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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x: 為什麼說“正當防衛”不能孤立判斷?
送交者: Box 2013年07月18日21:19:51 於 [五 味 齋] 發送悄悄話


因為人類行為有前因後果,不能把一個事件的完整進程,拆解成互不相關的片斷,只取一段來立論判案。


最簡單的是人類戰爭,戰爭雙方都會殺人,但審判戰犯並不僅僅以殺人為根據,它首先要看戰爭由誰挑起的,你挑起戰爭,你就是戰犯。我也殺了人,但戰爭不是我挑起的,所以我不是戰爭罪犯。後果不是孤立的,後果有前因,後面的因果,又牽連前面的因果。


很顯然,判案不能從打起來那一刻算起,還要問,是怎麼打起來的?


大家可以說芝麻有公心,有責任感,但在法治社會,公心和責任感不能與法律相違背、相衝突。民警下班後跟蹤和報警,可以判正當,也可以判不正當,符合道義者正當,違背法律者不正當,符合道義卻違背法律原則上不正當,但不絕對。這裡的問題是,跟蹤在事實上造成對他人的騷擾,不是違法也是違憲,因為公民自由神聖不可侵犯。下崗盤查路人,除非你有傳票,否則屬於侵犯人權,如果糾纏,則涉嫌暴力。牛樂說糾纏不算涉嫌暴力,我覺得應該算,如果你在路上走的好好的,讓人攔下不讓過,最低限度也是冷暴力,而糾纏則是准暴力。


從心理學來講,一個人被跟蹤會產生疑惑、恐懼、焦慮的心理緊張以至於高度緊張,在這種精神狀態下,任何一個正常人都有可能情緒激動,甚至產生過激反應,更何況那還是個孩子?所以不要說糾纏,就連非法跟蹤,都有冷暴力的嫌疑。而一個成年人,既便用冷暴力來對待一個孩子,也是極不公平的,因為一個孩子的心智尚未健全,既缺乏人生經驗、缺乏責任感,更缺乏自制力,對自己行為的後果不具備成熟的理解。我們甚至可以說,如果一個成人蓄意對一個孩子使用冷暴力,這本身就涉嫌犯罪。


退一萬步來講,從芝麻下車到扭斗發生,總不能是一片空白吧?如果有人說小黑孩屁股不乾淨,既便有證詞也不可靠,那芝麻不聽勸告下車一意孤行,動機不是更明顯嗎?


再退一萬步來講,如果扭斗之因,的確是一段不確定的空白,可以用"不退讓法"草菅人命嗎?從邏輯和法理兩個方面看都是不可以的。



有人說他自己就時常盤問陌生路人,這個麼,就只能讓人噴飯了。再就是雙重標準,許多人不知犯了多少次 ----- 講到對自己觀點不利的情形,就哭着喊着要"證據",講到對自己觀點有利的情形,就說那是“Reasonable Doubt”。為一個人辯解,就說法律門坎很高,希望一個人死,就說他罪有應得。這個就叫翻雲覆雨、上下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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