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間香識女人》談大義滅親和出賣 |
送交者: 王怡 2004年05月17日15:44:33 於 [五 味 齋] 發送悄悄話 |
原題目:《消極的和積極的出賣者》 一種獨尊的價值往往可以把另一種價值蓋住。甚至把其他所有的價值都蓋得嚴嚴實實。比如一個反革命者出賣了革命者,和一個革命者出賣了反革命者,兩者有什麼木質區別嗎?"出賣"這件事本身如果是可恥的,在為了大多數人的利益這樣一個口號下,是否就可以理直氣壯? 香港有許多槍戰片和黑社會電影,把"臥底"這樣一種生存狀態和臥底者的內心分裂表現得淋漓盡致。當臥底者和犯罪分子稱兄道弟,一起出生入死,甚至被講義氣(不是講正氣)的同伴捨命相救;當臥底者利用因此獲得的證據來指證自己的"兄弟"時,"正義"的標尺面臨着極大的模糊。當一個社會運用這樣的下三濫手段來謀求社會正義和公平時,善惡的邊界已經開始融化了。 每一個政府都豢養了大批的間諜來從事各種需要"出賣"的事業。除了銀幕上的風流間諜詹姆斯,邦德以外,我們平常人對於這一行業及其從業人員都是避之不及的。恐怕沒有人願意和這樣的人做朋友。《毒太陽》中,那個在蘇維埃威脅下而去國外充當了10年問諜的知識分子密迪亞,當他以契卡的身份回來逮捕當初威脅他的紅軍上校高托夫時,內戰英雄高托夫竟然是如何地鄙視他啊,高托夫一個一個地向他念出他出賣過的人名白軍將領的名字,並告訴他這八名將領的下場l未經審訊即被秘密處決帖密迪亞企圖以蘇維埃事業的正義性來為自己辯護,但高托夫無情地羞辱了他,並向他指出一個差別 "我和他們在不同陣營打了八年仗,而你和他們一起住、一起吃,但你背叛了他們!僅僅是因為害怕!" "大義滅親"似乎是一種得到了歷代當局者張揚的價值觀。但在儒家道德傳統里,社會輿論一般並不偏向滅親者。孔子木人是提倡"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的,因為孝是忠的前提和延伸,儒家有等級的道德倫常有一點類似於道德領域中的"封建制",忠君這一維並不能提綱擎領,成為倫理當中"中央集權的一元主義的"主張。"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 的觀點其實就等於限制了另一種價值(哪怕是忠君這樣一種根木的價值)成為獨尊。或者具體而言,限制了代表着君權的國家司法權在家族面前的退避三舍。所以魯迅面對革命黨布置的刺殺任務,可以以一句"家有老母、恕難從命"來推搪,聽上去振振有詞。說明一種價值還不能完全把其他的價值都蓋得嚴嚴實實。 1955年,在對"胡風集團"的揭批開始升級的時候,舒蕪交出了胡風歷年給他的100多封信件,成為為人不齒的出賣者。1967年,江西中學生李九蓮在給自己男朋友的私信中,談及她對於文革的思考與質疑。她的男朋友將此信上交。李九蓮被逮捕判刑,最後執行槍決。1973年,公布自己家信的知青柴春澤被毛新遠譽為"紮根農村、敢於同傳統觀念決裂的好青年"。受到鼓舞的柴春澤從此一發不可收拾,將同齡人給他的私人信件公布。徐有漁在《造反之理》一文中說,在歌功頌德的盲從教育中,"告密已經不再是一種恥辱,反而成了一種美德"。在一個 "忠"字之外,已不復存在任何其他的價值。 雨果在《九三年》中稱,"絕對正確的革命之上,還有一個絕對正確的人道主義"。革命是否一定就絕對正確姑且不論,在此之上的其他價值,更遠遠並不只是一個人道主義而已。信義、坦誠、榮譽和人品,都是不可假借政治正確的名義去辜負的。栽們今天反思舒蕪、柴春澤等人的出賣行為,感到不恥。大部分原因在於他們當初選擇出賣的那個誤高理由"已經像謊言一般破滅。然而問題在於:如果那個理由果真是崇高而正義的,他們的出賣是否就值得諒解? 艾爾帕西諾主演的電影《聞香識女人》就觸及到了這個根本的問題。儘管大多數人在看這部片影片時都將注意力放在了其他方面。但這仍然是我看到的幾乎惟一的一部,探討"出賣"問題以及教育與之相應的目的的影片。一個中學生和他的同伴進行了一場針對校長的惡作劇。他被抓住了,其他的人逃跑。校長要他將其他人招供出來,可以免去處罰。甚至校長以保送他讀著名大學為誘餌。這個時候如果我們來判斷,說還是不說,究競哪一種4是在道德上沒有暇疵的選擇呢? 我們的家長恐怕十有八九是鼓勵子女招供的。我們讀書的時候,哪一個班上沒有幾個愛打小報告、愛與壞人壞事作鬥爭的告密者呢?他們幾乎無一例外的都是老師的寵信和侯臣。在紀律和服從之外,教育者並不欣賞其他的道德觀念。