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婪,貪污,和盜竊
俺的治理腐敗建議,已經被眾人否定。但俺做事講徹底。所以找有關的人專討論了一下。結論是:貪污和盜竊都是未經同意,占有,或者濫用,盜用他人財產。心理本質都是貪婪。貪婪本身不是罪,貪婪過頭,盜竊或濫用他人財產是罪。
區別在貪污特指官員盜竊公眾財產。盜竊適用於其他情況。比如,雇員上班時間未經批准,盜用公司電腦長時間上網就屬於盜竊。因為,SERVICE也是財產。
少量合理使用是不是個問題?俺的看法,什麼是少量合理要看公司怎麼規定。為了穩妥起見,最好問清楚。一般進公司都要發一本雇員須知。仔細讀一下。如果人家說絕對禁止,那最好的策略是嚴格遵守。如果說可以變通,那可以變通多少,三分鐘,十五分鐘?
超時盜用實際是刑事罪 (THEFT)。對盜竊各州刑期規定不一樣。例如在OHIO,如果涉案金額在五千美元以下,監禁六個月,罰款一千美元。一經發現並且證實,是否把盜竊者提交執法當局,是公司的決定。所以要注意不要惹官非。
當然,已經惹上的也不要驚慌,要勇敢地面對事實,把後事安排好。美國是民主國家,對坐過監獄的人不會一棒子打死。只要努力,總有新生的機會。
附錄:美國一個州盜竊罪的定義
The term theft is sometimes used synonymously with Larceny. Theft, however, is actually a broader term, encompassing many forms of deceitful taking of property, including swindling, Embezzlement, and False Pretenses. Some states categorize all these offenses under a single statutory crime of thef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