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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山蘭:歷史上日耳曼人的習俗
送交者: 深山蘭 2013年10月09日13:11:19 於 [五 味 齋] 發送悄悄話



歷史上日耳曼人的習俗

 

 

希特勒曾聲稱日耳曼人是優秀民族,其他的都是劣等民族。可是,歷史是演變的。看看當年的優秀民族日耳曼人是什麼樣的。

 

伏爾泰在《風俗論》一書中曾介紹說:在羅馬的早期,日耳曼人的習俗跟高盧人大致相同:以人作犧牲獻祭。以決鬥解決個人間雞毛蒜皮的爭執。只是粗野過之而智巧不足。

 

在日耳曼,所有這些蠻族人家庭的唯一居處就是一些窩棚:那裡面,一邊是父親、母親、姐妹、兄弟、小孩,赤身臥於乾草上,另一邊是他們的家畜。

 

日耳曼人的行為大概是,在上百萬年間期間,人類就是以那樣可怕的生存方式活着的。

 

日耳曼人寧願靠搶劫而不願耕耘土地,他們在搶奪鄰人後,回到家中飽食酣睡。

 

這一秉性,二戰期間,他們又完全恢復了。

 

法律上,靠神明裁決的手段,日耳曼人很晚還在使用。只有在廢除了神明裁決後,才引進陪審團制度來代替其作用的。

 

上只角的人該知道當年下只角的人是如何生存的吧。

 

愷撒進入英國時,發現這個島比日耳曼人更加野蠻。居民賴以遮體的只是幾張獸皮。一個村子的女人不分彼此地屬於當地全體男人所有。他們的住所是一些蘆葦蓋的窩棚。他們的裝飾就是男男女女文身刺畫,塗以草汁,跟今天美洲野人一樣。

 

他們的生活方式更接近野獸。屬於純自然的狀態。

 

中國古人曾天才地猜測:上古時,百姓“茹毛飲血”,民只知其母,不知其父。

 

當年盧梭讚揚道德高尚的野蠻人時,伏爾泰抑制不住對他的極端鄙視。他告訴盧梭:我已經學會了兩條腿走路;年紀太老,我無法再恢復四條腿走路的狀態。在此點上,伏爾泰是對的。盧梭晚年的精神不正常,其實在早年就有顯露,其他人只是不留心罷了。

 

凱撒的時代是公元前60年左右,大約相當於中國的西漢中後期。

 

這就是今天某些人崇拜得五體投地的民族的生活方式。他們中的某些人甚至認為北歐人身上的狐臭都是美味無比的。

 

當時,羅馬代表了文明;而歐洲那些民族就是野蠻人。他們和黑猩猩不同的地方是:他們會講話;會直立行走;會製造某些更精巧的工具罷了。

 

不過,後來打入英國的盎格魯-撒克遜人學會了文明後,進步極快。

 

他們的《大憲章》(1215)中規定:“所有商人為了買賣的目的可以安全地出入,逗留以及由陸路和水路通過英格蘭。按照古老公正的習慣,他們可免交法律上的捐稅。”集市上有商法法庭。亨利二世與克隆城達成協議,保證克隆公民不低於英格蘭商人所獲得的優惠待遇。這相當於今天的國民待遇的條款。貿易中心為外國商人提供保護。該城鎮的市長由商人共同體選舉產生。居住的外國人參與選舉。審理案件涉及到英國商人還是外國商人,都需要一個混合的陪審團裁決。陪審團中一半是外國人;一半是英國臣民。

 

這樣的法律在今天的獨裁國家中,根本都達不到標準。

 

英國就是靠着這樣的商法標準,逐漸發展了龐大的商業帝國。他們的殖民地如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和南非等地的經濟都是一流的。與此相對照的是:西班牙和葡萄牙的殖民地的經濟都是不怎麼樣的,甚至是很糟的。

 

整個南美洲大陸基本都是一樣的,和尚別笑話禿子,彼此彼此。

 

這應當知道優秀的日耳曼人當年是什麼樣的民族了吧。

 

文化是能改變的,不能改變的民族意味着自己走向絕路。抱着古老的東西不可變,又不讓他人改變的人,那是即將被淘汰的分子。時間將無情地把他們掃蕩乾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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