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判決認為,8月6日的總統令及9月18日商務部實施細則均實際造成了在美國境內全面禁封微信的效果,顯有違反原告憲法第一修正案、平權條款、程序正義條款等根本權利之嫌,而美國司法部能夠提供的微信對國家安全構成的所謂威脅的證據又明顯不足,加之細則從頒布到生效只有兩天時間,給美國用戶造成了迫在眉睫和無可挽回之傷害。
將微信禁封所造成的的重大傷害和美國政府製造該傷害的模糊不清的理由相權之後,比勒法官裁定:雖然某些法理和事實上的細節問題尚未審清,但在法院最終判定總統令和實施細則是否違憲之前,該總統令和實施細則均不得實施,以免造成更多的無法挽回之傷害。
換言之,美微聯會為全美微信用戶爭取到了免受總統令和商務部原定於9月20日起將實施的微信禁令的傷害。目前所有美國微信用戶都可繼續正常使用微信,應用商店可以繼續發布微信這個app以及更新,其它電信運營商也可以繼續提供對於微信app的服務。我律師團預判,接下來美國政府很可能會因不服判決而立即上訴到聯邦第九巡迴法庭,所以在後面的日子裡,為了持續捍衛我在美華人的憲法權益,我會將積極應訴,保衛並擴大我們來之不易的勝利成果。
此次成功叫停總統令,對我在美華人來說是一次來之不易的歷史性的勝利。
首先,通過法院程序挑戰和推翻總統令本身就具有極高難度。在美國兩百多年的歷史裡,總共頒布過15,000多個總統令中,只有極少數被法院限制或否決。
其次,此次封殺微信的總統令號稱基於國家安全的考量。而自9.11之後,美國總統在國家安全問題上的決策可以說是所向披靡,全美各級大小法院均給予極大尊重,因此,通過法院訴訟程序挑戰涉及國家安全問題的總統令更實在是個“爬坡作戰”,難上加難。
最後,封殺微信的總統令實際上針對的是在美華人。而華人移民美國歷史較短,人口所占比例較少,又因文化程度參差不齊等原因,在動員組織大型社會運動方面經驗尚不足。有鑑於此,美微聯會這次能夠自發形成組織、發動全國性的民眾支持,包括籌款,招募義工,尋找專家證人,聘用頂級專業律師團,來發起訴訟挑戰美國總統令的行動,則凸顯此次維權行動能夠成功之不易。
本案乃在美華人首次抱團在法院獲得挑戰總統令的成功,因此具有特殊而重大的歷史意義。美國歷史上曾經出現過三次歧視華人的普遍現象。
第一次是1882年的《排華法案》,是一部專門針對華人、禁止華人移民美國的法律,該法直到1943年才被取消,在這一期間在美華人受到了各種不公正的待遇。這種國會專門立法來歧視某一族群的經歷,在少數族裔眾多的美國,只有華人經歷過。第二次是1950年開始的十幾年裡(正值冷戰開始),美國社會再次出現仇視華人象,大量的華人被不分青紅皂白的認定為是間諜分子,華人遭受了普遍性的歧視。
而今年發生的與新冠相關的亞裔仇恨犯罪行為、驅逐華人留學生和訪問學者並取消其簽證、封殺微信等行為,則實際上就開始了美國歷史上第三次歧視華人的潮流。本案這次獲得的成功不僅暫時維護了所有美國微信用戶的權益,同時也是對美國目前這一歧視華人潮流的有力回應。只有反抗才會獲得尊重!
對於接下來可能出現的美國政府的上訴,我方律師也已經嚴陣以待,繼續捍衛來之不易的勝利成果。伴隨眼下巨大成功的代價,是巨大的律師費缺口,接下來還需要應付可能發生的上訴,沒有彈藥的話我們就不能繼續戰鬥,請大家繼續慷慨支持!如有餘款,我們將用於其它華人維權的行動!但以目前激烈的司法戰況觀之,只會有赤字,不會有剩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