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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文革和現在的社會治安
送交者: 歷史回憶 2005年07月27日09:46:14 於 [五 味 齋] 發送悄悄話

比較文革和現在的社會治安

在文革時期,不是沒有犯罪,有的,偷東西,強姦,搶劫,殺人,流氓鬥毆,
都有。

就偷東西來講,小偷小摸多,大的盜竊犯少。比如有些小偷偷別人的衣服,連
褲衩都要,還有偷牙膏,偷鬧鐘的。

搶劫還是少的,有小流氓們專門搶軍帽。因為當時軍帽很時髦,帶着很威,所
以要搶,還有為搶軍帽鬧出人命被判了死刑的。至於搶錢的事很少,因為街上的人
都沒有帶多少錢。扒手倒很多,專干偷錢的事。還有就是青少年打架鬥毆。賣淫和
販毒?沒聽說過。

不過,總的感覺,文革時期犯罪現象應當是少的。當然,如果你說中共搞文革
就是犯罪,或者說槍斃那麼多反革命就是犯罪,迫害那麼多人就是犯罪,那我沒得
說。我說的是社會上一般人的一般的刑事犯罪。這裡有幾個原因。

首先,無論在什麼社會,人都是想發達的。比如現在的社會,或者掙了大錢,
或者當了大官,那都是發達的表現。所以人們也都朝着這個方向努力。

在文革時期,不可能靠掙大錢發達,錢多了反而有害,有可能被別人認為是在
搞資本主義什麼的,挨批鬥,那時人們也不尊敬有錢人。這也是因為即使你有了很
多錢,也沒什麼用,既不能買房子,也不能買汽車。買吃的要糧票,買肉要肉票,
買自行車要自行車票,如果沒有一些個票,光有錢什麼福都享不到。當時家家戶戶
都有糧油本和購物本,如果丟了就有麻煩。

那時要想發達,就得先出名,再入黨,再升官。

出名有幾種辦法。一種是象雷鋒那樣,勤勤懇懇地工作,當個勞動模範,先進
工作者,五好戰士,三好學生什麼的。但是這還是要有運氣。比如說北京百貨大樓
的張秉貴就是全國最優秀的售貨員。可這也是因為他正好就在那兒工作。如果在一
個小軍營里的軍人小賣部里當售貨員,那麼無論你怎樣努力也無法當上全國勞模。

還有一種就是當英雄。比如說救火,防洪,搶救落水兒童等等。最重要的一種
英雄行為就是與階級敵人斗。根據毛澤東的階級鬥爭理論,與歹徒作鬥爭是階級斗
爭的一部分, 毛說了"階級鬥爭"一抓就靈",所以說如果在與歹徒作鬥爭中當了英
雄,就有可能發達,有機會當上中共幹部。因此,那時候人們就都奮勇斗歹徒。不
象現在這樣圍觀歹徒好長時間沒有人動手。

此外,文革期間對一般刑事犯雖然判得輕,但是,由於這是階級鬥爭的一部分,
因此,一個人如果犯了罪,他就是階級敵人,就算是刑滿釋放,他還是階級敵人,
還要交群眾專政,找對象都找不着,經常還要被揪出來批鬥一番,而且親戚們有了
這個階級敵人的社會關係,將來也都不好發達。也就是說幾乎等於是無期徒期了。
在這麼重的懲罰下,當然敢犯罪的人就少。

因此,在文革結束,不搞階級鬥爭之後,對罪犯的刑罰就相對地輕了,再加上
人們開始對金錢崇拜,社會處於轉型之中,犯罪率就上升。那麼後來就出現嚴打。

在開放以前,中國的量刑尺寸與國際上的有很大出入,沒有接軌。例如,我記
得嫖娼,賣淫,吸毒都是要判死刑的。可是一開放,海外的闊佬們來投資,他們也
要嫖娼和吸毒,那麼把他們斃了就不合適,於是就漸漸鬆動成今天這個樣子。所以
法律很大程度也都在圍着闊佬們轉。

此外,由於不搞階級鬥爭了,階級鬥爭的英雄們也就不吃香了,而有錢人漸漸
受到尊敬,這樣普通老百姓就不大愛管抓歹徒的事兒了。這麼一來警力就有些不夠
了。但是有一段時間中共不甘心,還是想多利用老百姓抓歹徒,少利用警察,於是
就在報紙上呼籲,還請了幫狗屁文人痛陳什麼"世風日下,一代不如一代"的論調。
所以說中國養了那麼多狗屁文人,盡在那裡胡說八道。要是象我這樣只在亦凡書庫
放屁也就算了,還非要印成精美的書去害人。

唉,今天就胡說到這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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