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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言:死刑和“社會正義”:答檸檬同學(修改版)
送交者: 直言 2010年01月11日17:52:13 於 [五 味 齋] 發送悄悄話

關於死刑的討論,既沒有哪位網友的“一百來斤”受到死刑的直接威脅,又沒有哪個跟我們有點關係的國家,中國也好,美國也好,徵求五味的民意,所以結論倒反而不如探討裡面涉及的道德、法律諸方面的概念重要。西西里檸檬“關於生命刑罰再答alexwt”一貼謬誤甚多,本人讀後不吐不快,兼為一正視聽、拋磚引玉,遂逐段簡評如下(藍字系檸檬原文):

 

首先如果判刑就算伸張正義了,那就沒有量刑的必要了,所以如果量刑不公,也應該算是正義沒有得到伸張,這樣的例子有很多。

 

評論:這是在偷換概念。一個司法制度有沒有提供死刑的選擇,既不說明沒有“社會正義”,更不是“量刑公不公”的標準。在一個沒有死刑的國家,對最嚴重的罪行,終生監禁相對於十年徒刑,量刑就是公正合適的。一般來說,人類對和錯的是非觀較為恆定,而對於“錯”或者“罪”的具體懲罰恰恰是個一直在變、而且應該變化的觀念,這個叫社會進步。要不然一個接受酷刑(如古時候的腰斬、五馬分屍、凌遲)的時代,或者一個仍然接受酷刑的社會(如伊斯蘭的石刑、斬首),為什麼不能用同樣的邏輯笑話今天的槍斃或者連中國都開始接受的注射為量刑不公捏?

 

其實司法裡面,不只是剝奪生命權無法UNDO,只要判錯了,無法UNDO的情形也很多。比如判錯得不到糾正,實際上就是無法UNDO,鑑於司法程序和訴訟成本,理論上可以UNDO的,實際上並無法UNDO,這樣的例子相信絕不會少。另外就是確實UNDO了,但造成的危害已經無法彌補,UNDO有名無實。我舉過二十歲進局子,七十歲放出來,那這個人實際上等於75%被槍斃了,他生命中最有價值的50年並無法UNDO,所以能否UNDO,並不是死刑或無期哪個更合理的理由。

 

評論:都無法undo,所以把人一槍斃了和判無期徒刑在案子判錯時沒有區別?這是本人在死刑討論中聽到過的最冷血、草菅人命的辯解列。事實上,能否undo錯殺無辜,幾乎是反對死刑的從理性上和感情上最站得住腳的理由。而再堅定的死刑支持者,也幾乎無人用檸檬這個邏輯去為死刑辯護。不僅西方,即使老毛,好像也說過即使對重罪犯,能關的就關,殺人要慎重,因為一旦人頭落地,即使知道錯了,就是華佗再世也接不回去列。連被許多人指為要為數千萬條人命負責的老毛都明白的道理,咱們接受過中西兩種教育的讀書人竟然不明白,令人費解。

 

問題還是生命價值評估、剝奪生命的權力、以及剝奪生命的目的和意義。我相信這些問題,都是被人類認真和長久關注、思考過的,而且我對那種歷史虛無主義的觀念態度很不以為然。人類社會、人類文化是充滿各種矛盾,尤其是充滿各種缺憾的,這使得人道主義也常常成為一種有缺憾的、痛苦的選擇。往往是避免了這一方面的極端痛苦,另一方面的極端痛苦又得不到解脫。避免人類缺憾和痛苦的道路,根本不存在於司法之中。司法本質上是人類苦果的發酵池,從這裡抱回去的酒,你怎么喝都是苦的,而死刑是所有苦酒中最苦的一杯。我想受害者的親屬,如果可以選擇的話,沒有任何人願意來飲這杯最苦的酒。所以說死刑是出於“復仇心理”是不公正的,既便受害人親屬的確存在復仇心理,但這完全是被動地處於這樣的心靈境地,如果他們可以選擇,他們根本沒有可能向一個漠不相識的人去復仇。復仇意識是一種人性弱點,但我們沒有理由要求任何一個平凡人去當天使,尤其當他遇受的痛苦超出了自己所能承受的程度。所以任何一個旁觀者,想對受害人的行為和動機作出道德指責,都是徹底的偽善 ── 因為對受害人缺乏真正的同情和理解,這本身就是一種不道德。不忍人之心,本來是人的天良;見其生,不忍見其死,乃人之常情。但當殘殺和生死判決這兩幅圖景同時呈現在一個人面前的時候,這個人就需要極大的道德勇氣才可能去直面生死。我們很多反對死刑的朋友,並沒有真正感同身受地去體驗死與生的兩面,而單方面地做出了“不忍見其死”的感情選擇。這不是任何人的錯,因為這裡不存在完美的選擇,只存在公正的選擇,而這種公正,又需要巨大的道德勇氣。當然從另一方面來講,我又希望人類根本就不存在“社會正義”的必要性。這一點在我最早一篇帖子的開始部分,就已經談到了。首先我希望人類有一個和平美好的社會,不得已而求其次,我也希望所有人都有所信仰,尤其是宗教信仰。因為信仰給予生命一種支撐力量和終極希望,能像荒漠甘泉一樣地化解心靈苦難,並且能夠讓人寬容所有的仇人和敵人。

 

