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國也庸俗,需要立法保護“醜人”權益 |
| 送交者: 依山流影 2011年09月05日12:21:53 於 [五 味 齋]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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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也庸俗,需要立法保護“醜人”權益
整體富裕,大多數人有錢了,這時候,很少有人再根據一個人的衣著來判斷其高低貴賤了,但是人除交往中另一種庸俗做派,仍然在一些美國人的腦海里根深蒂固,揮之不去,這就是用人選才上的唯美主義――以貌取人。 若干年前,美國職場曾經發生一起出名的外貌歧視案。61歲的 女子雪莉控告前任雇主對她外貌歧視。雪莉的主管曾對她表示,要是她長得更漂亮,就會更照顧她一點。這讓她感到遭受很大侮辱,於是憤而離職,並將雇主告上法庭。 最近又有媒體報導,類似這樣的外貌歧視,在歐美職場上仍然屢見不鮮,外表出色的帥哥、美女,無論升遷、薪水或工作,都比較具有優勢,容易取得成功,甚至連“借貸都會有比較好的優惠”。因而有學者提議,需要立法保護“醜人”的權益。 出現以貌取人的外貌歧視,可能源於“愛美之心人皆有之”的“天性”,但是無論交友、擇偶或是用人,如果施行以貌取人的唯美主義,往往都會帶來事與願違甚至難以想象的惡果。古今中外,這樣的例子舉不勝舉。遠的如幾千年前的殷紂王、周幽王:殷紂王雖然才思敏捷、武力超凡,但是因為無限寵幸美人妲己而國破人亡;周幽王為搏愛姬褒姒一笑,玩了個烽火戲諸侯的把戲而被刃驪山 、亡了西周。近例更多,最突出的是不少政府髙官,因為貪戀美色而廣招美 、成巨貪,最終身敗名裂、家破人亡。 可惜也最讓人不能理解的是,儘管有這麼多的前車之鑒,卻難正源源不斷的後車之轍,以貌交友、以貌擇偶、以貌擇人的惡習,大有前浪推後浪、一浪更比一浪高的席捲之勢,呑噬着一些人的靈魂和軀體,即使在比較講求自由平等和職業道德的美國也不例外,成為當今美國職場的一個垢病。 把以貌取人提升到外貌歧視的法律髙度進行認識與定位 ,讓人既感到非常新鮮,也覺得這是美國人權活動的進一步深入和細化。但是我想,問題也許不像一些研究者們想象的那樣簡單,有人登高一呼,政府立個法律,就可以把問題解決了。 當前職場上存在着許許多多的歧視,其中的絕大多數歧視都是擺在明處,甚至“有法可依”,至少是法律沒有明令禁止的。而這所謂的外貌岐視,與平常的種族歧視、年齡歧視、性別歧視等,有着明顯的不同。它是一種“隱性歧視”,老闆對員工的長相不滿意,一般都是暗藏於心,不會在言談舉止上明顯表現出來,實際操作時給你一點小鞋穿,也讓你抓不到把柄而欲告無證,有理無處訴。像雪莉的那位前雇主那樣,能夠直言不諱地雇員講出來的“愚蠢”老闆現在太少了,這是此類歧視難於立法更難以執法的一大難處。 另一個難處,就是外貌岐視雖然有違人人生而平等的基本原則,也需要設法給以制止和改正,但是如果僅是簡單地通過法律形式,人為地按照長相將人分成美、丑兩類,一是美、丑的標準難以劃分和界定,二是副作用多多,極易造成美、丑對立,甚至可能可現一些被劃入“丑”類的人群因不堪其辱而發生自殘或挺而出險的悲劇;三是真正想施行外貌歧視的人,只要言行稍加注意,就可逃過法律的懲處。 由此可見,避免出現外貌歧視之類的不公,一方面可以通過適當的法律途徑給那些握有大權的唯美主義者必要約束和懲戒,更重要是提高整體人群特別是有關當事人的基本素質,不僅要從自身利益出發,掂量清楚外表與內質的利害關係,更要對應聘者或手下人,尤其是其中的諸如長相差一些的弱勢者,多點同情,多點尊重, 多點關顧,予給他們與貎美者平等的起步與升遷機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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