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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言:關於柏林同學的積極自由和消極自由
送交者: 直言 2011年06月08日16:13:55 於 [五 味 齋] 發送悄悄話

柏林同學(Isaiah Berlin)提出過消極自由(negative liberty)和積極自由(positive liberty)。看到同學們討論這個話題,竟然由柏林同學的“積極自由”推導出因共產黨“解放全人類”,故而也系追求自由云云。不禁大吃一驚。在大吃一驚之餘,本人聯想到我們神奇國經常曲解西方哲學願意,尤其關於自由這個東方文明完全外來陌生的東西,故特此日行一善一哈。

柏林同學(Isaiah Berlin)所謂的消極自由(negative liberty),定義大致與自由之傳統定義相同,即個人可以在沒有外力強制或干涉任意作出個人選擇。

積極自由(positive liberty )者,柏林的意思是個人不受干擾充分實現終極自我價值的可能性。

關於對積極自由的妨礙因素,具體地說,柏林同學認為大概有兩種:

一,個人由於意志薄弱,經不起、擺脫不了有害的誘惑,從而不能真正成為自己生活主宰。

二,由於社會地位的制約,個人在現實生活中沒有充分實現自我價值的機會。

之所以過度強調或追求積極自由會導致專制者,是因為:

由第一層意思,意志薄弱之個人需政府如家長般制約才能擺脫誘惑、達成真正的自由即實現個人終極價值。由第二層,又可推出因為自然狀態的社會總會存在不平等不公正,離不開無所不在政府強力干預。

因此,同學們所謂一政黨或群體“解放”全人類也是自由、是積極自由者,是完全曲解了柏林同學的原意。

而這些誤解,和我們神奇國國民對自由一向存在的兩大誤解又很有關係,故特此澄清如下:

一,自由的擁有者只能是個人,不是群體、政府。不僅如此,危害自由者,也幾乎永遠指政府或具有超乎普通個人能量之群體。換句話說,世界上只有個人的自由,從來沒有所謂政府的自由這麼一個概念。

二,自由與權利有別。譬如“不被別人打的自由”就是一個基本概念的錯誤。“不被別人打”是種權利,而不是自由。區別是什麼聶?舉個例子,如果我們把人類需求大致劃分為三大部分,生命、自由、幸福,權利可以是三個部分中的任何一個。也就是說,權利有可能在生命之範疇,自由之範疇,或幸福之範疇。自由和權利不是一個概念,不可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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