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科國母彭麗媛在“父母哭求我把弟弟調離老山,我拒絕”一文中說:
“我弟弟他們一塊參軍的9個戰友,犧牲了6個,他是運氣好。在他出發之前,很多人都跟我說,包括我的父母:動用動用你的關係可以把他留下來,他們一塊參軍的有兩個留下來了,一個是公安局局長的兒子,還有一個是什麼書記的外甥。我父母哭哭啼啼也讓我去說,我說,不可能,正因為他是彭麗媛的弟弟,因為我太有名了,人家其他戰士都不是爹媽的兒女?他們都是有爹媽、兄弟姐妹的人,人家可以去打仗,我的弟弟就留下來,那我一輩子都翻身不了,不可能的,就得上前線。我們家就這麼一個男孩,我還有一個妹妹,都比他大好幾歲(我比他大6歲)。我父親那時還很年輕,我弟弟當兵打這兩年多仗,他頭髮全部白了,每天都擔心。這是我當兵以來最難忘的一段經歷,它豐富了我的人生。這些事情現在還歷歷在目,就跟昨天的事兒一樣”
俺驚詫了一哈。
不濫用名聲職權,不因有後台而搞特殊化,原本是件令人敬仰的高尚事情。
但是,理由應當是公平之心,其次是責任感。
如果動機是因為讓俺以後怎麼混,怎麼出人頭地,那就灰強可怕了。因為如此,豈不成不憚用親骨肉的鮮血染紅自己的頂戴花翎的人了莫?
祖國歌功頌德,常常將此類思維當作美德,曰大公無私。殊不知,一個連骨肉親人都能夠當籌碼換取功名的人,比之一個徇私作弊的正常昏官,要可怕幾百個數量級。豈能委以大任?
人類歷史上大邪大惡者往往是此類六親不認者,一點都不奇怪。因為如果連親骨肉的生命都可以犧牲的話,又如何會珍惜他人生命聶?又有什麼惡不可以做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