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格物致知”的哲学价值 - by 全伊
什么是“格物致知” ?比较一致的解释就是探究事物以获得真知。 这个解释我在那片“雌”文里已经提到了。我说这个解释等于什莫也没说恐怕引来很多国学迷(包括万公公和ET等)不满,阿拉完全理解。因为格物致知可以说是贯穿整个儒学(尤其是宋明以来的新儒学,即理学)的一个重要命题。
说它什么也没说是指在方法论上,这个命题(包括理学家的论述)没有什么建树,没有系统地解释知识的来源以及如何才能获得知识等一系列重要的知识论和方法论问题。
然而,从大处着眼,格物致知作为一个总概念在国学(理学)体系内自然有它的独特价值。
众所周知,理学体系的根本建立在一个“理”(亦称“道”,所以理学亦称道学,以区别陆王心学)这个本体论上。万事万物同归一理。这点和西方从希腊以来的神学思想极为接近,甚至可以说在哲学意义上是等价的。因此明白这个“理”对于新儒学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然而“理”处在形而上世界。理之本体看不见摸不着。处在形而下世界的人如何才能明白这个理呢?
格物致知这一命题明确宣称:形而上的“理”可以通过对形而下的“物”的推究而发现。所谓“一草一木皆有理”,“理一而分殊”,这些都是格物致知命题的相关推论,也是很了不起(相对于那些多神论获无神论体系而言)的见解。这似乎已经很接近西方的科学哲学思想了。
然而,如何格物以致知,则在理学里基本是个空白。至于格物致知最后是怎莫会格出三纲五常之类的伦理,却没格出自然科学的“自然之理”,一直是困扰人们的一个谜。笔者最近经过多方论证思考,大有收获。发现东方儒学在建立科学方法论上功亏一篑,根本原因在於东方哲学历来把“人” 这个认识客观世界的主体,同客观世界混为一谈,所以儒学的“格物” 对象即可以是一草一木,也可以是人伦纲常。这种眉毛胡子一把抓的“天人合一” 论最终导致用于研究客观世界机械规律的科学方法论无法产生。
而西方哲学一开始就在这点上同儒学分道扬镳。从奥古斯丁根据基督教的原罪论得出人的“自由意志” 这个哲学命题后,西方哲人历来把“人” 这个据有自由意志,可以任意在善恶中作出道德选择的主体同被研究的客观世界本身从概念上分离出来。而这种思想始终贯穿在中世纪一直到后来的文艺复兴时代的神学家、哲学家和科学家的思辩体系之中。康德将这种分离总结在他的名言中:“有两种事物,我们愈是沉思,愈感到它们的崇高与神圣,愈是增加虔敬与信仰,这就是头上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律”。很多国人往往误解了康德的愿意。其实康德要说的乃是指头顶上的星空和人内心的道德律分属两个不同的范畴。前者属於机械的客观世界。后者属於自由意志下的道德范畴。虽然最终同服从于一个造物主,但从人认识世界的方法论角度而言,二者不能混为一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