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东部读书时系里有一泼辣的中国女生,才二十一岁,英姿飒爽。来美国第一年的暑假就在纽约找了一个实习工作。不免在当地临时租房,签了两个月的租约。一路无话,到了实习即将结束,租约还有一个星期到期的时候,有一天同学回到住地,发现屋里堆满了别人的家具,连插脚的地方都没有。她做中国饭菜的锅碗瓢盆儿全部被扔到车库里,清点之后还发现少了几样儿酱油醋。立即打电话给房东质问她。房东说她的租约一到期,就会有新房客搬进,那些家具都是新房客的。我同学坚决抗议,说我付了这些天的房租,现在房子是我的,你没权力这样作。房东阴阳怪气地让我同学不要找麻烦,否则她付的押金能否拿回会成问题的。挂了电话,我同学气愤已极,这不是欺负中国人吗。情急之下她打了911,向警察哭诉。警察来到她的住地,看着凌乱拥挤的房间,说这太过分了,但他也没办法,房东没犯法呀。但警察给她出了个主意。你找一家搬运公司,让他们把这些不属于你的东西统统搬走,然后让他们把账单发给房东。搬运公司会把东西存放起来,然后找房东要钱。警察一走,我同学又给房东打电话,把警察的主意一五一十地告诉她,说自己五分钟后就给搬运公司打电话,何去何从你看着办吧。房东三分钟就赶到了,头一句话就是那咱们谈谈条件把,你要多少赔偿。我同学要立即拿回她的押金,盘算了一下又要了一百块钱赔偿丢失的厨具。房东当场就写了支票,她是带着支票本儿来到。我同学回到学校跟我描述这个经历的时候,我当时就批评了她。我说你太软弱了,这样你今后是要吃亏的。要是我是你的话,那到支票,转身就给搬运公司打电话,让他们来搬东西。批评归批评,我心里还是感到欣慰。对于一个刚来美国一年的年轻姑娘,这样的表现已经是难能可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