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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國雜感(4)公正文化缺失造成的法律歪曲
送交者: 特有理 2013年05月29日10:29:00 於 [五 味 齋] 發送悄悄話

公正文化缺失造成的法律歪曲

特有理

2013-5-17

 

中國文化的核心是強權和等級。因此,社會規則沒有能包括所有人的統一參照系,也就無法建立具有歸一性的公正體系,法律因之被文化所歪曲。這次回國看到幾個電視報道,非常具體地表現了這種歪曲的法律。

 

報道一:某市行人違章橫過馬路,奔跑穿行在快速行駛的車流當中,結果被最後一條車道的車輛撞死。在監控視頻中,明顯看到那個行人是從一輛大客車前面越過倒數第二條車道的,也就是說撞死他的那輛車根本看不到路上有人。儘管認定這起事故是由肇事的行人負全責,但撞上他的那輛車主卻要拿錢賠償。

 

報道二:北京某女士將為蛋糕保低溫的一小袋乾冰裝進礦泉水瓶中,蓋緊後放入冰箱,結果發生爆炸。該女士控告店家索賠。根據法律專家的意見,店家要承擔一半責任。

 

報道三:某女士在北京通過中介租房,入住後拒付中介費,中介的當事職員多次索要無果後,憤而將該單元的房門鎖眼用膠封死。結果該女士報案,中介公司的員工被抓捕拘留。

 

第一個案例極不公正地對待一個無辜的車輛駕駛者。既然認定肇事的行人負全責,卻要無責任的車主掏錢賠償。那麼法律里這個“全責”的概念不是被徹底歪曲了嗎?如果要體現法律的人道和同情心,完全可以責成政府設立相應的援助基金,讓人道以社會的名義來實施。當時我在中國學開車時,交警老師多次提到這種處理原則:誰碰上誰倒霉。在我看,倒霉的不僅是駕駛者,還有中國的法律和整個中國的社會。

 

第二個案例同樣包含了中國法律里的“倒霉”原則,而且,也體現了強者無涉的強權文化。這個案例中,該消費者缺乏相應的物理知識,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幸虧她沒吃,否則命都會丟了。店家賣的是蛋糕,保鮮用的乾冰對店家來說也是一種生意所用的消費品,就像蛋糕的包裝盒一樣。從這個角度講,店家與最終的消費者處在同一個地位。以現實中最常見的乾燥劑為參照,所有乾燥劑的小包上都有註明“不可食用”的字樣。但店家使用的乾冰袋上則沒有“不可密閉保存”的說明。從邏輯上講,既然買蛋糕認為自己的無知是無辜,那做蛋糕的也應該是無辜的,因為乾冰不是蛋糕店生產的,你可以不知道乾冰的物理特性,蛋糕店也可以不知道。要追究責任,生產乾冰保溫袋的廠商才負有主要責任。而且政府的工商監管部門至少要負次要責任。這個案例體現了強權文化造成的法律思維的淺薄以及由此導致的不公正。

 

第三個案例是表面上的公正,實際上的不公正。要說中介公司應該循法律途徑解決問題,這從理論上是完全正確的。但現實中,理論上或者說理想化的事情基本上是沒有的。警察是執法者,雖然有權依法拘留損壞他人財務的人,但在行使這一權利時,同樣應該體現公正的原則。這個案例較小,也許很多人看不到問題的實質,如果將其放大到像幾年前曾經熱炒的鄧月嬌事件,我們就可以看到:即使對殺人的案件,也要考慮全部的因素才能真正實現法律公平、公正的原則,而不能只把某一方的因素放在法律的天平上進行考量。在這個案例中,惡意欺詐使用他人服務的性質比堵鎖眼要惡劣得多。警察在執法時必須要考慮到這個因素,否則其後果是鼓勵了社會上的欺詐之風。在我們加拿大,警察處理類似小案件時,若沒有人身傷害或大的損失,一般只是給因吃虧而實施報復的一方開出禁止令,而不是二百五似的充當某一方的打手。除非故意偏向,傻呀?

 

最關鍵的是中國媒體的素質!這樣毫無辨別力的報道,不但暴露出中國社會公正的扭曲程度,也更強化了社會的不公正意識。看來中華文明的發展道路還很艱難崎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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