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法理的角度看大陸賤那民與UN中國香港人的分別。
香港和大陸猶如在聯合國法治光明的世界大街上其中之一的大屋。香港公民&大陸居民都共同簽署承諾尊重聯合國的人權法治的公約和憲章。
有共匪強盜持刀槍強行入屋,強姦14億大陸居民的婦女屠殺掠奪他們的財產,大陸人認為強盜有【權】,做的合理合法合情。全部跪下高呼強盜萬歲萬萬歲,並且奉獻女兒做一同跟著強盜進門的黑鬼中東難民做性奴慰安婦。大陸男的甘願奉獻老婆在屋主的master bed 上亂操。操的很合法合理。 哈哈哈 賤那民
身為文明法治的香港人當然會依據文明社會的法理抗拒抗爭共匪強盜持刀槍入屋了。並且向屋外UN世界大街上的文明社會呼救。同屋的大陸居民憤怒抗議香港人無恥,不應該抗爭。。。巴拉巴拉的說香港人無權抗爭。
我們文明社會香港人對【權】的認識很清楚;暴力血腥營造的【權】 和 簽署了世界文明法理授權的【權】分別。香港人現在要質問14億大陸居民,共匪強姦你們女人政權的【權】是從哪裡來的?Where the fuck is that derived from? From brutality or from Legitimacy with reference to the Republic Rule of Law and United Nations Charter and Covenants ?
目前,賤那民是無文化分別非法暴力的【權】和 香港人從文明法治法理引申下授【權】立法【權】。賤那民不知無恥為何物,嘿嘿。
妖妖就係支那其中一典型的賤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