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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獅子: 道德、法律及思想禁錮
送交者: 鐵獅子 2010年04月17日09:14:15 於 [五 味 齋] 發送悄悄話

近來就“換偶”事件大家議論紛紛,我也來說幾句。

 

我們每一個人都同時受制於道德與法律,但是德與法對人之行為卻有着不同要求。法律只能規定最起碼的行為準測,而道德則從更高層面即從精神上指導“我們應該如何生活”。

 

法律所譴責的行為必定被道德所譴責。但是,反之未必。例如,道德可以要求人們“捨己為人”,但是法律就只能規定人們不能“損人利己”。

 

先說道德-----道德是用來指導我們應該如何生活的。說白了,就是指導我們應該如何與他人相處,它是用來協調社會的。要是這個世界上就你一個人,你永遠都不會不道德,自然你也不會是道德的。

 

既然道德是針對每一個人,那它就應該公平地考慮每一個個體的利益,每一個個體的利益都是同等重要的。

 

可現在,儘管每對換偶夫婦雙方都是自願的,同時也沒有實體的第三者受到傷害,但是卻有很多人譴責“換偶”行為是不道德的。那麼我們不禁要問他們的理由是什麼呢?

 

中國自古就有壓制兩性生活的文化傳統(西方也一樣),然而事實是,很少有人能否定性生活美滿是幸福的。因此,指責換偶群不因該過那樣的性生活,實際上就是要強迫他們放棄部分幸福生活。你有這種權利嗎?

 

反對者指責最多的是他們破壞了公序良俗,使其他人的生活受到了威脅。

 

一種非常態的性生活肯定是不合乎習俗,但是,與習俗不同就一定不良嗎?當指責者感覺生活受到威脅時,他們害怕些什麼呢?

 

害怕周圍有越來越多的換偶夫妻?那不是就將要成為良俗了嗎?害怕自己也被污染隨了俗?那只能怪你們自己道德立場不堅定,賴得着他人嗎?就像以前人們懼怕同性戀,視Gay為將吞噬和諧社會的洪水猛獸。可是事實證明那是杞人憂天。換偶在西方也已經被玩兒了幾十年了,不是也沒有成為主流良俗嗎?

 

至於大喊要將其捉拿歸案就地鎮法的,已不滿足僅僅是道德批判敲山震虎,而是要殺雞駭猴了。你要駭猴,卻要拿雞開刀試法,這公平嗎?正義嗎?這不正是康德所說的“把一些人當作手段來滿足另一些人的目的”嗎?確實很可怕,這是侵犯他人自主權的典型。

 

再來說“法”,我贊成李銀河提出的廢止《刑法》301條“聚眾淫亂罪”的建議。

 

法律必須是公平的,一視同仁的。

 

我們先來弄清什麼是“淫”,新華字典上的解釋是---在男女關係上態度或行為不正當。

 

什麼叫態度不正當?在中國除了政治犯,難道還要再加上個思想犯嗎?什麼叫男女關係上行為不正當?我們知道的有“賣淫嫖娼 ”,這個涉及了將性進行了買賣交易;“通姦”,這是指婚外性及第三者插足。而換偶既無夫妻間的不忠誠,也未傷害到第三方的感情與生活(配偶及子女),同時也沒有金錢交易,只是部分夫婦雙方自願的一種隱秘性行為而已,這就犯了法要判刑。這公平嗎?有何正義可言?

 

說完“淫”,我們再說那個關鍵字“聚”。這條法律的不公正之處正體現在這個“聚”字上。憑什麼三人以上的淫亂算犯法,而兩人的就不算呢?

 

而當下給中國社會帶來最大傷害及傷風敗俗的行為就是養二奶、包姘頭、婚外性、一夜情、第三者插足等。這些公開的淫亂現象就擺在世人面前,擺在國家面前。而老百姓無能為力,他們除了輿論譴責外,剩下的很有部分人是羨慕不已或吃不着葡萄就是酸的。可是政府卻為何不作為呢?任憑世風敗壞,泛濫成災。

 

就我個人來說,也不贊同換偶的性生活方式。但是這並不意味着我就認為他們那是在犯罪。我覺得他們除了在性生活的方式上比較另類外,與一般正常夫妻的道德品格或者說對家庭和社會的責任與義務沒有區別。認為他們危害社會是沒有論證的,那些人只是做了一個預言式的導向,而這種預測的對與否也他們就無法證明的。

 

另外我想說的是,言論自由固然重要,然而思想自由更重要。伴隨着歷朝歷代統治者在神州大地愈千年的殘酷思想禁錮,必然形成了民眾的禁錮思想。思想上的慣性,使他們不自覺地就畫地為牢,不僅禁錮了他們自己,還要殘酷地去囚禁他人。這才是最可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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