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慘而又悲壯的“花岡事件” |
送交者: WATCHER 2003年05月08日16:36:55 於 [五 味 齋] 發送悄悄話 |
“花岡事件”發生在日本侵華戰爭期間,被強行抓到日本秋田縣花岡町的近千名勞工因不堪忍受非人的虐待,舉行暴動、事敗。長篇報告文學《尊嚴——中國民間對日索賠紀實》(中國工人出版社近日出版)從這一事件真實地反映了日本軍國主義對中國人民犯下的嚴重罪行。現摘發片斷,讓我們重溫歷史的一頁。
漫漫的冬季奪去了許多同胞的生命。 1945年3月,日本人搞了一個突貫期,突貫就是突擊之意,打通下水道。每天干16個小時,並限定工作量。 死人的事每天發生,有時一天死幾個。有人找到耿諄說:“隊長,我們真活不下去了,你下命令吧,你走到哪裡,我們跟到哪裡,就是下火海,我們也跟着你跳!” 也有人說:“跟他們拼了,咱死也是站着死,表明咱中國人有志氣。” 還有人說:“就是咱死了,讓日本人不敢再欺侮中國人,我們流血鬥爭以後,其他地方的中國勞工的生活可能會得到改善。” 面對一雙雙信任的目光,耿諄在感激之餘更深感肩上責任的重大。 暴動日期預定在6月27日深夜。行動計劃是把中山寮的日本監工和漢奸任鳳歧全部幹掉,然後向北海道方向逃奔。 耿諄神色威嚴,壓低嗓音說:“今天要把幾個最凶暴的小鬼子砸死,為弟兄們報仇雪恨,然後造飯飽餐,帶領大家逃出中山寮。現在已快半夜,孟連祺正在鬼子們的寢室里偵察動靜,你們馬上各就各位。”…… 然而,暴動失敗了。 耿諄帶着逃出的隊伍匆匆向中山寮後面的獅子森山進發。 夜幕下的獅子森山莽莽蒼蒼陰陰森森,月光被林中的枝葉切割成熒綠色的碎片撒在地上和人們的身上。 夜沉沉,山路崎嶇,雜草灌木叢生。勞工們互相攙扶着,先是排成一字長蛇陣,但不久隊伍就走散了。 跟在耿諄後面的大約三四十人,走到半山腰時,可隱約地看到山腳下帶狀公路上有汽車行駛的光束。 耿諄對大家說:“那可能是敵人調動兵力的汽車,天快亮了,我們爭取在天亮時到達山頂,那樣即使敵人追上來也便於拼殺。” 耿諄的估計沒錯,那正是敵人調集的兵力。這次暴動震驚了日本當局,因為當時在日本各地分散着135個勞工所,有近4萬名做苦役的中國人,另外還有朝鮮勞工和美國的被俘人員。如果引起連鎖反應將直接威脅着日本的戰爭後院。為了防止暴動的烈火蔓延,日本當局連夜調動了秋田縣、青森縣等地兩萬一千餘人,對逃出去的六百多名中國勞工進行了圍攻堵截和殘酷鎮壓。 太陽升高了,白燦燦的陽光下槍聲四起。勞工們被槍彈打得抬不起頭,經過一夜驚心動魄的洗禮,大家都筋疲力盡了。 耿諄站在山頂的一棵小樹旁,眼睛布滿血絲,神情冷峻。對於失敗,他早有思想準備,他原來想着暴動後可能還有兩三天的生存時間,沒想到死亡來得這麼快。 環顧四周,隊伍已完全脫節,身邊只有四五十人。山坡上的難友一群一群地被敵人包抄,連推帶打地往山下趕。 大勢已去。他對身邊的李克金、李光榮說:“你們各自為戰吧,我要以身報國了。” 暴動前,耿諄專門讓王占祥給磨了一把小刀帶在身上,此時急摸那把小刀,卻不知去向。 他命令李克金道:“快把你的綁腿解下來給我” 李克金遲疑地說:“隊長——” 耿諄回頭望了一眼正在朝山頭蠕動的日本人,厲聲喝道:“都什麼時候了!不要遲疑了!” 李克金不情願地將解下的裹腿遞過去,耿諄迅速地將帶子的一頭系在樹上,另一頭套在脖子上,用腳猛力一蹬樹——昏死過去。 耿諄醒過來時已是在押往花岡警察署的卡車上……
