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夏天回国,我听说家里的一个老朋友精神失常了。我陪家里人去看望。他满口胡话:“我有的是钱,大爷就不怕花钱,告诉你们我有好几百万放在银行里等着呢。现在股票行情好,我这几百万也翻了番。”他精神抖擞,不停地说话。在他那里坐了不到半个小时,我们只说了你好,其余的时间只能看着他,心里落泪。
他怎么疯的?因为胃出血。本以为让医生看看开点药就行了,去的是当地最好的医院。没想到,医生说他病情严重,需要住院输血。但是,医院不负责采血,要病人自己供血,家人的不够,要大量。女儿跑到建筑工地花钱雇来50个血型相符的农民工输血。
此间,医院只给开药,都是昂贵的西药。吃了几天,一点不见好转,反而出血越来越厉害。病人给安排到重症室,不许家人陪伴,只许偶尔探视。探视的时候病人基本属于昏迷不醒的状态。偶尔清醒,抱怨护士。因为病人口中插满了各种管子,吐字很不清楚。家人看到护士和蔼可亲,以为是病人害怕住院。治病最要紧,并没有理会病人的抱怨。
此间医院多次抢救,签字交钱已经成了例行公事。住了不到一个月,就花了16万。最后一天,病人再次昏迷,医生又提出抢救,并让家人签字准备后事。恰好病人有短时间清醒,但是已经不能说话,拿纸笔写了“我要回家”。医生在旁边说回家肯定是死路一条,而且过不去今晚。女儿本想再次签字抢救,病人拼命表示不从。女儿最后决定尊重病人意愿,安排父亲回家。
回家后女儿不甘心,紧急找了一个老中医朋友,开了几付口服中药,连喝了三天,居然止血了,而且两星期内痊愈。一共花了不到200块钱。
女儿说刚恢复那几天,病人精神正常。说起在监护室里情况,病人家属做梦也想象不到。病人难受,护士不予理睬。动静大了,就动手打。刚打完,病人家属来了,他们就满脸堆笑地说病人不行了,请继续掏钱。老人抱怨女儿,你这次让我尝到了地狱的滋味。跟我们说话的时候,女儿也内疚得不行:要知道那是200块钱中药就能治好的病,打死她也不会一次又一次地签字送父亲去“享受”那么高档的地狱。
我们看到病人的时候,他已经疯了,说的话和肖志军后来对媒体讲的居然意思差不多:他不缺钱,而且有的是钱,还可以买到权。
查了一下英国的政策,如果病人不处于昏迷状态,治疗必需获得病人本人的同意。如果本人拒绝治疗,别人不能否决本人的决定。病人处于昏迷状态时,家属有权利选择是否签字,不签字并不承担法律责任。即使家属不签,医院应该按照病人的“best interests”行事,除非病人昏迷前留下了遗嘱要求不继续治疗。因此病人生命垂危,又没有人负责签字,就是没有签字也要抢救,拒不签字的家属并不负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