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佛塔壞佛像已經是阿鼻地獄之重罪,而經文裡說,寧破塔壞像,不說僧過。可見,說僧過是一件比下阿鼻地獄還要嚴重的過失。哪個修行人成就如何,更不是俺們凡夫能夠判斷的。假如隨意毀謗成就者,意同同時犯謗佛謗法謗僧。誰能鐵口直斷哪個修行人是不是登地菩薩?
其中原理俺可以自己揣測,但因只是分別念的推理,不說也罷,以免誤導。以下轉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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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說僧過”是大小乘佛教的共同規定。在小乘的聲聞戒規定:“為大護佛法故。若向白衣說比丘罪惡,則前人於佛法中無信敬心,寧破塔壞像,不向未受具戒人說比丘過惡,若說過罪,則破法身故。(《薩婆多毗尼毗婆沙》卷第六)
大乘佛教經典中,《大方等陀羅尼經》云:“若有菩薩見有比丘畜於妻子,隨意說過者,是名犯第三重戒。”《大乘大集地藏十輪經》卷三記載,佛言:“複次大梵!若有依我而出家者,犯戒惡行,內懷腐敗,如穢蝸螺,實非沙門,自稱沙門;實非梵行,自稱梵行;恆為種種煩惱所勝,敗壞傾覆。如是苾芻雖破禁戒,行諸惡行,而為一切天、龍、人、非人等,作善知識,示導無量功德伏藏。如是苾芻雖非法器,而剃鬚發披服袈裟,進止威儀同諸賢聖;因見彼故,無量有情種種善根,皆得生長。又能開示無量有情善趣生天,涅盤正路。是故,依我而出家者,若持戒、若破戒,下至無戒,我尚不許轉輪聖王,及余國王諸大臣等,依俗正法以鞭杖等捶拷其身,或閉牢獄,或復呵罵。……如是破戒惡行苾芻,一切白衣皆應守護,恭敬供養;我(佛)終不許諸在家者,以鞭杖等捶拷其身,或閉牢獄,或復呵罵。”在《大乘大集地藏十輪經》中,佛陀還列出了“十非法”,不應在十種情況下率爾呵舉破戒比丘。
按照經中所說,為了“大護佛法”,讓無量的“有情眾生”見僧之表相象莊嚴而種善根。即使是蓄養妻子、內懷腐敗、如穢蝸螺的沙門,在家的白衣居士都不應該“率爾舉破”僧人的過惡。
持戒清靜的僧人等等,就更不應該無中生有的造謠生事了。因為這不僅是說僧過惡,同時也是謗法謗僧、誹謗三寶。華嚴宗第三祖法藏法師(643~712)著有《梵網經菩薩戒本疏》,該書把“說僧過惡”分為六等,從前到後,罪過由重至輕:“一、見地上菩薩為物逆行,謂非而說。二、見三賢菩薩及四果聖人微失而說。三、說自和上、闍梨之過。四、說傳法住持人過。五、說同類淨戒過。六、說破戒人、無戒人過。此六皆初重次輕,應知。”法藏指出,如果對於初地以上的菩薩為饒益有情、教化眾生而示現的方便行為加以評頭論足,是犯最重的戒。比如,《維摩詰所說經》中記載的,維摩詰“入諸淫舍示欲之過,入諸酒肆能立其志”,這些都是菩薩方便教化之法,若加誹謗,則犯大罪。對於其他聖賢、師長、同學、同修的細微過失評頭論足,也屬於犯戒,罪過依次遞減。而說“破戒人、無戒人”的罪過,其罪最輕。
“不說僧過”的根本目的在於“大護佛法”,因為“僧寶”是佛法住世的表相,如果過分宣揚破戒僧人的過惡,就會讓眾生對於整個佛法失去信心,讓有情眾生失去斷惡行善、求證菩提的願望,對於佛教整體的發展和僧俗弟子的信仰與修行造成很大的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