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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河:“皮之不存 毛將焉附”
送交者: 幼河 2011年10月13日23:58:43 於 [五 味 齋] 發送悄悄話

  “皮之不存 毛將焉附”

  美國民主黨的奧巴馬政府上台就趕上“好”時候,金融危機、房市縮水、失業高增“齊頭並進”。奧巴馬總統的經濟高參們別無他法,只有大舉增加財政開支,實施總額近八千億美元的經濟刺激計劃。甭管此“救火”舉措效果如何,大把地花錢就會大幅度地增加美國財政支出;同時,由於經濟蕭條,財政稅收必然減少。一增一減,美國2009年財政赤字預計將達到創紀錄的一萬億美元的水平,甚至更多。而美國今後將面臨長期的財政赤字,其總額將達到44萬億美元的天文數字。

  美國負債纍纍,中國、日本等亞洲國家成為美國的大債主。眼看着自己國家的美元儲備大幅度增加,“黃世仁”們真是笑不起來,美國“楊白勞”還得了嗎?不過楊白勞還可以逃到外邊躲債,可美國是“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廟”。這債總得想辦法還。有人說,中等程度地貶值美元就差不離兒,但增加稅收,減少每年的財政赤字還是必要的。

  能否減少財政支出?美國的教育、社會保險等財政來源已捉襟見肘;世界各國國防水平的不斷提高,國力不斷增強,美國的軍費還必須不斷增加。為了美國的科技領先和社會安定,為了美國的全球戰略,美國很難減少財政支出。那麼如何增加財政收入呢?如果美國經濟好,財政收入可以隨國民生產總值的增加而相應增長。不過眼下美國經濟因金融危機步入谷底,重新高漲尚需時日。再說,美國近幾十年因勞動力成本太高,製造業大量轉移國外,今後美國又如何依靠實實在在的國民經濟的發展來增加財政收入呢?就算今後美國大力降低勞動力成本,努力發展本國的製造業,這也是個長期的過程,遠水解不了近渴呀。如此看來,美國現政府只能提高個人所得稅的稅收。

  提高其他稅收不成嗎?提高其他稅收效果有限得很,因為美國財政收入主要是個人所得稅。可美國人最反對增稅。歷屆美國總統競選時總是要標榜自己若作了總統絕不增稅。您這兒還吆喝增稅,這不是招人討厭嗎?是啊,美國人認為自己掙的錢自己花是天經地義的;最普通經濟觀點認為,減少個人所得稅可以增加消費,消費增加必然刺激生產。生產上去了,最終財政收入會增加。不錯,理論上和邏輯上講天衣無縫。但美國的實際情況是,增加消費並不能刺激本國的製造業生產。明擺着,大量消費品來自國外,來自中國大陸。如此一來,美國的個人消費增加如何刺激本國的生產?

  自己掙的錢自己花?那就別要國家啦。我這麼一說,您一定會說我故意抬槓。其實誰不明白美國很多納稅人的想法?他們心說了:稅是要交的,但現在美國的社會福利、保險制度尺度定的太寬,養了太多的懶人不說,相應的政府機構也太龐雜和無效率。對此我只能說:凡是總有利有弊。說到認為該增稅的想法,我只認為,美國要減少財政赤字進一步增長,增加個人所得稅的稅收是一個辦法。

  從統計資料中我們看出,美國10%左右的納稅人繳納了美國七成左右的個人所得稅。要多徵稅,對不起,只能針對這10%的納稅人,而且是越是有錢人就徵得越多。據統計美國1%的人繳納了美國40%的個人所得稅,如果讓他們(2007年的年收入在41萬元以上者)每年多繳納10%-30%的個人所得稅(通過增加超額累進稅率),美國財政年收入至少增加一千億美元以上,甚至更多。這對減少財政赤字大有幫助。

