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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黃鄧二人只是口頭危脅就算將其推倒在沙發上但 沒有進一步近距離行為,玉拔刀刺殺造成的人員傷亡屬防衛過當.
若原律師近日披露的強姦證據屬實,如先前內褲被扒下而且遭到黃的猥褻,可確立強姦動機成立. 就算玉暫時逃過了黃進一步性侵,若隨後二人又合夥將其兩次推倒在沙發上,就算還沒遭到繼續被近距離侵害玉拔刀刺殺,本”法官”依然斷定為正當防衛,玉的看似過激行為是因之前遭受到了口頭危脅和猥褻,強姦動機明確,之後又被兩次推倒在沙發上,為了避免被進一步傷害而持刀防衛.若玉刀刺二人是正被施暴的情況下,就算黃鄧沒能成功,正當防衛也確定無疑.
這就是為什麼如報導所說警方挾玉母洗掉了內衣等重要證據,律師在從玉的口中得着證據後痛哭流涕,是否有強姦意圖動機甚至行為是判定正當防衛或防衛過當的最重要最直接最有力最可靠依據.
巴警一為了減少惡劣影響,二為了繼續魚肉百姓,就算正當防衛屬實,仍會一手遮天,歪曲事實,判防衛過當是必然的.
但願如下邊誰誰所提判兩年緩三年,監外執行,這樣即對玉不至於過於陷害,又保全了官僚權位,也就算結果尚可成立.
大家試想下,若玉真被無罪釋放,甚至再被大張旗鼓宣揚為烈女,”抗日女英雄”啥的,這幫當官兒的以後再進花紅柳綠等地方是不是得提着點兒心………
別忘了政經課上所學的,律法是統治階級為穩固政權便於領導統治人民而定的,也就是說並不是為“公平”二字而定的,黑黑黑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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