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西里檸檬: 答alexwt:關於法律的靈魂 |
| 送交者: 西西里檸檬 2010年01月09日19:21:22 於 [五 味 齋]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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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裡偷換概念麼,我們講“法律”是從刑法講起的,你要講到民法(稅法和婚姻法)
那就變成“公平”而不是“正義”的概念了。具體的法律乃至正義的內涵,確實都 有演變的可能,但這只是法和正義的一個方面。而更重要的一個方面,應該是法的延 續性。如果法是不斷變化的,那麼燒書、印書都來不及,還有很多法律條款需要 “CONVERT”,犯人也會頻繁在不同監獄間調動,重改輕、輕改重,同一個犯人可能 加刑又減,減了又加,剛放出去,又給抓回來了。。。所以你顯然誇大了法律變化 的相對性。 律法的相對穩定性,是由人性的本質決定的,因為人性的基本特徵是恆古不變的。 而這些人性的基本特徵,也決定了人類思想行為的基本模式,不論是善是惡。所以 相對於這些基本行為模式的法律條文,應該也是相對穩定的,只是不同時代為各種 不同的行為模式提供了可能不同的具體表達方式。比如說惡意殺人,不管你怎麼殺 都是罪大惡極,我不相信再過五百年就會變成無足輕重的小事一樁,除非那時每個 人自己可以考備很多IDENTICAL的生命備份,問題是一個人在某個備份里待久了,他 也不願意在其它備份間換來換去,或者他也許很在乎自己這個“原版”,這些都是 量刑時需要考慮的問題。 所以律法的主體是相對穩定的,具有續延性的,而與律法產生同時存在的人類精神, 比如良知和道義感,當然也是具有延續性和相對穩定的。最後還有更重要的一點, 就是信念,或者如慌兮兮所說的信仰。在巨變的時代或各種錯綜複雜的具體情形下, 什麼是正義的具體判斷可能會有變化,但人類對正義的信念,卻永遠不會改變。比 如說古希臘的法、羅馬的法、今天西方的法,在形式內容上可能有極大的不同,但 司正義的女神,卻始終是西方法律的象徵(古羅馬的Iustitia、文藝復興的Justitia、 以及由古希臘Tyche和古羅馬Fortuna形象混合而成現代正義女神),這一點永遠不 會改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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