後來做了秋田縣勞動組合聯合會大館地域協議會事務局長的谷地田恆夫說起那時的情景還記憶猶新,發生花岡事件時他才5歲。 他家住在離花岡鎮不遠的名叫片山部落的村子裡。村里只有一百多戶人家,他家附近有片葡萄園,葡萄園旁邊有個豬圈。 谷地田說,暴動發生後,大多數勞工們在獅子森山被警防團抓住,帶到花岡鎮上的共樂館廣場,但也有極少數零散人員跑到了別處,其中一個就跑到了片山部落。 跑到片山部落的這個勞工,在葡萄園旁的豬圈裡抓豬食吃,被警防團即民兵的人給抓住了。附近的居民都來圍觀,谷地田就夾在這些圍觀的人群中,5歲的他個子矮小,他是從大人兩腿之間的縫隙中看到那個被抓的勞工的。 勞工就在被抓住的那一刻,還搶先抓了一把豬食塞進嘴裡,這個畫面給谷地田留下了極深刻的印象。 當時老百姓們不知道發生了什麼。獅子森山漫山遍野是拿着竹槍、木棍的民兵和老百姓協助警察搜山,人們把這個行動稱作“打兔子”。 他們把抓到的中國人用繩子捆綁起來,帶到鎮上的共樂廣場,扒去他們身上的衣服,讓他們半裸着身體,胳膊捆在背後跪在地上。 人們盛傳着,說這些中國人殺害了日本人,還說中國人吃死人肉是畜生不如的東西等等。老百姓們因此對中國人充滿了蔑視和仇恨,不少男人拿青竹抽打跪在廣場上的勞工,嘴裡還罵着:“清國奴,死去吧!” 老師帶着學生來到廣場,發給學生們棍子,讓他們抽打中國人,並向他們身上吐口水。聽說在離鎮子不遠的村莊裡,青年團的十幾歲的少年把幾個中國人活活地打死了。 谷地田曾跟着母親一起到共樂館去觀看那些被捆綁起來的中國人,聽說他們三天三夜沒有吃喝,有的人受不了了,甚至喝自己的尿。谷地田剛看了一眼一個日本男子用竹子抽打中國人的情形就被母親拉走了,母親說,孩子不能看這種場面。 對於5歲的谷地田來說,當時不可能有什麼感受,只有記憶存在了心底。但就是記憶改變了他一生的道路,使他成為和平運動的積極參與者,並由他發起,在花岡事件的發生地大館市成立了“花岡事件記錄會”。…… 慘絕人寰的事情7月1日發生,地點是共樂館廣場。 廣場上跪着五六百名被抓回來的中國勞工,跪了三天三夜。兩個人用一條繩子綁着,如果一個人倒下,他的重量就由另一個人支撐,就連上廁所也要拖着死者。 跪着時每個人必須腰板挺直,屁股不許挨着腳後跟,稍有鬆懈,憲兵用槍托打,警察用刀背砍,穿着便衣的民團隊員用削尖的竹竿和木棍扎,圍觀的老百姓和孩子用石頭砸。廣場上鋪着碎石子和沙,勞工們的膝蓋都磨破了,膝蓋上露出了骨頭,粘着沙粒,稍一挪動,疼得鑽心。 三天不給飯吃也不給水喝,倖存者柳壽欣說:“我們一個個被打得鼻青臉腫,血肉模糊。日本人變着花樣毆打我們。他們用木棍一個挨一個地打我們的頭,從排頭打到排尾,又從排尾打到排頭,一個打手剛剛過去,另一個打手緊隨其後,無一人倖免。第二天,我口渴得要命,謊稱去廁所,看到垃圾堆上有一個米飯糰,上面爬了很多蟲子,我偷偷抓起,三口兩口就吞下去了,也許這兩口飯糰才使我不致死掉。記得一個姓馬的難友,要求我們尿點尿給他喝,可誰也尿不出來。我親眼看到廁所的出口處躺着一個死去的難友。” 後來旅居日本的林樹森是這樣說道: “最痛苦的是想喝水。口中,嗓子眼裡熱辣辣地疼。有好多人在叫嚷‘我要喝水’‘給點水喝’可是,只要一大聲說什麼,跟着棒棍就飛過來。現在想起來,真不知怎麼活下來的。警察當中,可真有壞人啦,你想喝水,他就拎來一桶水放在你身邊,用舀子盛上水送到眼前。這時當然想喝,便扯着捆在一起的人向前夠着喝。於是,他便將盛着水的舀子往遠處挪,伸着脖子向前夠的人把後邊的人給拉倒了。又說你不好,棍棒就飛了過來,最後把好水潑在眼前的碎石塊上或者潑到人的頭上。水從頭往臉上流,伸出舌頭去舔那水,看着可笑,圍觀者便哄堂大笑。幹這種事的人,簡直是沒有人心哪!” “坐在碎石塊上邊,三天兩夜,食物和水一滴不給。夜裡也不能躺躺或睡覺。到了第三天給了半碗像疙瘩湯似的東西吃。現在想起來,能活下來真是不可思議。疲勞,空着肚子,各個晃晃悠悠,坐也坐不住,好多人實在受不了便倒下去。一倒下便要挨揍,所以死了很多人。即使死了,也不管不問。兩個人捆在一起,死了一個照樣捆着。