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曰反唯制度論,又曰制度萬能論。當然根據孟同學的論述,其所指的制度當是特指民主自由。本人有條件支持,出於以下兩條理由:
1.中國主張民運的朋友不懂法制(rule of law)對任何政體,尤其是對民主共和政體能夠有效操作之重要性。法制的精髓是對程序、規則如宗教般虔誠的遵守的精神,而不可糾纏拘泥於結果,不因結果不如意而拒絕接受。中國民運人士對美國理解過於膚淺,過於羅曼蒂克,往往只看其“民主”的一面,素不知美國的本質是民主和專制的結合體:簡言之即行政、立法代表選舉上程序之“民主”,和司法執法,及行政立法一經產生施政時之悍然專制。
2.神奇國國民一無宗教信仰,絕對排除精神,唯物,無敬畏心,二從無哪怕物質之身自由的體驗,因此根本不懂自由的真正含義,不懂自由隱含的必然的自律和義務,將自由悍然物質化,理解為唯我徹底排他的怪物,與地球人所理解的自由截然不同。根本沒有實施的可能性。
以上兩點,從大家對肘子方的討論中顯而易見。而且連不少一向不缺獨到有見地的思考,知識不可謂不淵博的朋友都不能免俗。此為神奇國之大不幸。
劉曉波同學不可不謂勇士,但思維絕對超前,脫離神奇國現狀。劉對民主之論述過於片面,對神奇國國民從根本上缺乏法制精神之現狀缺乏深刻理解,拷問,及掃盲之努力和意願,不會也不應成氣候。其唯一合理 有價值之言論是神奇國被殖民之需要,理由同上述之兩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