  應該說,富人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的絕對額和納稅占納稅額的比例都遠遠超過窮人,富人應該是在遵紀守法的情況下掙的錢,如此徵稅是否公平?我認為不能簡單地從是否“公平”的角度來討論。因為富人雖然大量地繳稅,但繳納個人所得稅後剩下部分仍遠遠比窮人掙的錢多,應該不會影響富人的生活水平。再者,這點太重要了,實際上對富人徵稅是以稅收做槓桿,縮小社會貧富差別的極其重要的手段。您不能說“憑什麼富人要多繳稅無償地養活懶漢”,這僅僅是您個人的看法,絕大多數窮人並非遊手好閒之徒,也是老老實實遵紀守法動掙錢吃飯的人。知道嗎,如果一個國家的民眾貧富差別太懸殊,在一個國家內就很難存在基本一致的,民眾認同的對社會的認知,一個國家就會產生深刻的社會危機和不同階層的分裂;真要是一個國家走到這一步,那社會動盪和國家的瓦解就是必然的了。到了那時候,富人雇多少人來保衛他們的財產和個人安全都沒有,國家整個崩潰啦!“皮之不存,毛將焉附”?如此說來,美國在今天這種狀況下,富人還是多為國家作貢獻,多納稅吧,寧願看見一些懶漢吃着國家的救濟還在海灘上曬太陽,也比整個窮人起來造反好。

  後記:

  兩年前在別的網站發的帖子,現在看看,美國還是得多徵稅以解燃眉之急。可奧巴馬總統嚷嚷了好幾年,為什麼遲遲不提高超額累進稅的稅率呢?怕是阻力極大吧?有錢人畢竟在很大程度上影響着美國政治。現在美國的社會狀態也相對趨向不穩定了。

  其實在羅斯福時代,美國的超額累進稅的稅率高得驚人,是真正的“萬稅之國”。有興趣的人可以查一下當時對富人的徵稅,看了您就知道了,和現在的加拿大差不多。

  附:美國10%的富人納了71%的個人所得稅

  美國富人收入要交多少稅

  美國世界上貧富差距最大的國家之一,社會的財富主要集中在少數人手上,對此美國民眾越來越不滿意。但美國人有一點,對富人不太仇視,他們只是希望政府對富人多收稅,以減少貧富的差距。根據一項調查,58%的美國人認為財富應當更均衡的分配,46%的美國人認為政府應當通過對富人的高稅率來中興分配美國的社會財富。

  在過去20年中,媒體和民調機構一直在調查民眾對美國社會財富分配是否公平以及如何能夠更公平分配社會財富的看法,而在民調機構9次大的調查中,每次的結果都是大多數民眾贊同社會財富應當更加均衡地分配,最高時期美國有68%的民眾贊同這種觀點。

  但也有觀點認為,高收入人群繳稅比例較高,應在最高稅率上進行調整。如2006年,美國收入最高的1%家庭的總收入約占美國家庭收入的19%,但他們繳納的個人收入所得稅占美國個人收入所得稅的總額的39%,收入最高的5%家庭的總收入約占美國家庭收入的56%,但他們繳納的個人收入所得稅占美國個人收入所得稅的總額的86%。

  從歷史上看,1913年美國的個人收入所得稅稅率從1%至7%,1918年稅率從6%至77%,1930年從1.125%至25%,1940年從 4.4%至81.1%,1950從17.4%至84.36%,1970從14%至71.75%,1987開始,個人收入所得稅最高稅率大幅下降,五個等級的稅率從11%至38.5%,1988年至1990年,富人人的徵稅稅率更是下降到28%,而中低收入者的徵稅稅率起點上升到15%。2003年至 2009年,美國的個人收入所得稅則維持在10%至35%稅率。

  從1950年至2007年,儘管美國最高的稅率從28%至91%不等,但聯邦政府每年的個人收入的所得稅總額一直維持在占當年GDP總額的 19.5%。1993年,美國舊金山的投資經濟學家哈瑟提出,美國聯邦政府對國民的個人收入所得稅的稅不應超過國民民生產總值的20%,通常維持在 19.5%,這就是著名的哈瑟法則。

  既然美國政府的個人收入所得稅每年有一定的限額,那麼對不同收入人群徵收的稅率就成為調節槓桿。如果天平偏向富人,中產階級就要多繳稅,如果天平傾向中產階級,富人就要多繳稅,但不論天平向那方傾斜,低收入者都是贏家,往往處於不必繳稅的優待之中。

