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直言:关于柏林同学的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 |
| 送交者: 直言 2011年06月08日16:13:55 于 [五 味 斋] 发送悄悄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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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林同学(Isaiah Berlin)提出过消极自由(negative liberty)和积极自由(positive liberty)。看到同学们讨论这个话题,竟然由柏林同学的“积极自由”推导出因共产党“解放全人类”,故而也系追求自由云云。不禁大吃一惊。在大吃一惊之余,本人联想到我们神奇国经常曲解西方哲学愿意,尤其关于自由这个东方文明完全外来陌生的东西,故特此日行一善一哈。 柏林同学(Isaiah Berlin)所谓的消极自由(negative liberty),定义大致与自由之传统定义相同,即个人可以在没有外力强制或干涉任意作出个人选择。 积极自由(positive liberty )者,柏林的意思是个人不受干扰充分实现终极自我价值的可能性。 关于对积极自由的妨碍因素,具体地说,柏林同学认为大概有两种: 一,个人由于意志薄弱,经不起、摆脱不了有害的诱惑,从而不能真正成为自己生活主宰。 二,由于社会地位的制约,个人在现实生活中没有充分实现自我价值的机会。 之所以过度强调或追求积极自由会导致专制者,是因为: 由第一层意思,意志薄弱之个人需政府如家长般制约才能摆脱诱惑、达成真正的自由即实现个人终极价值。由第二层,又可推出因为自然状态的社会总会存在不平等不公正,离不开无所不在政府强力干预。 因此,同学们所谓一政党或群体“解放”全人类也是自由、是积极自由者,是完全曲解了柏林同学的原意。 而这些误解,和我们神奇国国民对自由一向存在的两大误解又很有关系,故特此澄清如下: 一,自由的拥有者只能是个人,不是群体、政府。不仅如此,危害自由者,也几乎永远指政府或具有超乎普通个人能量之群体。换句话说,世界上只有个人的自由,从来没有所谓政府的自由这么一个概念。 二,自由与权利有别。譬如“不被别人打的自由”就是一个基本概念的错误。“不被别人打”是种权利,而不是自由。区别是什么聂?举个例子,如果我们把人类需求大致划分为三大部分,生命、自由、幸福,权利可以是三个部分中的任何一个。也就是说,权利有可能在生命之范畴,自由之范畴,或幸福之范畴。自由和权利不是一个概念,不可混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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