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文明應不應該有死刑?其實應該是沒有的,但事實上又應該是有的。
“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選賢與能,講信修睦,故人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
使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鰥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男有分,女有歸,
貨 惡其棄於地也不必藏於己,力惡其不出於身也不必為己,是故謀閉而不興,盜竊
亂賊而不作,故外戶而不閉,是謂大同。”所以在人類理想國中,是沒有死刑的。
不要說死刑,就算問題多跑斷腿,也找不到一個犯罪的人。不過當然了,現在問題
多身邊不用找就有一個,而且偏偏被中國政府拿掉了他的首級。
有人說,人類無權判其同類死刑,其實講到底,人類也無權批評其同類。但事實上
人類還是批評了,儘管亂批的、批錯的很多,但人類還是不能沒有批評。所以同樣
的道理,人類不能沒有死刑。
有人說死刑會判錯,處死了就無法挽回。其實因為判錯無法挽回的情形很多,比如
無期徒刑被錯判,那也就永遠無期了。又比如二十歲判進去,七十歲改正放出來,
那還不如繼續待在裡面算了。又比如醫院,每年因為醫療事故死很多人,但不能因
此而關閉醫院,所以同樣的道理,人類不能因為存在錯判死刑的可能而取消死刑。
如果說一個人的生命被無故殘忍地剝奪了,而剝奪者的生命卻受法律保護而神聖不
可侵犯,那天下就沒有公理了。死刑並不是為了復仇,如果要講復仇,任何形式的
刑罰都帶有復仇的意味,並非獨指死刑。死刑的唯一目的,在於維護社會正義。
我們不能說為了“仁慈”,就可以不要社會“正義”了。比如希特勒殺了幾百萬猶
太人,但基於“人道”原則,我們只能判他終身監禁,那這樣的“人道”或“仁慈”
到底算什麼?那只是一種冷酷和冷血!那到底什麼才算是真仁慈?什麼又是假仁慈?
希特勒殺了你或你的親人,而你寬恕他,這個算仁慈;可希特勒殺了別人、殺了別
人的親人,你去寬恕他,這個只能算虛偽,是一種偽善。
有人說可以用終身監禁代替死刑,這個首先應該由人類所有受害者集體討論,表決
通過。事實上,殺人者從來沒有給受害者提供任何形式的“可替代方案”,而因為
殺人,卻由此而享受替代性殊榮,可以無疾而終,這種態度本身,就是對死者生命
尊嚴的一種褻黷。
生命的尊嚴神聖不可侵犯,而隨意剝奪他人生命者,其自身的生命只能被剝奪,這
種被剝奪是由吝自取。所以剝奪剝奪者,是維護人性、維護人類生命尊嚴和人道精
神的一種消極方式,但同時也是一種最莊嚴的方式。
如果說死刑未必能夠真正體現和維護人類生命尊嚴和社會正義、以及未必能起到威
攝犯罪的目的,那麼同理,終身監禁也不能真正維護人類生命尊嚴、社會正義、以
及威攝犯罪。而終身監禁不能的,從輕發落也同樣不能,那乾脆無罪釋放算了。
所以反對死刑,根本就是小資犯膩,沒有任何真正站得住腳的邏輯和人類道義基礎。
當然如果一個殺人犯躲進了巴瑪修道院,那就劃歸宗教局管轄,但這也不等於有了
宗教,人間律法就統統無效。
我在本質上,是見不得任何人的生命乃至任何有情生命被剝奪的,但我們卻不能選
擇性地凝視和同情一個將要結束的生命而忽視和遺忘一個已經結束的生命。一個生
命不論生死,在人性的天秤上都是等價的,不會因為“生”而有所增值,也不會因
為“死”而有所減值,這種態度本身,正體現了真正的人類尊嚴 ── “祭如在”,
“生,事之以禮;死,葬之以禮、祭之以禮。”這是真正傳統中國人的基本生命態
度,這一點和現代西人三腳貓的生命理念,是有很大差別的。
最後的最後,萬法皆空,因果不空。六道之中生生死死的因緣果報,都受各人自身
業力的纖引,我們娑婆世界的所有眾生,亦皆受相同共業的纖引,也正是由於這種
共業,我們娑婆世界存在綿延不絕的種種殺業。罪犯的死刑,只是“花報”,“果
報”則在地獄。禍福無門,唯人自招,生死業緣之感應,都是生命和心靈現象的自
然法則,因因果果,只不過是宇宙人生客觀現象的如實陳述而已。
諸惡莫作,眾善奉行。莫以小善而不為,莫以小惡而為之。如是因,如是果。
阿彌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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