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南京一教授不顧中國有不得“聚眾淫亂”的律法,組織“換妻”活動,有吃官司之虞,成了世界新聞。而中國著名“性專家”李銀河同學建議政府廢除該律法,竟引起來自五味左右雙方的一片抨擊聲。這種義憤令人不解。
我們今天講的換偶(swinging),在西方也曾經被稱為換妻(wife swapping),據可考的史據,換妻始於十六世紀,祖師是大名鼎鼎的哲學家、現代科學奠基人之一、伊麗莎白女王的密友,為英國後來版圖擴張至日不落帝國有直接貢獻的John Dee。如同後來隨着社會進步,因“換妻”有男性中心的嫌疑,且不合實情,所以最終被正名為“換偶”。換偶在西方作為一種尋求性體驗新鮮感的諸多方式之一被保留下來,據考證在二戰時傷亡率極高的美國空軍風行一時,隨後又流傳到整個美軍。到了五十年代,換偶正式進入美國主流社會。換偶的第一個正式組織成立於上世紀六十年代的西方性解放運動中心舊金山,為感興趣的成員交換信息提供方便,成其美事。從許多方面來看,換偶其實是歷史更為久遠的在古希臘、羅馬、印度都甚為流行的群交(orgy)的變種。
在西方歷史上,除了上世紀六十年代的性解放運動期間性本身成為一個冠冕堂皇的話題之外,換偶也好,群交也好,或者其它性方面的特殊癖好(或曰變態行為,如果有人想表達足夠的反感的話),基本上是一種不登大雅之堂的話題,僅僅作為影響力和參與人數皆極為有限的亞文化形態存在。本人認為這恰恰是我們缺乏的對待這類事情的平常心和正確態度。
換偶違背人倫常情,挑戰人們對婚姻之神聖,再加上其隱含的變態性冒犯社會主流價值觀念,當然不應該提倡。但相對於從對配偶欺騙不忠的通姦行為,對婚姻破壞的程度顯然不如後者,本人實在看不出其對社會有什麼了不起的危害,值得大家的關注、批判。
從這次對李的聲討來看,中國(如果五味有任何代表性的話)好像恰恰相反。正如magnet等為數不多的幾位網友指出的,對李作出強烈反應的網友,確實沒有對中國蔚然成風的包二奶這種從道德上對社會危害大得多且涉嫌犯法的制度化的通姦行為有同樣的義憤。
而對於崇尚博大精深的中華文化的朋友,對換偶近乎獨有之義憤則不可避免地帶有虛偽的成分了。
說到變態,被奉為國粹、曾經說過“女人之美,美在小腳,小腳之妙,妙在其臭。食品中有臭豆腐和臭蛋等,這種風味才勉強可與小腳比擬。前代纏足,乃一大藝術發明,實非虛政,更非虐政”的辜鴻銘之醉心於女人的三寸金蓮的癖好可嘆為觀止。據說“辜鴻銘寫作時,遇到思路滯塞,文筆枯乾,便會大喊:“淑姑,快來書房!”淑姑便會應聲而至,坐在他身旁,奉獻出丈夫須臾不可離之寶物——小腳。任憑辜鴻銘將一對小腳攥在手中擺弄,拿到嘴邊嗅聞。片刻,辜鴻銘便像“興奮劑”那般來了精神,文思泉湧,洋洋灑灑,下筆有神”云云。除了將三寸金蓮當作興奮劑的雅好,辜鴻銘並將一夫多妻當作天理,且有“壺一杯眾”之宏論。可惜這些好像絲毫沒有動搖辜在這次視換偶如洪水猛獸的網友心中崇高的維護中華文化的國寶級地位。
至於“淫亂”縱慾,古今中外,又有誰能超過貴為天子的中國帝王呢?又如紅朝先帝老毛及中共開國元勛以下的高官,對婚姻的態度又有幾個不是亂始終棄的?可惜的是,我們看不到這些網友對道德被棄之如敝屐的義憤,或“道德是‘因人而異’的嗎”這樣的疑問。
我們是不是應該捫心自問,我們難道真的對不同的人在道德上沒有雙重標準嗎?
換偶,因其有違婚約及變態的一面,不值得提倡,也許應該被譴責。但是譴責到李銀河同學身上,尤其是由於其提議廢除懲罰所謂的聚眾淫亂的惡法,就沒有道理了。
換偶,顧名思義,是經由成年的各方同意的自願的行為,既沒有任何受害者,對婚姻這一制度也談不上立刻的、明顯的傷害。只要不要公開表演,法律即不應干涉。這除了一個現代社會需要寬容、多元之外,還有一個更重要的原因:即任何一個社會,當國民的道德要由政府來仲裁,當政府權力無所不及、甚至可以干預到國民的床底那些事(或“‘褲襠’里的那點‘破事’”)時,這個社會遠比有換偶這一陋習麻煩、病態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