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幼河:和女兒談自由 |
| 送交者: 幼河 2012年12月04日00:59:07 於 [五 味 齋]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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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女兒談自由
女兒自幼在美國長大,很有些“香蕉人”的樣子,現在在芝加哥幹活。這個感恩節回來和我們老倆口團聚。有一天她和我談到了自由的概念。我說在網上查自由這個詞,本義應該是“自我服從,即不屈從於外界的力量(‘由’字本來就有‘服從’的意思,《論語。泰伯》: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這裡所講的外界力量包括自然、鬼神、道德、神權和法權,徹底的自由就是不尊命、不尊神、不遵禮、不遵法,只按照自己的意願、需求和主觀判斷行事”。 她說“這是想怎麼着就怎麼着,但自由不是縱慾”。其實她說的這個自由是政治意義上的。這好理解;自由在政治上指公民依法享有的某些行為不受干涉的權利。如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通信自由等。公民行使這些權利時,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您有自由是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的。您行使個人自由超出法律允許的範圍那時犯罪。這個法律的範圍籠統地講就是“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 談自由必然說到保護少數。她說美國的政治中明確表示反對共產主義的意識形態,但美國共產黨在美國建立並存在九十多年了。美國共產黨的全國總部就設在紐約曼哈頓一幢八層大樓里,目前擁有大約15000名黨員;甚至還有青年團。美國共產黨在上個世紀前期曾擁有10萬黨員,最少時只有3000餘人。美國共產黨在美國社會的影響力微乎其微,但依照美國法律,美國共產黨是合法的,有權發出自己的聲音,宣揚共產主義,並得到法律上的保護。三K黨由於有暴力行為1871年,尤里西斯·格蘭特總統簽發了《三K黨和執行法案》(The Klan Act and Enforcement Act),宣布該黨為非法組織,並且授權政府強行取締該組織的活動。數百名三K黨成員被判罰款或入獄。不過1882年,三K黨法案被判為違憲法令,但是三K黨大勢已去,但三K黨當時也實現了他們的部分目標,例如否定黑人的政治權利等。 以上事情可以看出,美國歷屆政府對政治少數派的保護是很明確的。但在法律保護之下的政治少數派是由民意決定的,所以他們必須服從政治多數派意志。比如,選舉共和黨羅姆尼先生的,占投票選民48%的選民必須承認奧巴馬競選連任的勝利,認定他是美國新一屆總統。如果奧巴馬總統在這四年任期中通過了漲稅的法案,他們不得抗拒,否則是違法。當然,他們仍可以通過各種媒體渠道宣傳他們的政治主張,抨擊奧巴馬總統的的決定。之所以他們必須不得抗拒漲稅,那是因為這個決定已經是變成了法律條文。美國有個FOX媒體,成天對奧巴馬總統進行政治攻擊;這是合法的;隨您怎麼說都成,因為美國有言論自由;但他們反對奧巴馬總統不能付諸實際行動;那是違法的。 女兒說的這些是很簡單的常識;這在美國人中是共識。不過我在中國大陸看到些“公知識”的言論,他們對民主制度保護少數的原則進行了歪曲。請看某篇文章的如下兩段:
現代民主奉行“多數”與“少數”並重的原則,它不要求少數絕對地服從多數。考茨基說:“保護少數派是民主發展的必不可缺的條件,其重要性並不亞於多數派的統治。”政府尊重多數,同時承認少數的權利——少數可以和多數唱反調。在制定政策時必須有保護少數的特別措施,擴大多數的利益始終受到儘量減少少數損失的道德要求的限定。當共同體要求少數服從多數時,它有責任尊重少數人的意願,因為每個人權利都是平等的。一個公正的社會,應該一視同仁地對待每一個人的權利,每個人的權利不受侵犯是尊重人權的標準。 多數人用不着代表,也用不着保護,多數人的權力必須受到限制,因為多數人的勢力已經足夠強大。代表大多數,通過多數壓制少數,說白了是自己軟弱和無能的表現。獲得大多數人的擁護,獲得少數人的反對式的尊敬才是現代民主社會所要求的,同時也是領導融入文明或進入野蠻社會的分水嶺。
我不明白現代民主為什麼“不要求少數絕對地服從多數”?為什麼“多數人用不着代表,也用不着保護”?為什麼“代表大多數,通過多數壓制少數,說白了是自己軟弱和無能的表現”?先生,您在中國大陸寫這樣的文章,我不能不看其背景。我看中國大陸的現實狀況並不是“不要求少數絕對地服從多數”的局面,而往往是少數絕對地凌駕於多數。這種情況下,居然提“多數人用不着代表,也用不着保護”。中國大陸現今並非形成“代表大多數,通過多數壓制少數”的政治局面。這樣“慷慨激昂”的話讓我想起網上看到有擁護“精英政治”者提“現在中國不能民主選舉”,因為一選舉“愚氓”般的大眾就要得勢。 此文作者聲稱“擴大多數的利益始終受到儘量減少少數損失的道德要求的限定”,並為西方民主“不要求少數絕對地服從多數”還舉了美國阿米士教派要求他們的子女過了15歲不再受教育的例子。阿米士教派經過十年的努力,美國法院同意了阿米士教派的要求。理由是“壓倒少數人宗教自由權利的所謂全體人民利益是不存在的,阿米士選擇的教育方式並沒有損害社會,允許其因宗教信仰而堅持不受教育權”。先生,請您注意這層意思:阿米士教派的宗教主張並沒有損害社會。怎麼,您想用這個案例來說明中國大陸少數特權利益集團的利益必須得到保護?這有些風馬牛不相及吧?既然是這樣,我只能相信國內很多打着“公知”旗號的人,表面上是無條件地宣揚和崇拜西方民主制度,實際上是在保護中國大陸各種利益集團的利益,為其社會越來越嚴重的社會分配不公詭辯。或許這種人本來就是被僱傭的刀筆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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