評論:跟死刑討論基本莫有關係。特別是作者認為錯誤地但是“分期付款”式地剝奪一個無辜者75%的生命和不可逆轉地一刀了斷其100%生命莫有本質區別時,這個就變成虛偽了。只要作者對無辜者和罪犯、75%的生命和100%的生命不加區別時,任何對所謂生命的珍惜、對社會正義的關懷都失去了誠意。

 

另外今天萬兄弟說死刑是“原始報復”心理,無形反駁說殺人廢死,是侵犯受害者“人權”。我看到這裡,引出第三個問題 ── 任何一個人類的生死權,是否可以“討價還價”?有一點可以肯定,天使和菩薩,是可以做到把自己的生命無條件地給予他人的,可是我們眾生呢?比如說有人願意用一百條、一千條人命來換你一條命,你會去換嗎?這個不需要我來代答,可以肯定,生命是無價的。所以用“報復心理”來指責死刑還存在另一個嚴重問題,即把受害者推入一種很不合理的乃至於不道德地被漠視的境地 ── 這裡的潛台詞,就是受害者所尋求的“公正”,只不過是“一命償一命”。事實上我們任何人置身處地,都不可能接受這樣的“公”,所以從生命價值的角度看,死刑只能說是社會公義,對受害者無價生命所能給予的最高形式的最低補償。有人可能反駁,既然自己的生命是無價的,因此所有其它人包括罪犯的生命也是無價的,所以不能稱之為“最低補償”。但這顯然是站在第三者的立場所做的價值判斷,個人生命的相對或絕對價值,從主觀和客觀的不同的立場來看,是完全不一樣的,這也增加了生命倫理問題討論的複雜性。所以討論死刑,與其說是在討論原始血腥的暴力刑罰,不如說是引發我們對生命倫理的更加深度思考。

 

評論:作者的討論,還是陷於“報復”。“對受害者無價生命所能給予的最高形式的最低補償”和“一命償一命”沒有本質的區別。死刑中的“報復”,儘管可以理解,但不是人類值得推崇的價值觀念,也不是今天相當部分的文明社會保留死刑的理由。在這個方面,即使支持死刑的也是不同意“報復”合理的。“報復”之說最大的問題是將死刑這一社會懲罰嚴重侵犯人性中最重要部分的重罪犯的道德正義性簡單地看成了等值(或不等值)的交易,是對該道德正義性的玷污。

 

關於死刑“報復”這層含義,英語中可稱作retribution(中文含義接近“報應”,當然不具佛教里的含義),而不應該是revenge(復仇)。

 

另一個與生命尊嚴相關的生命倫理問題,是對待生死的基本態度。中國傳統的生命態度是“事死者,如事生”,生命尊嚴並不以生死為界,比如祖述堯舜,比如慎終追遠,比如清明節,比如“十年生死兩茫茫,不思量,自難忘”。。。中國人的生命尊嚴,似乎更加深沉、更加富於精神意義、更莊重、更深遠、更執著、也更超現實。而生命的感情和精神分量越重,失去生命就越是痛苦,剝奪生命的罪業就越是不可原諒。我很懷疑西人陪審和量刑過程中,是否存在重生輕死的態度,以及死者是否像生者一樣受到完全平等的對待。尤其是西人在葬禮上講笑話,我不覺得這是什麼良好的習俗。

 

評論:對死者的根本態度,中西方同為人類,共同處遠多於不同處。 “中國人的生命尊嚴,似乎更加深沉、更加富於精神意義、更莊重、更深遠、更執著、也更超現實”,從作者舉的例子中實在看不出。是否深挖一哈中國文人的文墨和理想化的聖賢書能找到證據,就不得而知列,而且即使找到,普通老百姓是否認同也是個未知數。中國民間有祭祖風俗,西方亦有掃墓、祭奠死去親人的傳統。但這些都是對待家屬親人的。所以與西方相比,儘管中國人把祖宗看得比活人還重要,也不能簡單推出“中國人的生命尊嚴,似乎更加深沉、更加富於精神意義、更莊重、更深遠、更執著、也更超現實”。為什麼捏?因為真正對生命的態度,要看對不是其宗族甚至朋友的同類,才更有意義。可惜在這點上,中國歷史上,以致今天,對生命的尊重是遠遠不盡人意的,儘管能否得出中國人的文化基因中有“草菅人命”(按:特指非親非故的他人的生命),也許不能輕易下結論。

 

在葬禮上,中西方還真有不小的區別。中國習俗好像是推崇披麻戴孝、哭天搶地,眼淚是越多越好,重的是死;而西方則較為內斂、含蓄、平和,連眼淚也最好忍着不掉下來。。。蓋西方是將悼念看成對逝者剛結束的生命的慶祝,而不是死亡本身。這個,談不上道德上的優劣,習俗而已。

 

死刑是否應該廢除,各個國家自然會有不同的選擇,無所謂對錯,只要符合該社會的民意即可。在關於死刑的討論中,倒是有一條更重要的,就是保留死刑的國家,不見得就更有“社會正義”。死刑只是個工具,不是人類社會正義的底線。換句話說,死刑和“社會正義”莫有必然的聯繫。

 

西西里檸檬:關於生命刑罰再答alexwt

http://bbs.creaders.net/life/bbsviewer.php?trd_id=438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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