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定理:關於礦難頻率和煤含血量的算法 |
| 送交者: 定理 2009年11月25日22:47:07 於 [五 味 齋]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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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壇對礦難的討論中,alexwt同學的發言比較理智,他轉來的何姓科學工作者的對礦難頻率的分析,有意思。但那個算法,不太妥當。 這是該文提到的數據: 中國平均每年的煤礦難死亡人數:6000 美國平均每年的煤礦難死亡人數:30 中國平均每年的煤產量:21億 美國平均每年的煤產量:11億 中國井下礦工的人數:750萬 美國井下礦工的人數:8萬 中國礦工平均每人每年的勞動時間:3000小時 美國礦工平均每人每年的勞動時間:2000小時 那位何姓科學工作者的算法是: 中國的每百萬小時勞動時間的死亡率是 6000人÷(750萬人×3000小時÷100萬小時)=0.266 而美國是 30人÷(8萬人×2000小時÷100萬小時)=0.188 這個算法有點古怪。如果這計算的目的是要給宏觀決策者提供數據的話,那麼更能說明問題的,應該是直接地比較投入(死亡人數)與產出(煤產量),也就是說 中國的每產一億噸煤所需死的礦工人數是 6000人÷21億噸=286 人/億噸 美國的每產一億噸煤所需死的礦工人數是 30人÷11億噸=3人/億噸 而兩國在井下礦工的人數和礦工勞動時間上的差別,不應被用來計算兩國的煤的含血量,而應該是解釋 286:3 這一冷峻對比的可能原因之一。 如果何氏計算的目的是要估算出一個礦工死於礦難的概率的話,那麼應該這樣: 中國:死於礦難的煤礦工占下井礦工的百分比是 6000人÷7,500,000人=0.0008=0.08% 而美國是 30人÷80000人=0.000375=0.0375% 也就是說,一個中國煤礦工的死於礦難的概率大概只是美國的兩倍。 (何氏計算法把‘礦工平均每人每年的勞動時間’也放到了分母裡面,我覺得不妥。一個人一旦成了煤礦工,他的每年的勞動時間就基本定了,在中國平均是X在美國平均是Y,除非他硬是不肯隨大流,但這樣的話他的工資也就受大影響了。) 從煤的含血量來看,中國的數字可謂觸目驚心,但從一個礦工死於礦難的概率來看,中國的的數字就沒那麼可怕了。後者可能正是中國礦難雖然聽上去多但煤礦工人仍舊當願挨的黃蓋的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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