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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與未成年人性交的判罪,有兩個法理問題。
送交者: 定理 2009年09月30日14:47:47 於 [五 味 齋] 發送悄悄話
成年男與未成年女性交,固然應該按強姦論處,這已是forgone conclusion了。沒啥牛角尖可鑽的。阿潤的爭論只是因polanski的電影而愛屋及烏。(他的《唐人街》是非看不可的,也寫出他的犯罪的心態;我最喜歡的是他的frantic中的那段歌舞,曾為之寫了篇《外遇相逢喪亂時》在茶館。)

真正有意思的問題是:

一、兩個未成年的人性交,也應該按強姦論處嗎?在美國是這樣的,但它的法理根據呢?按說罪罰應該成比例,而如果兩個未成年的人性交,兩人互為受害者和互為施害者,難道不可抵銷嗎?就算是男女因生理上的差異而造成受害程度不等,那麼能否只罰罰兩者在受害程度上的差異?不過若這樣的話,就得要在男女上作歧視,好象有違人權平等的原則。

二、成年女與未成年男性交,也應該按強姦論處嗎?這個問題我昨天提出過,但你們這兒水太大,淹了。重提一下。法治不應該搞雙重標準,好象沒有理由在性別上區別對待。但是,哪個男的在小的時候不對漂亮的女老師想入非非呢?特別是你面前的女老師長得象下面這位。與她有染的男學生,真是個受害者嗎?就算是受害者,受害程度能與一個未成年少女的受害相比嗎?

其實,這位美女老師的東窗事發,就是因為她的那位男學生性友向同學吹牛炫耀說他搞上了學校里的美女老師。

但是,若把男與女區別對待,順這slippery slope滑下去,下一步是甚麼?難道要按那個女老師的的美貌程度來判罪嗎(因為越美,男孩就越不被強迫)?

事實上,美國對這位美女老師,也確實搞了區別對待:她最後只是被判在家坐牢,連一天監獄都沒蹲,儘管罪名成立。而另外的長得沒有她好看的女老師就遠沒有她這麼幸運了,遑論男老師對女生。


please comment。(光偷看油管而不發言,就不夠道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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