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音樂的和聲體系及其理論,也就是現代文明世界通用的音樂理論體系,簡單的說是起源於9世紀歐洲宗教音樂格列高利聖詠。在這之前,格列高利聖詠都是單聲部吟唱。到了9世紀,一些通音律神智教士在原來的單聲部下方加上平行四度(即各音保持等距離4度音程)和平行五度的獨立聲部,構成復調音樂。"和聲"的概念也從此產生。這種復調音樂形式名叫奧爾加農(Organum).到了12、13世紀,奧爾加農變得逐步完善和複雜起來。除了同向平行聲部,還有反向逆行聲部甚至斜向交錯聲部。和聲的運用也變得更加靈活和聲動起來。逐步形成了一套不同聲部相互在上點對點、音對音、段落對段落,甚至節奏型對節奏型上的對為手法和技巧。到了巴洛克時代(17世紀初到十八世紀中期),歐洲復調音樂達到了頂峰。由傳統的教會調式演變成現代人們所熟悉和習慣的大小調式。而和聲的運用也在這個階段達到了新的高峰。當然這個時期的重要作品都是以聖經為題材的基督教音樂。這個時期的主要音樂家,儂只要記住維瓦爾第、亨德爾以及大名頂頂的JS巴赫這三位音樂家就可以了。
這個時期,和聲的各種不同功能不僅被廣泛地使用在復調音樂上,也被用在支持音樂主旋律,突出旋律調式特徵甚至色彩特徵的“和弦”上。
所謂和弦就是由某個音為根音,在其上方疊加3度音和5度音構成一個“完全3和弦”。如果這個3度音和根音是大3度,則這個和弦叫做大三和弦。如果是小三度,則叫做小三和弦。大三和弦一般用在大調式音樂的主和弦(以主音do為根音的和弦,也稱I級和弦)),以及下屬和弦(以下屬音fa為根音的和弦,也稱IV級和弦)以及屬和弦(以屬音sol為根音的和弦。也稱V級和弦)。這三個和弦構成的一個大調式的骨幹和弦。其基本行進模式是
主和弦(I級)--->下屬和弦(IV級)---->屬和弦(V級)----->主和弦(結束)
同樣,小調式旋律也有自己的主和弦、下屬和弦和屬和弦系統。其行進模式和上述大調音樂相同。只是主和弦是以主音la為根音的小三和弦。下屬和弦是以re為根音的小三和弦。但屬和弦仍是大三和弦(以mi為根音)。
這套(被簡化了的)和聲體系在巴羅克時代已經定型,一直被後來的古典和浪漫派音樂使用。直到如今,隨着西方音樂在世界各地的普及和被接受,也成了全世界(除民族音樂外)各國所使用的和弦和聲體系。
19、20世紀的印象派、現代派音樂則又在此基礎上加進了其它音程(尤其是不諧和音程)的疊加,為和聲的各種色彩和力度特徵的豐富起到了一種別開生面的作用。德彪西的印象派作品是其中代表之一。此是後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