和我背靠背捆在一起的是誰,名字也不清楚,是個身體非常虛弱的人,被帶到廣場的當天晚上就死了。死了的人身體慢慢僵硬,也就越來越沉重了。在這種環境下,一個人都夠受了,還背上一個死人,更加苦不堪言。天氣炎熱,屍體慢慢發臭。背着這麼個又重又臭的死人,簡直一點辦法也沒有。到了晚上有好多貓、狗跑來啃死人的手、腳,夜間聽到它們爭奪食物的咬架聲和嚼骨頭的聲音。有時連活着的人也要咬了。我的膝蓋就被貓給 當地老百姓看到的是在三四天的時間裡,沒給中國人一頓飯,只是一天一小碗水,死亡無數。有記錄說:“人們哀求、哭泣也無濟於事,得到的只是一頓沒頭沒腦的棒打腳踢。他們把削尖的竹刀、竹槍、棍棒當做毆打華人的武器。華人們由於飢餓和折磨東倒西歪地躺了一地。他們將小麥粉摻上泥撒在地上,華工們由於飢餓難忍就用嘴去舔吃沾滿泥土的小麥粉。但是,兩個人被捆在了一起,怎麼也吃不到,就這樣,一旦被發現,兩人則一起被毆打直至到死。當時被動員來的警察官中最壞最狠毒的是:今野、後藤、菅原派出所所長、天野、永井、山口等人,這裡的直接指揮官是三浦太一郎大館署長。憲兵荷槍實彈地圍守在四周,使這些兇殘的警察官更是有恃無恐了。”(調查手記《花岡礦山事件》) 第一天入夜後下起了大雨,第二天清晨廣場上就是一排排的死人。剛開始,鬼子們還把死人拽到廣場的一角,像堆放木材一樣碼成一摞。後來索性不管了,地上屍體橫陳,有的趴着,有的仰着,也有扭曲着的,其狀慘不忍睹。 經過日曬雨淋,屍體膨脹起來,白慘慘的,肚子鼓得很大,溢出了黃水,綠色的大頭蒼蠅漫天飛舞,成群結隊地從屍體的鼻孔口腔耳朵眼窩——凡是有洞的地方進進出出,廣場上空瀰漫着血腥的惡臭。 據日本提供的資料,7月4日,日本警察派朝鮮人在缽卷山上挖了兩個大坑,分別埋有57具和53具屍體,兩個坑旁樹立了兩根木樁。戰後,的確在那兩個大坑裡挖出108具遺骨,現安放在天津烈士陵園抗日殉難烈士紀念館裡。……
警察署隔壁的劇院做了臨時審訊室。頭上纏着繃帶的福田金五郎獵狗一般帶着警察在廣場上搜尋,見到身上有血跡的可疑者便拉進劇院審訊。 當時化名為李光榮的李振平是這樣介紹劇院裡的審訊情景,他說:“當我走進那空蕩蕩、高大的劇場時,我想大概是要在這裡處死我們的。可一進了劇場,便過來幾個人朝我們的臉上猛打。我們已經站都站不穩了,一記耳光就被打倒了。倒下去還讓站起來,照樣還是打。打倒了又讓站起來,站起來再打。就這也不知重複了多少次,可是沒有一個人坦白真情。” “隨後,讓我們仰臥在一個長條凳上。用繩子捆緊了。提來了一桶水,舀起水往鼻子、嘴裡灌。本來身體都虛弱,很快暈了過去。他們便將條凳倒立起來,頭朝下,讓水從嘴、鼻子裡流出來。第二天又被帶到劇場中,心裡也在害怕,不知道又有什麼新花招哪。來了個翻譯對大家說,只要坦白就饒了我們。可是,沒人張嘴。這回拿來一個粗大的注射器,把注射器伸到水桶里抽滿了涼水後注射到肚子裡,注射過幾次以後,本來瘦癟了的肚子鼓得圓圓的了。這時,不知是誰穿着鞋蹬到肚子上,使勁地往下踩。於是,肚子裡的水從耳朵、鼻子和嘴往外噴出來。那時的痛苦勁兒,簡直受不了。這樣,有時反覆地整上四五次,還是沒有任何人坦白。這回,在頂棚的大梁上吊起兩根鐵絲,把鐵絲拴住人的大拇指,往上卷吊鐵絲,身體懸了空。用粗木棍往屁股、大腿等處胡亂地毆打,一疼便擺動身體,大拇指的皮膚勒脫了,人便掉到地上。手指只剩下了骨頭,血流不停。這樣一來,幾乎所有的人都要暈死過去。”李振平所說,被當年最先奔赴花岡現場的秋田憲兵分隊的伍長H所證實。他說:“在共樂館中,警察在審訊,在用刑拷問。用滑車把人吊上去,放下來。然後讓仰面躺下,臉上蒙上濕手巾,用水壺往上面澆水,因為不能老屏住氣必然把水吸了進去,肚子慢慢地鼓了起來,然後用力按肚子讓水噴了出來,就這樣拷問,可真夠受的啦。”