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一般來說,貸款公司忽悠的不是借債的,而是債主,這我後面會解釋。先來解釋這“芙蓉”叔叔是如何忽悠的。
45萬貸款,年息6.5%,月付是2,844.31,四捨五入得2,844也算是對的。下面問題就來了,每月利息2,437.50,本金406.81,這就不是忽悠了,如果是貸款公司人員這麼說,馬上開除沒有半句話。這種話忽悠我等專業人士自然不可能,稍微有點算數常識就會發現問題。本金在逐月減少,所付利息怎麼可能不變呢。實際上這只是第一個月的本金利息分配,以後利息逐月減少,因為月付不變,所以本金部分逐月增加。到最後一個月,即最後一張支票,本金占了大約99.5%。所以30年支付利息總數為573,947.而不是“芙蓉叔叔”所說877,500。這個忽悠,算是創紀錄了。
至於銀行如何從放貸賺錢,也是前沿不搭後語。前面說賣給兩房,算是不錯,後面又說重新貸款後,3.5%的利率銀行可賺3%。到底賣還是不賣?實際情況是,銀行賺利率差,只是幾個月的事。假定原來6.5%的利率,保險費和服務費各約0.25%。所以是房貸債劵投資人在賺這利率差。他把這錢存入銀行確實利率要低得多。
銀行鼓動你重新貸款,360個月的本金利息會在表上列的一清二楚,實在要說忽悠,那忽悠的事債主,而不是張三。100元的債劵,所花的錢很少正好100元。如利率高於市場房貸利率,他要多花錢(Premium),反之則少花錢。現在銀行鼓動你用3.5%換6.5%,顯然市場利率要低,原來多花錢買這Premium的投資人指望收上好多年“高利貸”,現在你重新貸款,只有投資人是才有可能吐血。
如果把這篇忽悠大作改名為“房屋貸款:忽悠你沒商量”,那或許可以拿個59分,現在給0分都過於寬宏大量了。
希望沒人讀了會“鬱悶三天,嚴重的吐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