如果老吳不按新上司的要求去測試,老吳就不對,而且有可能影響到公司解僱他時,老吳向公司要遣散費的權力。再比方說,新上司來了,要求老吳每天去把測試儀器的外殼刷上不同的油漆。律師會告訴老吳,新上司的要求不對,因為它極大地超出了老吳作為測試工程師的工作性質,有打擊報復的嫌疑。律師會幫老吳給公司的人事部門寫封信,抱怨此事。管人事的看了這封處處暗藏法律機關的信,多半會馬上叫老吳的新上司收斂,收斂。老吳等於花了千把塊錢,買來一個相對寬鬆的工作環境,避免糾紛的升級。
8.所以,老吳找律師的好處就是明白了那些是自己的權力,那些不是。然後,能夠比較理智地來處理這事。遣散費,是自己的權力,必須爭取。硃筆一揮,把三個高管的名字劃掉,不是自己的權力,就不要去碰,碰了就會有麻煩。
9.律師會告誡老吳,千萬不要用公司的電話,手機,計算機和他聯繫,因為老吳的一舉一動有可能已在公司的監控之下,也不要和同事提起找律師的事,以免走漏風聲,促使公司先下手為強,或者讓公司事先有時間去收集一萬條對老吳不利的證據,老吳的律師要來反駁這一萬條證據可就難了。律師還會告訴老吳,如果公司fire他(termination with cause),別的什麼都不要說,只說兩句話:This is not fair. This is not right. 平靜地收拾自己的東西,離開公司。然後,開車直接去律師樓,大牌律師有辦法來對付公司那幫高管。
後來老吳發生的事,大家都知道了,不由得讓人感慨萬千。
大牌律師喜歡稱那些高管a bunch of assholes. 我告訴他,我們中國人不罵別人是“屁眼”,因為我們認為屁眼是blessing. 我們一般罵人是“沒有屁眼(asshole-less)”,更常見的是罵人為“屁眼蟲(bug in asshole)”。老頭聽了,哈哈大笑,說:Right, those executives are a bunch of bugs in assho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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