(《花岡事件記聞》) 雖然沒有人統計過被拷問的人數有多少,但林樹森的證言裡說:“在共樂館內死了的人,便運到館的旁邊堆在那裡。三天中間,死了好多人,堆得老高老高,大概有20來個人。” 劉錫才被拉進審訊室,一個會說中國話的便衣警察說:“你小子長得很結實,一定是你動手殺人的囉。” 劉錫才說:“不是。” 站在一邊的警官火了,他叫人用房梁上懸垂下來的鐵絲把劉錫才兩手的大拇指紮起來,然後把鐵絲一拉,劉錫才的身體吊在了半空中。 劉錫才疼得狂叫起來,豆大的汗珠從額上順流而下。 警察趁此逼問:“是誰殺的人﹖” 劉錫才在半空中呻吟着氣喘着說:“是我……是我……” “還有誰﹖” “就我一個。” “可是逃出來的輔導員說有20多人。” “不……不對……就……是我一個……把我放下來,處我死刑吧……” 劉錫才最後一聲“處我死刑吧”完全是一聲慘叫,像銳器劃在鋼板上,把空氣割裂成鋸齒般的牙狀,這聲音割鋸着凡是能聽到這一聲慘叫的人的神經。沉睡着的耿諄就是被這一叫聲驚醒,他渾身打了個激靈。 耿諄隔着木板憤怒地高喊:“把他放下來!你們打錯人了!我是這件事的主謀,全是我做的,跟他們沒有關係!把他放下來!” 便衣警察跟那位主事的警官商量了幾句,把劉錫才放了下來,他們到隔壁去審問耿諄:“誰是同謀者﹖” 耿諄緘默了,不再回答任何問題。 第八天由憲兵司令親自審訊。 …… “你們出去後往哪裡去﹖什麼地方接濟你們﹖” “你要暴動,計劃了多少天﹖” “沒有計划過。” “沒有計劃,怎麼能把人帶出去﹖” “我是隊長,我向全體下過命令,就親自領着他們逃出中山寮。” “你下命令,他們都聽嗎?” “戰俘都是軍人,軍人養成了服從的習慣。” “你都指定誰去打死日本人﹖” “沒有指定,命令是向大家下的。” “你知道都是誰下手打死了日本人﹖” “不知道,那時很混亂。” “按法律打死人是要抵命的。” 耿諄激動起來,提高嗓音說:“中山寮我戰俘死去數百人,何人應該負責﹖” 憲兵司令說:“這與直接殺人不同,直接殺人得抵命。” 耿諄說:“我殺人我抵命,我願自己剖腹!” 憲兵司令拍案而起,脫口說了句話便起身走了,跟在後面的翻譯王岡路過耿諄的身邊時對他說:“隊長,他說你偉大。” 關押在隔壁的人都聽到了審訊的情況,人們鬆了一口氣,大家互相傳遞着消息:“大隊長一人攬下來了,我們不要緊了。” 根據《秋田縣警察史》下卷記載,正式的宣判日期是1945年9月11日。 其實,在“8·15”日本戰敗投降的第二天即8月16日,日本的內務省就向有關單位通報了“關於處理華人勞工問題”的文件,要求一律釋放中國勞工。顯然,“45.9.11秋田地裁的刑事判決”是對在此之前的判決做的手腳,也是日本法庭戰後對所謂“戰時罪”做出的判決。《強擄中國人的記錄》一書中這樣評價道:“這個在戰後判決的‘中國人叛亂罪’,卻是個嚴重事實。也就是說,由‘戰敗的國民’判決了‘戰勝的國民’。”現將秋田縣地方法院的判決書轉錄如下:
首 魁 大隊長 ………… 1951年10月,由劉智渠口述,劉永鑫、陳萼芳整理的日文版《花岡事件》一書即將出版之時,日中友好協會創始人之一的內山完造先生為該書撰寫了前言。 他的前言題為《懺悔的鐵證》,全文如下: 只要一聽到花岡慘案,我就感到窒息般的痛苦。說它是殘酷呢,說它是無恥呢﹖縱令是在戰爭時期,但試問這樣的事是人間所應有的嗎﹖而且一想到這是由我的同胞動手干出來的事,那就不止慚愧和悔恨,還要泣不成聲了。這本小冊子是那件事活生生的記錄,是我們應該懺悔的活的鐵證。那麼,大家在這小冊子所揭露的事實面前低頭認罪吧。 1951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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