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就是人治 ── 再答直言
【一】
我覺得用五四思維,莫須有地抹黑中國歷史文化是行不通的,因為中國人有數千年
的經史傳統,並不是誰想怎麼信口開河都可以的。比如你說“衙門、官老爺說的話
就是法,小老百姓倘若想去講理是沒用的。”請問哪一部經?哪一部史告訴你“衙
門、官老爺說的話就是法”?如果真是這樣,衙門、官老爺是要被殺頭的。所以討
論問題第一要實事求是,不能想當然自己高興怎麼講就怎麼講。比如楊乃武與小白
菜,是中國歷史上一起著名冤案,經過反覆越級上訴覆審都沒有結果,但這至少說
明王法之下的申訴之道是通暢的,並非一手遮天,“衙門、官老爺說的話就是法”。
最後慈禧讓刑部覆審冤案,終於平反,此案讓150多位官員丟了烏紗帽,其中還包括
巡撫,而楊乃武與小白菜,只是兩個草民。
所以我反覆講過,對待中國歷史不要想當然,信口開河。想談中國歷史,一定要讀
經史,寫個東西只為了意氣用事就沒有什麼意思了。中國是一個發達的成文法國家,
從《呂刑》、《法經》到《唐律疏議》、《宋刑統》,中國古代的法典沿革清晰、
一脈相承,絕不是你想像的那麼膚淺。所以說人最可怕的是無知,而比無知更可怕
的是偏見,比如直言所抄網文以盲引盲,講什麼“儒家思想也根本不承認人與人是
平等的。儒家學者 認為,人有貴賤上下的分野,有智愚賢不肖的差別。賤者勞力,
貴者勞心。貴者治人,賤 者治於人。”事實上人的貴賤、智愚、勞心勞力是客觀存
在的,比如貴為總統就住白宮,你也想住就只能被抓起來;勞心、勞力用今天的話
來講就是白領、藍領,有問題嗎?智、愚、賢、不肖就更是客觀存在了。所以平等
並不是否認差別,你女兒拿到總統獎,你真的認為那是智愚賢不肖沒有兩樣嗎?如
果智愚賢不肖真的沒有差別,那為什麼不每個學生統統發一個總統獎?更重要的,
如果智愚賢不肖完全一樣,那你抱着女兒的總統獎來五味報喜,這算平等還是不平
等呢?
【二】
平等沒有我們想像的那麼淺,平等並不否認差別。那什麼是真正的平等?你不讀聖
賢書就不可能真正明白。《禮記•曲禮》雲“夫禮者,自卑而尊人。雖負販者,必
有尊也,而況富貴乎?富貴而知好禮,則不驕不淫;貧賤而知好禮,則志不懾。 ”
(“禮的實質在於對自己卑謙,對別人尊重,即使是挑着擔子做買賣的小販,也一
定有令人尊敬的地方,更何況富貴的人呢?身處富貴而懂得愛好禮,就不會驕橫過分,
身處貧賤而知道愛好禮,那麼志向就不會被屈服。”[今譯]) 所以什麼是平等?
