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清和:三寸金蓮:與造淫具何異?(上) |
| 送交者: 王清和 2010年07月01日16:33:55 於 [五 味 齋]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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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清和 “三寸金蓮”,或者民間的通俗說法“小腳”,就是曾在中國流行了上千年、“千人愛,萬人貪”(第五十二回)的時尚。 “三寸金蓮”是指經過纏裹後的小腳,這種尖形小腳平日所穿的鞋稱“弓鞋”(或“繡履”,或“弓鞋繡履”),睡覺時換上睡鞋(或“眠鞋”)。所以 也可以把“三寸金蓮”看作是小腳與弓鞋的複合體。“小腳”的各種稱謂,史書中提到的有近四十種之多,如金蓮、香蓮、蓮瓣、蓮足、蓮趺、蓮鈎、鳳鈎、瓊鈎、 玉鈎、蟾鈎等。 “足戀”和“鞋戀”本來就是中國文化人解不脫的“情結”,曹植、陶潛、謝靈運、李白、杜甫、杜牧、李商隱等人都有歌足、詠鞋的詩賦,如“凌波微步,羅襪生塵”(曹植《洛神賦》)、“屐上足如霜,不着鴉頭襪”(李白《越女詩》)之類。 “纏足”源於何時尚無定論,一般認為大約起自南唐,據元代陶宗儀在《輟耕錄》中引用《道山新聞》說:李後主宮嬪窅娘,纖麗善舞。後主作金蓮,高六尺,飾以寶物細帶纓絡,蓮中作品色瑞蓮。令窅娘以帛繞腳,令纖小,屈上作新月狀。素襪舞之中,迴旋有凌雲之態。 此後一千多年,上起皇親國戚,下至販夫走卒,圍繞着女人的“三寸金蓮”,如蠅逐臭,如蟻附膻,意亂心迷,醜態百出。 宋代的蘇東坡曾寫《菩薩蠻》詞詠纏足: 塗香莫惜蓮承步, 偷穿宮樣穩, 傳說遼代趙王耶律乙辛誣陷懿德皇后蕭氏的《十香詞》,全是描寫女子體味的,每首描寫身體的一個方面(發、乳、頰、頸、舌、口、手、足、陰、膚),其第八首云: 鳳靴拋合縫, 明代唐寅寫過一首《詠纖足俳歌》: 第一嬌娃, 從別後, 清代方絢著《香蓮品藻》,將小腳分為“三貴”(肥軟秀),“五式”(蓮瓣、新月、和弓、竹萌、菱角),“九品”,十八種。無聊、無趣以致無恥到如此地步,實是無藥石可救。 與“束腰”、“隆胸”相比,雖然同是對女性身體的摧殘,但“裹小腳”更蠻橫霸道,更殘無人性。“小腳”文化是中國性變態的極致,浸透着女性的血淚。 清代李汝珍在《鏡花緣》中,借君子國吳之和之口,痛斥了纏足惡習: 吾聞尊處向有婦女纏足之說。始纏之時,其女百般痛苦,撫足哀號,甚至皮腐肉敗,鮮血淋漓。當此之際,夜不成寐,食不下咽,種種疾病,由此而生。 小子以為此女或有不肖,其母不忍置之於死,故以此法治之。誰知係為美觀而設,若不如此,即不為美!試問鼻大者削之使小,額高者削之使平,人必謂為殘廢之 人,何以兩足殘缺,步履艱難,卻又為美?即如西子、王嬙,皆絕世佳人,彼時又何嘗將其兩足削去一半?況細推其由,與造淫具何異?此聖人之所必誅,賢者之所 不取,恨世之君子,盡絕其習,此風自可漸息。(第十二回) 清廷多次下令不准民間纏足,尤其禁止滿族人纏足。如崇德三年(1638年),清太宗下令禁止婦女“束髮裹足”。入關後,清太宗又諭旨,有效漢人 裹足者,將“重治其罪”。順治元年(1644),孝莊皇后諭示,凡有纏足女子入宮者,必斬不貸。次年下詔嚴厲禁止。順治十七年,規定有抗旨纏足者,其夫或 父杖八十,流三千里。但是對於漢族的成效不大,所謂“男降女不降”,漢族婦女纏足比前更甚。滿人則少有纏足。康熙朝初葉時,此令便趨鬆弛,所謂悉聽民便, 康熙七年(公元1668年),大臣可熙奏免其禁,於是民間又可公然纏足了,旗人婦女也紛紛仿效。到了乾隆時,多次降旨嚴責,不許旗女裹腳。嘉慶九年 (1804)諭旨稱:“今鑲黃旗漢軍應選秀女,內纏足者竟至十九人,殊為非是。此次傳諭後,仍有不遵循者,定將秀女父兄照違例治罪。” 自宋至清,“足”之大小成為中國婦女審美的重要標準,“纏足”成為中國歷史的代表性文化現象。依現代標準,回頭觀察,顯然,這是一股污垢肆虐、惡臭逼人的濁流。 《金瓶梅詞話》最新校點足本(二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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