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卖“点”:酷刑、赤裸、三寸金莲 |
送交者: 何雄飞 2002年03月10日05:51:01 于 [五 味 斋] 发送悄悄话 |
商品社会将一切商品都宠得有些傲慢,而商品制造者为商品制造的“卖点”也以点石 图书也有“卖点”么?当然。书封书底前言后语都脱不了推销的干系,“卖点”自在其中。只是近来翻阅了一些新书,特别是拜读了几位文坛名家的大作后,让我对“卖点”和作家制造“卖点”的匠心刮目相看了。 莫言的新作《檀香刑》“活龙活现地讲述了发生在高密东北乡的一场可歌可泣的运动,一桩骇人听闻的酷刑,一段惊心动魄的爱情。”不过,可歌可泣的运动和惊心动魄的爱情我们已多次领教,因而,骇人听闻的酷刑成了该书最大的卖点。事实上,以酷刑的名字作为书名,也印证了作者真正的所卖之处。读过了全书我才知道书封上赫然印着的黑色檀香木棒就是檀香刑的主要刑具。它要从犯人的肛门中一寸寸地敲进去,穿过五脏六腑,最后从肩膀出来。这个过程被莫言绘声绘色地描写了一番,其间,敲击的梆梆声、痛苦的呻吟声,犯人的脖子怎么抻、身子怎么抖、眼睛怎样凹、脸怎样胀,流出了什么颜色的液体,都有细致入微的交待。“要知道天下的戏,没有比杀人更精彩的;天下的杀人方式,没有比用檀香刑杀人更精彩的”。然而,领略了压轴好戏、精彩之精彩的檀香刑之后,我仍认为莫言在此之前描写的“腰斩”、“凌迟”、“阎王闩”毫不逊色。那腰斩后的犯人竟然“用双臂撑着地,将前半截身体立了起来,在台子上乱蹦哒,那些血、那些肠子……他折腾了足有吃袋烟的工夫。”凌迟是作为“杰作”出现在第九章的。刽子手在割下第50片肉时,“犯人的两边胸肌刚好被旋尽。胸膛上肋骨毕现,肋骨之间覆盖着一层薄膜,那颗突突跳动的心脏,宛如一只裹在纱布中的野兔。”……莫言不愧是言情状物的高手,他的文字甚至失去了想象的余地,直接就是一幅幅画面突兀地展现在眼前,让你禁不住想用双手捂住眼睛。而作者对酷刑的描述和展示全然是一种炫技、卖弄和激赏,是“对坊间流行的历史小说的快意叫板”。其实,早在莫言之前,南斯拉夫的著名作家、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安德里奇就在其获奖作品《德里纳河上的桥》中描写过这种“桩刑”,但作者的态度完全是客观冷静的,着眼点在于写人物命运,而不是赏玩酷刑。 贾平凹的《怀念狼》貌似环保,而真正的卖点在于:“在为商州尚存的15只狼拍照存档的差途中,血光之灾比比皆是,妖夭奇遇然丛生,诡事异象迭出不穷……”先是12位花季少女在观看流星雨的当晚全部死在草地上。她们的下身全部稀烂。后又是狼变成了披头散发的女人,粗壮大汉变成了一只大狼。再后来猎人也变成了人狼,发胖不起性,嘴里的牙常长出来,开始不大穿裤子……这部被称为“寓意丰饶”的奇书真让人大跌眼镜。综观全书,贾先生的兴趣点总在屎尿屁痔疮经血等下三路上游移,毫无美感之言,更谈不上什么精神享受。难怪李建军博士称他《废都》之后的创作没有“让人略感满意的东西”。博士对《怀念狼》一作的评“乏味、苍白、浅薄、混乱、虚假、做作、了无新意”,这在笔者看来也是不冤枉的。 冯骥才的《三寸金莲》已经发表好多年了。妙就妙在他“卖”给读者的东西属“奇绝一族”,让你经年不忘,因而拿来一起说事儿。如果说戈香莲裹小脚一节是对封建社会残害女性的控诉,我们没意见;然“赛脚会”、“爷儿几个亮学问”就很有些以赏玩女人小脚为人生一大乐事的味道。看得出冯先生对金莲之道颇有研究,爷儿几个不但引经据典,出口成章,且理论一套套,经验一摞摞,什么尖非锥、瘦不贫、弯似月、小且灵、软如烟、正则稳、香即醉;什么短、窄、薄、平、直、锐,钗头金莲、单叶金莲、红菱金莲……让我等大脚女人瞠目,也使一切有意进入此领域研究的人望尘莫及。 我们没有理由指责作家写一些民俗和行当,问题是怎样写。如果以猎奇、刺激作为卖点,对历史的糟粕不加批判地和盘端出,甚至击节赞赏,可能会赢得一些市场,但最终会败坏读者的胃口,也败坏作家的名声。莫言在回头检点的时候说,小说中确实有过分刺激的东西。他还承认,这种与优雅对抗、与中产阶级情感对抗是荒唐的想法。以上几位作家都是文坛“大腕”,不但读者关注,写手也会模仿,上行下效的结果很可能是剑走偏锋,笔入歧途,而各亮“绝活”,甚至不惜洒狗血,只能使卖点越来越低俗。 作家的“绝活”应是良知、学识、技艺的综合,是对时代对读者负责的态度,是视写作为生命的献身精神。被称为“作家”的人们,你能做到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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