“自卑而尊人”就是平等,真正的平等是內在人格上的平等,不是外在地位上的無
差別。
再說中國古代的律法,比如盡人皆知的楊乃武與小白菜平反案,有沒有平等?“禮
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有沒有平等?“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有沒有平等?“禮
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常常被用來攻擊中國的歷史文化,加諸以莫須有的罪名,
其實這都是文盲的無知。“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和上面的“夫禮者,自卑而
尊人。雖負販者,必有尊也”同出於《禮記•曲禮》,既然“雖負販者,必有尊也”,
那怎麼可能禮不“下”庶人呢? “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是指“禮不卑視庶人,
刑不尊貴大夫”。直言亂抄網帖,把文義都根本搞反了。
所以說要講“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輪不到西人來放屁。中國人明白這個道理的
時候,西人還在林子裡轉來轉去混日子呢。我反覆講過,西方根本就沒有自己的人
本文化,因為連象樣的人性論都沒有。講平等、正義、公平和自由這些概念,西人
怎麼敢到華夏文明的門前來來班門弄斧?啟蒙運動思想之父伏爾泰,就掛孔子像,
天天在家裡拜孔子,我覺得迷信西洋的朋友們,只要跟在伏爾泰的PG後面,每天也
朝向東方跪拜就可以了,我們的小腦袋跟着聖賢大哲轉,總不會有錯的。
【三】
我是說過“真想用法制來治中國,最好死了這條心。”這句話,但有兩層意思在里
面。第一是說,認為單單用法制就能治國是錯誤的,行不通的,因為嚴刑峻法的時
代,無一例外都是民怨鼎沸、大廈將傾的時代;第二是說,要想把國家真正治理好,
單靠法律絕對行不通,而BPXDY說“美國法律最繁複犯罪率也全世界最高,確實是
“民免而無恥”的典型代表。”講得非常到位。
再重複一遍,我並不反對法制,我只反對功利主義的態度和本末倒置、神化法制的
錯誤認識。另外我還要再強調一遍,法治的本質就是人治 ── 因為創立、解釋、
運作、執行、修改法律的都是人,是人給予了法以生命,並維持法的生命來為人服
務,法制是人治的工具。我完全同意BACH的觀點 ── “法難道不是人制定,人遵
守,人執行的麼?說到底,個人的素質起到很大作用。”
RECK說德與法,或者說儒與法,應該是軟件和硬件的關係,講得很好。無墨說德制
沒搞定,所以才重法制。cuckcoocu回答說那是80年代反思的結果而在是總結近30年
的實踐,對80年代的反思再反思,只強調法制,結果更搞不定。所以擺事實講道理,
有法制的當代中國,比沒法制的時候亂多了黑多了。
【四】
西渡講“法制”不同於“法治”,那什麼才是“法治”?公民普遍具有法律意識、
法律觀念的法制社會,才算法治,對不對?而公民法律意識,就屬於價值觀念、素
質教化的人心層面,也就是意識形態的軟件層面。廣義來講,公民法律意識,也屬
於「德教」的範疇,中國古代「仁政」,必輔以「禮」和「法」。禮之用,和為貴,
法則起到懲罰和警戒的作用。所以三者的關係,是德治、仁政為教化人心之「本體」,
禮為移風易俗之「作用」,法為懲罰警戒之「輔助」。
我在《人心和法治》一文中,談及中國人本文化「格物致知」、「人分五倫」以及
「物、事、情理」這些層面的問題。比較一下西人「法治思想」和東方德、禮、法
層次分明、三位一體的「人治思想」就可以看出,西方法的精神、法治思想是何等
的粗糙和落後。如果我們做一個橫向比較就能發現,西方法制中的刑法,大致相當
於中國古代的法;西方的民法,在功能上則大體對應的是中國古代禮的部分,但以
「法」代「禮」實在是愚蠢到家了;而西方宗教倫理,基本和中國的德教相對應。
東西方意識形態、社會制度,在結構上大抵如此。
【五】
直言說“為什麼美國應該是犯罪率最低的一個國家?”這倒是個大實話。美國不但
不是犯罪率最低的國家,我懷疑還是世界上犯罪率高的國家,不是最高的也是最高
的之一。當然這也是法治社會的重大先進性、文明性之所在,因為高明的法治能夠
發現和記錄更多的罪犯,至於能不能夠減少犯罪,這個法治不管。
而FAWEI說“法是公平的代名字,人類追求幸福,公平,平等”要靠法,可是滿社會
都是犯罪,你連覺都睡不穩,幸福你個頭啊?最可笑的是FAWEI解釋說,老人摔倒那
怕他快死了,你也不敢去扶,因為怕被他告你上法庭,這並不是法使人情冷漠。FAWEI反
問說“你是他什麼人?他朋友?家人?你是他的醫生?你知道他是什麼原因摔倒的?
