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實話語同學在下面說“儒家文化沒有真理的概念。。。君臣父子,父為子隱,不講誰對誰錯,不講實事求是”,阿拉覺得有一定道理,只是必須澄清一哈。
儒家的“父為子隱、子為父隱”原意好像是父親、兒子互不告發罪行。在這個層次上,儒家將倫常看得比國法重,並不完全錯。
順便說一句,老檸在討論死刑時,將法律,特別是其中的懲罰成分提到道德的高度,是不對的。法律對一個社會至關重要,但既不是最重要的,也不可以排斥其他所有人類價值。懲罰更僅僅是個手段,不是目的。
當然,在一個法制社會,比法律更重要的東西應該少而又少。但其中應該是包括人類倫常核心部分的不可褻瀆的絕對信任,比如父母與子女之間的,夫妻之間的。這是人性中的幾個不可動搖的根本價值之一。一旦剝奪,則人類的社會性必將解體,人類本身會淪為連禽獸都不如。
所以儒家的“父為子隱、子為父隱”在這層意義上是絕對正確的。而且在這點上,中西文明是一致的。美國法律承認並保護的幾個privileges即是例子。
我覺得真實話語同學“父為子隱、子為父隱”指的可能是另一層引申出來的意思,即在思考問題時,中國的傳統確是傾向於因倫常而無原則地不堅持自己見解。事情的真偽、是非往往不根據理性思維,而由尊幼關係、甚至權威決定。在這點上,真實話語同學並沒有錯。
中國儒學在兩千年來的實踐中有其說一套、做一套的特徵,基於這點,必須補充聲明一哈,中國傳統中由於倫常而不堅持真理,是不是孔孟的原意,其實並不重要。
不過兩者必須加以區別。
下面定理同學對真實話語同學的反駁游離於以上兩層意思之間。在第二層意思上,定理的錯誤是混淆了ideology、國家的政策和對個人獨立的對真理思考。而後者則才是真實話語同學指的意思,根據上下文來看。
嘿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