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錯過了突審窗口,那麼兇犯就有把握認為銷毀了所有物證,因此在審訊中就可以硬頂,也可以使用cover up story。而如果不能突破嫌犯的心理防線,那就不可能獲得尋找物證的線索,人證的主要目的是提供物證線索。
那麼就形成hit a wall的現象,因為兇犯已經是在自己的comfort zone里了,警方沒有什麼勝算。
但警方也是具有第二個機會,就是分辨出那部分的回答屬於cover up 的結果來raise the red flag。
因為要爭取有個圓滿的回答,兇犯會把儘可能多的相關問題想到,並且都有解釋。這與人們一般的思維和行為方式是有明顯不同的,因為人們多數情況下不會對所有發生過的細節有準確的記憶,那麼只要安排幾個建立baseline的問題,審訊人員可以很容易發現什麼最可能是事先排練過的回答。
但這只能作為增大懷疑的東西,不足以成為證據。不過對於有經驗的審訊員來講,會有this is the one的感覺。這種情況下只有設計更精密的有針對性的審訊程序,才可能有突破,但這需要很長的審訊時間。
如今看來,除非有新的人證或物證,警方破案的機會基本是零,因為十幾年後,兇犯可以簡單說記不起來了,就足夠對抗任何審訊技巧。
這並非是警方無能,而是也確實是有timeline上的先天不足,因為無法確診病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