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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红树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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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识的杀人嫌疑犯(完)
送交者:  2008年03月04日14:50:50 于 [五 味 斋] 发送悄悄话

所有熟悉他和他太太的朋友都认为是他杀的,但法律就是法律,无证据是无法定罪的。 尸体始终没有找到,当然他太太也再没出现过。警方也没再找到第二个嫌疑犯。

LG嫂子妹妹的小姑出事不久就回国了,后来外嫁去了欧洲。

这事快淡忘的时候,一天发现地区报纸上醒目新闻,还配有大幅彩色照片。是他和他的辩护律师, 高举着手,庆祝他无罪释放。他没有钱,英文也有限,他的辩护律师是指派的。

释放的原因还是没有找到尸体,无确凿证据,无法定罪,只好无罪释放。

说心里话,我是相信他有罪的。 他老婆不可能不和她家里人联络,让父母白担心。在加拿大这个地方,弃夫完全没有必要潜逃,离婚就是了。他老婆的彻底失踪,于情于理都说不通。 但还是那句话,法律就是法律,无证据是不能定罪的, 谁相信什么都没有用。

两个月后,他打来电话,我不在,LG接的。 他想和LG合伙做点什么生意。 他原来就提过这个主意,由于他的被捕,这事自然就搁浅了, 没想到他还记得。LG婉言拒绝了他的建议,原本LG也没想和他一起做什么生意。 我回来一听,问LG: 你没问问他最近怎么样? 要不要我再打个电话过去? LG严肃地说: 怎么? 你 还想和杀人犯联络? 无奈,我只好给LG上了一节初级法制课: 首先, 他是杀人嫌疑犯,不是杀人犯, 第二,和释放了的杀人嫌犯联络并不触犯法律,第三, 即使是杀人犯,和他联系也不犯法,除非你要给他窝脏,协助他逃跑什么的,可能会有同案或包庇罪。这没有一人犯法,株连九族一说。

话虽如此,我也没再和他联系过。

联想到薛疑犯,也许由于和嫌犯及受害人的关系不同,我也会有不同的处理。 不过不管配偶和别人做了什么事,即使犯了罪,除了执法机构,也没有人有随便杀人的权力。

有人出轨,不能忍受,分开就是了,出轨并不犯法,而杀人犯法。 尤其是有孩子的人,难道一方出轨,就让孩子永远没有父亲或母亲吗? 出轨的原因很复杂,不一定都由出轨的一方承担。 即使错全在对方,也不能想像可以用冷血的方式夺取别人的生命。

如果嫌犯是我的好朋友,我会不会举报? 如果我很同情他/她的境遇( 指对方出轨所造成的伤害,而绝不是同情杀人),也许下不了决心举报,但会劝其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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