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父為子隱”和底線道德的悖論”的悖論:與檸檬商榷 |
| 送交者: 直言 2010年01月25日11:40:31 於 [五 味 齋] 發送悄悄話 |
|
儒家的“父為子隱、子為父隱” 或由此引申出來的、中西方乃至全人類不約而同承認並實踐了幾千年的“親親相為隱”這一法律原則,其實本來不是一個懸而未決的有多麼高深哲學價值的理論問題。只是在今天的中國,由於共產運動對人性的蔑視和踐踏,逼迫人違背天性以政黨替代母親,至文革達到登峰造極的以大義滅親為榮,造成今天中國道德沙漠或墳場,才會需要對這種非常基本、淺顯的人性根本的價值觀念進行討論。當然,有這種討論本身是進步的表現,值得肯定。嘿嘿。 其實,“親親相為隱”的道德基礎並不複雜,無非就是保護家庭、親情這些關係和這些關係裡的人互相信任的神聖性,對人類的生存要比法律懲罰更重要其他都是論證或者基本上是可有可無的廢話。 但是檸檬同學非要把這一淺顯的道理搞得無限的神秘化,神秘兮兮地說:“「父為子隱」、「子為父隱」,涉及人類文化、人類良知的根脈,三言兩語講不清爽,先按下不表”,而將精力放在吹噓中國儒學的博大精深,莫名其妙地貶低西方,好像這一價值是儒家的獨創的一樣。除了夜郎自大,純粹是不負責任的誤導。 其實關於“親親相為隱”,西方早在古希臘時代如亞里士多德就有類似的表述。古羅馬《民法大全》並進一步明確規定:“父親不宜做兒子的證人,兒子也不宜做父親的證人。。。”同時,“根據本刑事法律,我們不強行反對姻親和宗親者做證人。”不強迫一定範圍內的親屬相互作證,一向是西方容隱制度中重要內容。同時,西方又不將這一價值不分青紅皂白地強加在人民身上。 所以說,西方不僅僅有這種悠久傳統,其“親親相為隱”也遠為合理、少負面,倒是中國的做法,體現出儒家文化的極端性和兩極性。 中國傳統的“親親相為隱”與西方的不盡相同,具體區別(據wiki的總結)為: 1。中國的“親親相容隱”是一種法律義務;西方的特免權則是一種法律權利; 2。中國的“親親相容隱”將親屬分為尊卑,尊親屬和卑親屬在制度中處於不同的地位,尊親屬享有更多的權利;西方的特免權制度在古羅馬之後即沒有了尊卑親屬之分,親屬之間的地位是平等的; 3。中國的“親親相容隱”制度中包含範圍較廣,不論是可以容隱的罪名,還是涉及到的親屬範圍,均超出西方規定,尤其是超出英美法系的相關規定。 除此之外,中國的“親親相容隱”制度局限於宗族,完全忽略了如西方、特別是英美法律體系、對基於信託或某些特殊職業至關重要的信賴關係予以同樣的保護。 以上區別的隱含是什麼呢?第一,中國的“親親相容隱”違背現代法律至關重要的人人平等的原則(順便提一哈,人人平等這條原則也高於檸檬心目中至高無上的所謂法律對犯罪的懲罰)。第二,造成不必要的對犯罪的包庇和徇私情。第三,不適應現代社會高度分工、職業化的需要和對被告的保護嚴重不足。 以上三點非常淺顯,不需囉嗦。倒是中國儒家文化走極端將“親親相容隱”作為一種法律義務值得談幾句。 株連是一非常獨特、歷史悠久獨特的中國傳統,當得上國粹級別。什麼叫株連捏?阿拉百度了一哈,這一詞條是這樣的:“一人犯死罪,家族成員與其共同承擔刑事責任的刑罰制度,在古代稱為“族”,故“族”者,即意味着由一個人的死罪擴展為家族成員的共同死罪。這一違背人性、情理以及古代統治者自己津津樂道的恤刑原則的暴虐刑制在中國古代長盛不衰的根源,實在是中國傳統法律中一個令人深思的問題。”(http://baike.baidu.com/view/1193939.htm) 株連不僅在儒家文化的中國歷史悠久,而且名堂也很多,有具體定義連古人自己都搞不清楚的“三族、九族”之分,最後還發展到了十族。所以一滅族,往往是浩浩蕩蕩幾百口子招搖過市,直殺得昏天黑地、血流成河。 可惜關於這種中國國粹,就看不見檸檬同學感情充沛地寫帖子歌頌儒家文化價值如何地比西人文化更“普世”、高明列。 其實不用多想,株連這一傳統,除了其他因素,和將“親親相容隱”作為一種強制性的法律義務的心理一樣,都是將宗族這一觀念推到極端的產物,是同一事物的兩個面而已。 到了現代,即使同樣淪為共產社會,在“親親相容隱”上,東歐如東德、捷克、波蘭、保加利亞、羅馬尼亞等,就沒有完全排斥“親親容隱”制,徹底排斥的恰恰是儒家文化圈的中國和朝鮮。 所以每次看到檸檬同學歌頌儒家文化的文章,阿拉總是不合時宜地想到這些,於是覺得檸檬同學講的不知是哪個儒家,應該莫有存在過。困惑ing。嘿嘿。 講到這裡,聲明一哈,本人並不贊成一味地貶低、否定中國傳統。正確的態度是客觀正確對待和兼收並蓄地發展。本人反感夜郎自大,是因為這種態度違背了以上兩點,純粹是自我作踐的愚昧。 最後,看了檸檬同學昨天的帖子,本人不禁回想起了小時候學過的短短的一則寓言: “楚人有鬻盾與矛者,譽之曰:“ 吾盾之堅 , 物莫能陷也 。”又譽其矛曰:“ 吾矛之利 , 於物無不陷也 。”或曰:“ 以子之矛 , 陷子之盾 , 何如 ?” 其人弗能應也 。” 檸檬同學其實就是這個楚人,在爭論死刑合理性時曾經舉起一杆嚴厲的懲罰是實現社會正義不可缺少的矛,一番子曰詩云後,曰:“ 吾矛之利 , 於物無不陷也 。”昨天又舉起同樣是至高無上的偉大的儒家普世經典 “父為子隱”這面盾,也是一番子曰詩云後,曰:“ 吾盾之堅 , 物莫能陷也 。” 或曰:假設,某人因“父為子隱”,成功地使其父逃避了法律的懲罰,何如? 檸檬同學肯定還能夠子曰詩云一番的,但是是否講得出個所以然來,阿拉就“弗能知也”列。 嘿嘿。
附:西西里檸檬:“父為子隱”和底線道德的悖論 |
|
![]() |
![]() |
| 實用資訊 | |
|
|
| 一周點擊熱帖 | 更多>> |
| 一周回復熱帖 |
| 歷史上的今天:回復熱帖 |
| 2009: | 問個比較苯的問題:為什麼男同學喜歡喝 | |
| 2009: | 到點了,拜年了。 | |
| 2008: | 【路邊的野花不要採】-- 黑貓白貓高山 | |
| 2008: | 失魂落魄一禮拜 | |
| 2007: | 大 舉 (配圖) | |
| 2007: | 柞里子:最後的刺客 | |
| 2006: | 印度神遊 24 座山觀象 | |
| 2006: | 80年代的北京老照 | |
| 2005: | 燕語夜話:女人的“處級待遇標準”非改 | |
| 2005: | 北京的冬天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