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前兩年在美國創業, 手頭比較緊, 在美國也沒有僱人. 我的項目有很多數據輸入和分析的工作, 我一個人做得太累, 就有一個在美國的朋友介紹和國內的一個研究所合作. 他們出人, 幫助我做數據輸入和分析, 作為回報, 他們可以用數據合作發表論文. 金錢方面誰也不欠誰的. 對於我來說, 我依然對項目擁有完整的產權, 合作也是有益無害, 就在一起幹了. 大約半年的時間, 發表了一篇論文, 對我的產品有點廣告效應, 對他們的學術也有幫助, 算是雙贏. 國內的頭頭想擴大戰果, 利用我在國外的身份, 想從省里拿個引進人才的項目, 就讓我回國答辯, 競爭項目.
當時我已經又工作了(經濟景氣太差, 產品收入不能養活全家), 因為我剛剛工作2個月吧, 沒有攢夠帶薪假, 我就不太想回去, 和國內溝通後, 他們很不高興, 就說我要是不回去的話,不好交待. 我只有請了一個星期的無薪假, 回去和他們合作競爭國內的項目, 經歷了我受侮辱的一段體驗.
到了國內, 他們是團隊合作競爭項目. 首先, 就是討論如何包裝我. 我的新工作是在一個世界上很著名的研究所, 當個小頭頭(Group Lead,組長)。國內的合作者非要把我包裝成“首席科學家”。我斷然拒絕,因為第一,美國不興什麼首席或次席的,名眼人一看就是撒謊。其次,我們所在世界上很有名,我把自己吹成首席,實在是太過分了,有常識的人就知道是撒謊。最後還是“被”吹成“分支機構主任,資深科學家”。這讓國內合作者很不爽。最大的分歧是,在他們給我準備的講演中,最後有一段話,大體是“我在美國工作了這麼多年,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還是受盡了委屈,沒有歸屬感,天天思念祖國,想回國效力”。我當時就提出異議,不是說好了我在國內兼職嗎,怎麼就變成回國效力了哪?再說我在美國也沒過得這麼難受呀。國內合作方就給我解釋說,這只是感性攻勢,沒有實際意義,要求我好好“表演”,不要把內容當真。我當時在內部作了一次試講演,效果就和劉麗麗求職一個樣,由於觀念的不同,開始還耐心解釋,逐漸變成人身攻擊,我則是舌戰群儒。後來正式答辯,我堅持迴避部分他們準備好的內容,最後沒有拿到項目。國內合作者把責任全歸到我身上,我也不買賬,就此不相來往。
俗話說“近墨者黑”,國內就是這個大環境,要想合作好,必須按照他們的規則辦事,會撒謊,黑心腸,手段狠。說實在話,這種生活對我沒有一點吸引力,從此和國內切斷所有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