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死不救是罪嗎?
日前就廣東佛山兩歲女孩兒被兩輛車前後碾壓,路人見死不救,在網上有廣泛的討論。有一種觀點占主流,就是中國大陸“禮崩樂壞”,人們已無道德底線可言,只剩下冷漠。對此我有不同想法。在談自己的看法前,先將我所知道的一點點當時的情況談一下。
據悉,小悅悅被撞倒、碾壓的時候,天氣情況不好,正在下雨。另外,我們也不清楚小悅悅的父母,或者看護人當時在幹什麼。好,現在講講自己的觀點,不妥之處請拍磚。
按理說,直接造成小悅悅傷害的是兩輛車的肇事司機。但他們有可能在當時能見度差的情況下沒看到或沒注意的小悅悅在公路上,因為她個子畢竟不大。但車子軋過時司機是否會有感覺?我開車壓過一個小小的金花鼠都會聽到聲音,感覺車輪的震動,他們真的就沒感覺到?我知道事後公安局有關部門反覆模擬當時的情況,以便作出初步判斷。
如果兩位司機確實沒發現自己的車子撞了人,還碾壓過去,那他們的責任或許會減到最低程度。但是,如果他們知道自己開的車撞人並碾壓,事後還逃跑,那他們就是逃犯,因為這一交通事故的性質已轉變,已由過失變成了故意犯罪。如果確實如此,應當判罪,並量最重的刑罰。有沒有可能第一個撞到小悅悅的司機是故意所為?不得而知。如果是故意,這個司機將犯的是故意傷人罪(當時小悅悅還沒死)。
小悅悅作為一個兩歲的孩子為什麼會跑到當街的公路上?這就得追查她的父母或當時的監護人的責任。正是因為他們的疏忽才造成小悅悅被車撞和碾壓。想必當地公安部門不會因為“十八個路人見死不救”就認為小悅悅的父母或監護人沒責任。
說了半天好像見死不救的十八個冷漠路人沒一點責任?如果在中國的刑罰中有見死不救就是罪行的話,他們就有刑事責任。但現在看來沒有。那他們可以見死不救了?得這樣說,他們見到垂死的小悅悅倒在路上冷漠的走過沒有一點犯罪的嫌疑;但從社會道德角度講,他們會被極其強烈的譴責。不要以為中國現在社會商業化後,所有的人們都在最大限度地追逐物質利益,完全都是動物了。在中國大陸,傳統社會道德的力量還是存在的,這次事件之後,人們廣泛的譴責這十八個冷漠的路人就是最好的例證。不過,我們還是分清,這些冷漠的人並沒有觸犯中國大陸當前的法律。我們譴責他們,只是希望他們警醒,日後要多一點同情心,做個有社會道德規範的人。
近幾年,中國國內多見路人救助需要幫助的人,後來反被“倒打一耙”的報道。不知別人如何看待這類報道,我反正不由自主地得到一個印象,就是路上看起來需要被救助、幫助的人實際上是些個惡人,誰要是主動上前幫助,立刻就“沾包”(意思是被訛詐)了,被人家告上法庭,反倒成了肇事者,要“賠償”人家的各種損失。不過細一分析我認為,根據此類報道就相信中國已經徹底的道德淪喪是片面的。是不是有很多路人救死扶傷的事情根本就沒有被報道呢?是不是中國國內很多媒體業者見到類似小悅悅被碾壓事件就有意無意地“忽悠”呢?有人說:他們為了商業利益就是要這麼幹!我沒證據,不可以這樣公開的肯定,但我在私下裡是非常懷疑的。最近幾年,我看到中國國內媒體業者的不敬業的行為太多了!再補充一句:中國國內自上而下,各個方面的腐敗中,新聞界不會是淨地,反而是特別腐敗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