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柞里子:谷歌事件中被人遺忘的問題 |
送交者: 直言 2010年01月21日19:46:43 於 [五 味 齋] 發送悄悄話 |
柞里子同學在“谷歌事件中被人遺忘的問題”一帖中問了三個問題。因其中多有訛處,本人簡答如下: 問題之一,谷歌為什要進入中國? 柞里子說:“與傳統的服務行業不同,谷歌提供的服務是通過網絡實現的,而網絡服務的特點正在於遙控、在於無需具有人與人之間的直接接觸。只要google.com在網上存在,世界各國網民皆可以通過網絡而使用谷歌搜索引擎提供的訊息。所謂“在網上存在”,也就是說無論谷歌公司的實體設在何處,在美國還是在中國,在地球還是在月球,即使是在漂浮於宇宙之中的人造衛星之上也無所謂,只要在網即可。” 回答:不錯,網絡與傳統媒體最大的區別是地域的限制。這只是技術上的可能性,但並不是好的商業做法,更不等於一個網站的商業模式就此對國家、地域不加區分,一刀切。事實上,一個面向世界的網站就像一家實體的跨國公司,對不同的國家、地區提供localized的服務,是個非常基本的做法。譬如Google,對不同的國家提供更適合該國消費者需要的內容,或更確切地說,搜索的結果,是其一貫而且別無選擇的做法。 也就是說,即使用一摸一樣的key words或key phrase,輸入google.com,和輸入google.com.cn,得到的結果(或是網站排列),是不一樣的。不僅僅是google.com.cn,Google在其他國家也是一樣有專門提供給該國的google網站,如google.co.uk,google.com.br,google.com.au,www.google.fr,甚至連在近在咫尺的加拿大,都有google.ca或google加任何其他國家後綴的。 而要提供適合每個國家的內容或排列結果,就要了解本地的消費者的文化和消費(搜索)習慣,不進入該國家,又如何了解捏? 這就是為什麼“谷歌為什要進入中國”,和“進入中國”。也就是說,“谷歌。。。為中國人民提供訊息服務,有一個在網的google.com”是不夠的,需要為中國特別創設google.com.cn ,更需要進入中國創業。 問題之二,谷歌是美國公司麼? 柞里子同學自答道:“自從谷歌事件暴發以來,不斷聽到“美國谷歌公司”這說法。美國外交部長之所以公然出面為谷歌撐腰,也正因為視谷歌為美國的公司之故。不錯,谷歌在美國註冊,總部設在美國,員工也大都在美國。不過,谷歌既不是美國政府所有的國家企業,也不是私人公司,而是面向全世界發行股票的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應向誰負責?不是註冊地的政府,不是註冊地的人民,不是總部之所在,也不是員工之所由來,而是股票持有人。谷歌的股票持有人既然來自世界各地,何美國公司之有?” 回答:是,因為谷歌是在美國註冊的公司。與船運公司一樣,一個公司的國籍,取決於該公司總公司在哪個國家註冊,與該國股東為何國籍無關。要不然,中國國內有許多公司,特別是前幾年,蜂擁而至以在紐約股市上市為榮。照作者的劃分法,豈不搖身一變,都成了美國公司?再如老全供職的花旗銀行,最大股東乃沙特王子。照作者的劃分法,難道又成了沙特公司?股票可以隨時拋,難道公司待股票一旦易手,就要換國籍不成?果真如此的話,隨之而來的設及法律規章制度的瑣事如同噩夢,公司什麼也不要做列。 柞里子同學接着說:“但凡以為美國政府、美國人民有權利、有義務、有責任在所謂美國公司與外國發生商業糾紛或政治摩擦之時支持與保護所謂美國公司的觀點,都是錯誤的觀點、不合邏輯的觀點。” 錯的不能再錯。因為谷歌在美國公司註冊,決定了其必須向美國納稅,也受美國司法管轄。美國政府既然收了人家的稅錢,理所當然地要為人家辦事,包括“有責任在所謂美國公司與外國發生商業糾紛或政治摩擦之時支持與保護所謂美國公司”。這是美國政府份內的事情。也很符合邏輯。 隨後,不太重要,但應糾正一哈,美國不設外交部,也沒有外交部長。在美國,管外交的是國務卿(Secretary of State),部門名稱叫US Department of State。 問題三沒有太大意義,就不回答列。因為Google之所以成為大家談論的事件,其真正或實質的原因不是“不滿(中國)政府的禁忌或敏感”,而是“禁忌”、“敏感”的具體內容。脫離了這個內容,就全然失去意義列。 柞里子同學聲明“絕對主張言論與思想自由,堅決反對鉗制思想與言論”,值得讚許。只是果真如此的話,就不太會提出上面那些問題列,本人以為。原因恰恰是因為這件事情的邏輯。 嘿嘿。
附:柞里子:谷歌事件中被人遺忘的問題 http://bbs.creaders.net/life/bbsviewer.php?trd_id=442076&blog_id=54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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