這種體制下長大的孩子,在威脅利誘或者更加高大的價值面前,哪裡還有"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的勇氣? 在現代的刑法中,包庇窩藏是犯罪行為,並不區分包庇者與被包庇者的身份關係。以前電視上採訪過一個因包庇親人而被判刑的案子。記者採訪罪犯的左右鄰時,我注意到儘管蹲班房在農村社會是一件名譽掃地的事,但幾乎所有接受採訪的農民都在自己的內心法庭上宣布了對這個人的無罪釋放。罪犯所在的社會群體給與他的社會評價似乎絲毫沒有降低,反而有所上升。因為大家同情他,甚至有人表示佩服他。在所有關於"法治本土資源"的討論中,至今為止我僅僅覺得對於作為本土資源的"父為子隱、子為父隱"原則的徹底擂棄,是不合適的。除非包庇窩藏的行為手段本身涉及到了其他的犯罪,一個社會是不應該鼓勵、威脅和強迫一個公民出賣自己的親人。因為這種對於親近之人的保護和援助,完全出自於人類的天性和良知。如果僅僅為了更有力地打擊犯罪,而去傷害每個人心中最寶貴、最柔弱、甚至可以說構成一個社會最根本的一種價值,實在是始害無窮。 不要求被告"自我歸罪",既是對司法權力的限制和警惕,同時也是現代法律體諒人性的一面。如果能夠把這個原則推而廣之到被告的至親之人,免除其作證和協助的義務。換句話說,就是把對於親人的包庇窩藏等同於被告自己的躲避行為。因為一個被告為了逃避法律制裁而採取的一切行動,其本身並不構成新的犯罪。除非在手段上又觸犯了刑律。我覺得這樣的社會反而會更美好一點。 德國同樣是歐陸法系國家,它便是這樣做的。被告的近親屬通常享有特權,免除其作證的義務。 有時候的大義滅親,是令人敬佩的。比如國難當頭時,一個父親親手殺死了賣國求榮的兒子。但這並不意味着大義滅親應該成為公民的道德乃至法律的義務。伯林將自由的概念分為"消極的自由"和"積極的自由",並推崇作為英美傳統的前者。我在看待各種"出賣"行為時,也照本宣科,將"出賣者"分為"消極的出賣者"和"積極的出賣者"兩種。並認為,後者是絕對不可在道德上容忍的。 我試着將我的指標闡述如下: 消極的出賣者至少不會抱着"出賣"的目的去騙取對方的信任。也不會利用對方基於信任和情感而泄露的資料而將對方置於死地,即使對方有足以致死的理由。消極的出賣者所出賣的,僅僅是雙方之間的身份關係。也就是說在行事的時候不考慮雙方之間的身份關係。比如一個警察抓小偷,恰恰是哥哥抓弟弟。如果在 "警察"眼裡,對方消極的出賣"。所謂六親不認,不認的只是這個 "親"宇,而不認的原因是對方的咎由自取。但是底線在於,被抹殺掉的只是身份關係,只是一個"親"宇,而不是人與人之間最根本的關係,而不是連二個"人"字都抹煞了。作為警察的哥哥可以抓作為小偷的弟弟,但如果為了破案,以哥哥的名義去接近弟弟,憑兄弟的感情和信任去獲取情報,反過來將弟弟及其同夥入罪。這樣的破案,我看就不破也罷。 積極的出賣者則是抱着"出賣"的目的去獲得對方的信任。或者辜負這種信任,利用對方基於信任和情感而泄露的資料而將對方置於死地。也許有人說,他對得起人民對得起全世界,他只不過單單對不起對方一個人而已。一個人怎麼能和大多數人相提並論?但我看到的是,為了維護人多數的利益,我們忽視和犧牲掉的是人性當中的誠信與善良,甚至還有最可寶貴的愛情。在這些價值面前,我們居然容忍和慫恿了欺騙和背叛。雖然受到實際傷害的只有被背叛者一人。但這種欺騙和背叛最終將讓竄一個人嘗到苦果。無論出幹什麼高貴的目的,我們也不能把親朋的私信交出去,作為罪證。我們這樣做甚至將使那個原木高貴的目的含冤蒙塵。 "積極的出賣者"在道德上是卑鄙的。"消極的出賣者"則可以接受和諒解,甚至在某些時候值得尊敬《聞香識女人》中那個中學生面臨的"招供",其實還是屬於 "消極的出賣",如果他說出來了,在道德上也實在無可非議。但他若是不說,會贏得我更大的尊敬。如果我們的教育制度可以接受和體諒學生"不說"的選擇,這樣的教育制度更會贏得我最大的尊敬。我才願意將我未來的子女交到這樣的教育者手中。 某種價值如果在一個社會中顯得過於強大,就往往會將其他一切價值壓在下面,喘不得氣。 ■《聞香識女人》 (Scent of Woman) 導演:馬丁,布雷斯特 演員:阿爾,帕西諾 克里斯?奧唐奈 美國1992年出品 (註:安替掃描自王怡《載滿鵝的火車——我看電影》一書,OCR識別,有些錯字,大家忍着看吧,覺得不爽,去買原版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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