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真实话语:父为子隐道德问题与柠檬商榷 |
| 送交者: 真实话语 2010年01月27日20:18:01 于 [五 味 斋] 发送悄悄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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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为子隐道德问题与柠檬商榷
柠檬认为,子不为父隐、父不为子隐,属于大公无私的道德范畴,在很多情形下还 属于大义灭亲。大义灭亲显然是公而忘私。 而公而忘私正是底线道德主义者所 批评的理想道德。 如果对柠檬的这个论断做深刻的分析,我们就会发现,至少柠檬的论断是不严谨的。 首先,父不为子隐并不一定是大公无私。在现代家庭,孩子拿了别人家的东西,或偷 了别人家的东西,很多父母是要让孩子送回去的,可能还要让孩子去赔礼道歉。这是 怕孩子学坏,这是私心。如果孩子偷了一个很小的东西,父母帮他/她瞒下了,以后 可能偷大东西,最后可能坐牢。父母不愿意看到自己的孩子坐牢是私心不是大公无私。 大义灭亲也不都是公而忘私,大部分不是公而忘私。有时儿子犯法了,父母是隐瞒不 了的。父不为子隐有时是丢卒保车,别把整个家庭赔进去,也是私心。 儒家文化里还有一句话叫做,养不教,父之过。生养孩子不加教育,是父亲的过错。 如果孩子小偷小摸,父亲帮助隐瞒,实际上也是鼓励偷盗。这是教育孩子吗?不是! 不仅不是,还可以说父亲是教唆犯。看看,同是儒家文化,“父为子隐”与“养不教,父 之过”就形成了悖论。 让父亲在法庭上指证有可能判重刑的儿子,的确是一件不太容易的事。但不是所有的 父不为子隐都这么难。像前面说的小偷小摸,父不为子隐就比较容易。总比舍己救人 要容易吧。 作为社会的意识形态宣扬父为子隐和提倡事实求是不做假证,其结果是不一样的。 西方社会早早进入法制阶段,中国还在裙带关系中徘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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