你學過急救嗎?有些病你一攙扶他,他可能就一命嗚呼;還有些病 一扶他,會加重
他的病情。。。這是人家經過長期觀察,大量的科學考證以後,才制訂了這樣的法
律。這是對病人的最好保護,也避免幫倒忙。這麼好的一條法律。。。”真是笑死
人了!美國有哪一條法律告訴你,攙扶起摔倒的老人是犯法的行為?什麼叫“老吾
老,以及人之老”?你去攙扶起摔倒的老人,非得要問清“你是他什麼人?他朋友?
家人?你是他的醫生?”你這種假洋鬼子的狡辯,連紅脖子都不恥,所以FAWEI所言,
正好應了夫子所說的“民免而無恥”。假如是你爸倒在路邊,人來人往無人搭理以
至於一命烏乎,你覺得這很有人情味、很合理嗎?其實千不該萬不該,就是你不該
吹那種牛,說人類追求幸福,公平,平等要靠法,如果人連良心都沒有了,那還法
你個頭、幸福你個頭啊!嘿嘿。
德治講究“上行下效”,法治也講究“刑不上大夫”,法治以人心、人的良知為其
活的靈魂,法治的本質就是人治。關於偷雞小說,好像出現了很多新的版本,易經
版、山寨版。。。等等等等,可是CUCKCOOCU說了一句話:“如果大家都不認為偷雞
是可恥的事,糾察隊的人也可能順手牽羊。”一語即出,偷雞三國演義終於戛然而
止。
忽然想起一件小事,七八年前,美國手機日漸流行的時候,新澤西州制訂了一條新
的交通法規,規定開車時打手機是違法的。從紐約州進入新州地界處,立有很大的
電子告示牌,告訴所有車主請尊紀守法。但這條法規好象並不奏效,也許是開車打
手機的人太多了,而現在快車道上突然減速的車輛越來越多,我恨得咬牙切齒,卻
沒有辦法。於是我得出了一個結論:沒有法,我開車會很痛苦,但有了法,我開車
也並不幸福。可是抬頭望見北斗星,我又想起了FAWEI的名人名言:法律能夠為我們
人類帶來幸福,這使我再次陷入了加西莫多般的長久的沉思和鬱悶之中。。。
人心和法治 -- 簡答FAWEI
http://bbs.creaders.net/life/bbsviewer.php?trd_id=388596
【後記】
直言的回帖我不單獨回應了。直言的錯誤不是觀點的錯誤,而是思維方式和對西方
文化基本認識的錯誤,這個錯誤就是把「契約倫理」,當成了西方倫理道德觀念的
全部,所以在人的定義、在人性定義上,必然存在根本性的缺失。人類並非僅僅是
「理性」的,人類還有「良知」,只有理性沒有良知的契約人,是異化的單面人。
西方基督教指出人有原罪,但並沒有說人無良知,聖經“愛人如己”的教誨,是對
有良知的人類而言的。
契約的倫理和法的精神,並不會教你去愛人,但你又無法不面對西方文化宗教倫理
和契約倫理的雙重結構,這使你陷於一種兩難的深刻矛盾。你反對儒家思想,本質
上是反對人的「良知」,這一點從你的“人”定義 ── 即“有理性的人”而體現
出來。因為承認人有良知,契約倫理的價值就失去了權威意義,所以你的思維方式
還是一元論的、東方的,並不是真正的西方二元論的思維方式。
基督教的核心精神是「博愛」,中國儒家的核心精神是「仁愛」,博愛和仁愛精神
是內在相通的。人類的良知和愛,是你始終沒有勇氣面對的,所以你只能恪守“利
己卻不損害他人”的「契約原則」,但「好人」並不是這樣定義的。真正的好人能
夠惠及他人、利及他人,最基本的也就是“利己也利人”。而只要有利人的動機,
它的根源就一定是同情和關愛,這樣也就迫使你無法反對儒家精神,也無法把契約
倫理高置於宗教倫理之上。
所以真正的問題並不在於儒家思想,而在於你是否承認人除了「理性」之外,是否
還具有「良知」和對他人的愛,這是你在攻擊儒家之前,所必須面對和回答的問題。
其實你的答案,我早就瞭然於心了,你這一套觀念思想我非常諗熟,因為二十年前
我就像你現在一樣,不過沒關係,我們可以慢慢討論、慢慢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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