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是那句話,從5味對范跑跑的討論來看,中國絕對8能搞陪審團制。
就看這裡為范泡泡辯護的幾個土人,腦袋一團漿糊,思維一塌糊塗,既8講道德又沒
有責任感,更TNND的沒有基本邏輯,還8求長進。
這樣的人怎麼行呢?肯定8行。
讓他們參與陪審,無疑冤假錯案會層出不窮,國家會亂套,社會秩序無法得以維繫,
因此,俺是堅決反對的。
在這個問題上西案說的8錯:
“這裡的一堆整天叫喚的廢物們根本就是到了西方不學習人家逐漸政治發展的過程,
只會享受人家的成果機會分子。實在腦子不好使,沒邏輯思維的概念,那也該學學
人家的歷史。至少那個5000的什麼華盛頓的大陸軍是國會給的所以不能獨裁之類的
瞎給人家編歷史的玩意就不會出來。華盛頓在當時美國相當多的人擁戴其成為國王
的情況下急流勇退,就是因為他手下那兩萬大陸軍在獨立戰爭中算不上什麼主力,
拿着法國的軍餉戰鬥力也比不上巴爾的摩的幾千民兵。而民兵華盛頓控制不了。
順便再提一下范泡泡的例子,因為是同樣的CASE。為范泡泡辯護實際上等於為國內
的貪官辯護,這個命題是很容易證明的,偏偏這堆挺范的傢伙們或是有意,或是沒
腦子。
范泡泡的問題的重點不是他跑,而是他試圖把這种放棄值守的行為變成社會道德可
以接受。用TAKE IT OUT OF CONTEXT的方法,就是文字遊戲的方法,把職業道德的
概念擴大到所謂思想自由的角度矇事。COULD NOT可以解釋為因為客觀因素而無法做
到,比如本能上害怕所以跑,與道德什麼的可以無關,他可以說因為缺乏訓練,所
以關鍵時刻沒有能力做出正確判斷。但WOULD NOT純粹是個主觀意識的概念。所以范
是想改變社會道德觀念,從具體事情的角度講是改變職業道德的概念,就是權力和
義務可以沒有關係。
所謂道德不過是一個社會環境裡人們共同接受的行為準則(注意行為二字)。具有
兩個基本的屬性,一個是社會性,另一個是客觀性。說是準則,是表示這是一個CONCEPT。
即無論道德的標準或內容如何隨着社會的變化而變化,道德本身的對社會的意義是
不變的,否則這個社會無法維持。道德的兩個屬性也為定義道德的標準提供了方法,
即不是任何個體可以自己定義的。
中國的貪官對社會的損害屬於各方面的,包括對道德觀念的損害。但至今為止還沒
見到有任何一個貪官敢公開說貪污就是合理的,是應該被社會接受的。自由價更高
麼,為什麼就沒有貪污的自由?那些人哪個不是要麼掩蓋,要麼逃跑,沒見誰敢為
貪污行為辯解。
職業道德是最基本的道德水準,否則這個職業就沒有人信任。官僚的權利與其對社
會的義務應該是對應的,這是任何社會對官僚這個階層的職業道德要求,事實上對
任何職業都有同樣的社會要求。因為你對社會的義務,所以你沒有貪污的自由,道
理就是這麼簡單。
而范的辯解實際上是割裂權利與義務的關係。道德是監督你的行為,而且還是公眾
行為,這是由兩個屬性決定的。不是你的思想,不是用什麼思想自由的概念可以蒙
事的。這廝的客觀效果實際上是為貪官的行為能被社會接受打理論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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