  美國對富人個人收入所得稅的徵收在小布什擔任總統期間稅率是比較低的,最富有的人最高也只是繳納35%的個人收入所得稅。在1913年,美國年收入 50萬美元以上的人繳稅的稅率是7%,在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年收入100萬美元以上的富人繳納個人收入所得稅的稅率上升到77%。戰後,最高個人收入所得稅稅率下降到24%,但年收入10萬美元以上的人就要按最高稅率繳稅。在1930年代美國大蕭條時期,對富人的稅率又開始上升,1939年,年收入 500萬美元以上的人,個人收入所得稅稅率是75%。1944至1945年二戰期間,年收入20萬以上的人都要按94%的稅率繳納個人收入所得稅。1964年以後,年收入20萬美元以上的人基本上要按最高的稅率繳納個人收入所得稅。1982年至1992年,對高收入的標準下調,年收入10萬美元以上的人都要按最高稅率繳納個人收入所得稅。過去幾年,個人收入所得稅的最高稅率一直維持在35%,需要按此稅率繳稅的人收入通常在35萬美元以上。

  (筆者認為這段有些話說的有點不清楚,應該是如下表述:

  在1913年,美國個人年納稅額50萬美元以上部分的超額累進稅率是7%。在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個人年納稅額100萬美元以上部分繳納的超額累進稅率上升到77%。戰後,最高超額累進稅率下降到24%,也就是說個人年納稅額10萬美元以上的部分就要按最高稅率繳稅。在1930年代美國大蕭條時期,對富人的超額累進稅率又開始上升,1939年,個人年納稅額500萬美元以上的部分,超額累進稅率是75%。1944至1945年二戰期間,個人年納稅額20萬部分都要按94%的超額累進稅率繳納個人收入所得稅。1964年以後,個人年納稅額20萬美元以上部分基本上要按最高的超額累進稅率繳納個人收入所得稅。1982年至1992年,對高收入的標準下調,個人年納稅額10萬美元以上部分都要按最高超額累進稅率繳納個人收入所得稅。過去幾年,個人收入所得稅的最高超額累進稅率一直維持在35%,也就是納稅額35萬部分按此稅率繳稅。)

  2007年,美國納稅人繳納的個人收入所得稅約為1.4萬億美元,那麼美國不同收入家庭到底要交多少稅,國稅局每年的個人所得稅主要是從那些人口袋裡掏出來的呢?根據美國國稅局發布的統計數據,2007年,美國收入最高1%的人所交的個人收入所得稅占聯邦政府所得到的個人收入所得稅的40.4%,這在美國現代史上是占比例最高的。也就是說,美國聯邦政府一年徵收的個人收入所得稅中四成是由美國高收入的1%納稅人提供,相比之下,美國95%的納稅人被徵收的個人收入所得稅占政府所得到的個人收入所得稅的39.4%,這比2006年的58%下降了8.6%。美國收入最高的1%人群有多少人呢,140萬人。他們交的稅比1億3400萬中低收入人繳稅的總合還要多。

  首先我們看一下2007年美國納稅人繳納聯邦個人收入所得稅的情況,年收入41萬零96美元以上的富人占美國納稅人總額的1%,他們繳納的個人收入所得稅占聯邦個人收入所得稅的40.42%,年收入16萬零41美元以上的高收入者占美國納稅人的5%,他們繳納的個人收入所得稅占聯邦個人收入所得稅總額的60.63%。這也就是說,美國的富人是美國個人所得稅繳納的主體,美國個人收入所得稅六成是來自最富有和高收入的人。

  接下來看,美國年收入11萬3018美元以上的納稅人者占美國納稅人的10%,他們繳納的個人收入所得稅占聯邦個人收入所得稅的總額的 71.22%。年收入6萬6532美元以上的納稅人者占美國納稅人的25%,他們繳納的個人收入所得稅占聯邦個人收入所得稅的總額的86.59%。年收入 3萬2879美元以上的納稅人者占美國納稅人的50%,他們繳納的個人收入所得稅占聯邦個人收入所得稅的總額的97.11%。年收入3萬2879美元以下的納稅人者占美國納稅人的50%,他們繳納的個人收入所得稅占聯邦個人收入所得稅的總額的2.89%。

  美國的個人收入所得稅很難用一刀切的方式來說明什麼人要交稅,什麼人不用交稅。美國年收入2萬至3萬美元的個人60%以上不用繳納個人收入所得稅,年收入5萬至7萬的家庭約有20%的家庭不用繳納個人收入所得稅。75%年收入3萬至4萬美元的家庭如果夫妻合報不用繳納個人收入所得稅,而同等收入的個人單獨報稅不用繳納個人收入所得稅的人只占六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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