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会说“有”,因为现行法律允许他们这么做。是,这是事实,现行法律是这样的。但合法的并不一定就是合理的。比如,过去法律规定,黑人不能与白人同校,黑人上公交车必须坐在最后面,黑人没有选举权。对吗?不对。但却是美国的法律,直到最后被废除。还有我们都知道的排华法案,也是美国法律上百年后才被废除。
同理,今天很多的法律也是不合理,没有合法性。比如这个允许航空公司超卖机票,然后可以拒绝乘客上机的所谓法律。
我不知道这个法律是怎么来的,但很容易推测是当年航空公司游说国会的结果。过去,因为航空公司多,竞争激烈,乘客可以随时取消机票却没有罚款。如果乘客取消机票离起飞时间太近,航空公司无法卖出被取消的机票,或被迫低价甚至超低价卖出,那么航空公司就会蒙受损失。所以,国会网开一面,让航空公司可以超卖有限的机票,将空座率降至最低。
但是近十几年来,航空公司经过兼并,数量大减,竞争减少。现在如果要取消机票,甚至改签都要付$200的费用。美国国内机票大多也只要200-300美元,考虑到这些退回的机票航空公司还可以再卖,所以航空公司几乎不会因为旅客突然取消不飞而蒙受损失。加上过去乘客可以托运两件行李,现在国内航班都只能托运一件,如果托运多,每件需要增加$50。
总之,航空公司盈利能力已经大大增加。比如一张$300的退票,航空公司从退票的乘客得到$200, 再卖出$100或更多,航空公司一点没有亏。如果只是改签,航空公司则净赚$200。却仍然要超卖就不合理了。这叫两头吃。正如一个人没有工作,很贫困,以此申请了政府的困难补助。但后来有了工作,却仍然一头拿着不低的工资,一头还要吃政府的补助,这就不合理了。
另外,航空公司可以超卖,那么剧院,影院座位是不是也可以超卖?来人多了,再告知你不能进,或进了把人赶出来?是不是旅馆也可以超卖房间,人来了告诉你,我们超卖了,你得等明天再来住?凭什么航空公司就可以特殊?
总之,我们的政府在制定这个法律的时,考虑的是如何保护航空公司的盈利,而不是乘客的权益。我们应该看到,允许航空公司超卖的法律现在已经完全不合理,没有任何法理基础。正是这条恶法,才使得航空公司不顾乘客的权益,欺凌乘客而不受制裁。UA是第一次这么干吗?绝对不是。只是过去没有这么多的手机,没有这么方便的Social Media,他们没有被曝光,没有受到惩罚。所以,他们这么做只是习惯性动作,并非偶发事件。
请告诉你的国会议员,这条法律不合理,应该予以废除。不然这样的悲剧就会不断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