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朱利安尼的硬盤來自電腦維修店老闆艾薩克嗎?
魯迪·朱利安尼10月18日晚間(美東時間)在福克斯新聞節目中表示:從特拉華州一家電腦維修店老闆艾薩克(John Paul Mac Isaac)手中得到了去年收到的維修電腦中的硬盤(其中部分內容上周已由《紐約郵報》(New York Post)公布)。
作為前紐約市市長,川普總統的私人律師,朱利安尼很清楚公然說謊的後果是什麼;此外,2019年11月底12月初間,艾薩克將電腦和硬盤交給了FBI(但之前他另外製作了四份或四套副本,朱利安尼得到的是其中一份),FBI手中的原件硬盤與朱利安尼所得的硬盤副本可以互相印證。
所以,不論電腦維修店老闆艾薩克是通過何種途徑得到硬盤的,也不論朱利安尼是否先於艾薩克知道硬盤的存在或已經得到過硬盤,朱利安尼確實從艾薩克手上得到了相關硬盤。
註:據紐約郵報(New York Post)和福克斯新聞(Fox News),2019年4月12日,一名男子在特拉華州威明頓(Wilmington)的The Mac Shop電腦維修店留下了三台被液體損壞的MacBook Pro便攜電腦,並在收據上簽寫了疑似亨特的名字。關於電腦或硬盤數目,還有一種說法是,報修者帶來三台電腦,但只有一部留下報修。
B 確實發生過電腦報修事件嗎?
此事的人證只有The Mac Shop店主艾薩克一人;物證有:三部已交給FBI的便攜電腦;艾薩克所做電腦硬盤的數據備份;報修時的收據及簽名。
電腦報修事件疑點之一是:艾薩克聲稱自己患有眼病,視力不好,無法確認當時送修的是否亨特·拜登本人。艾薩克從事的蘋果電腦修理業務,對視力應該是有要求的。
可以認為此事件是真實的,它可以是自然發生的,也可以是人為安排的;在後一種情況下,硬盤資料需要一個面世的過場和形式,所發生的報修過程可以使非法渠道的證據成為合法的證據。
C 電腦及硬盤是亨特·拜登的嗎?報修者是亨特·拜登本人或代表亨特·拜登嗎?
我認為不是,理由如下。
1。如果電腦是亨特·拜登的,他應該非常清楚硬盤內容的重要性,他完全可以找到可信的人來修理,而不是貿然交給素不相識,偏巧又是川普熱情支持者的艾薩克;
2。即使交給了陌生人艾薩克修理,也不會一直不取回;
3。不會對艾薩克寄來的提醒取回電腦並交費的發票不予理會;不會對艾薩克四個月內(5月、6月、7月和8月)的多次聯繫不予接聽,從不回應。
4。報修者單據上的簽名是否亨特·拜登本人筆跡,這是一個不難解決的問題,如果筆跡與亨特吻合,爆料方一定會第一時間確定,第一時間宣布,至今沒有結論,說明簽名並非亨特所留。
不難可以得出如下結論:
1。電腦及硬盤不是亨特·拜登的,報修者也不是亨特·拜登本人或亨特所派;
2。亨特·拜登對硬盤報修事件並不知情;
3。報修者所留的聯繫方式(地址、電郵或電話)都是假的,艾薩克不能由它們聯繫到亨特;
4。報修的目的是遞料,經由艾薩克,將硬盤內容公諸於眾。
D 班農“亨特·拜登當時送修電腦時已經喝多了”這一說辭可信嗎?
不可信。報修人不是亨特,已在上一問題中作出了分析說明。此外,還可通過以下三點判斷班農所言不實:
1。如果亨特當時處於嚴重醉酒狀態,店主艾薩克不會注意不到;如果亨特醉酒嚴重到將帳單地址、電話、電郵全部留錯,以至艾薩克無法聯繫到他的程度,那麼艾薩克對此一定印象極為深刻,日後說起,第一時間的回憶就該是報修者的醉態。然而,艾薩克從未對媒體披露過報修者醉酒這一情況;
2。即使真的“亨特·拜登當時送修電腦時已經喝多了,竟然記不清送到了哪家店;”,他也可以通過車載GPS或手機GPS航跡或軌跡記錄來確定當時到過哪家門店;
3。艾薩克事後一直在試圖聯繫亨特,如果亨特也在尋找艾薩克,他們不可能數月時間找不到對方。
E 怎麼看朱利安尼所說“亨特的律師還曾索要硬盤”一事?
“前紐約市市長朱利安尼16日接受福克斯新聞採訪時表示,亨特電腦硬盤中的內容非常驚人,他並透露一事引證硬盤的真實性。他說,亨特的大嘴巴律師犯了一個非常愚蠢的錯誤,在醜聞被刊出來前,第一反應竟然是打電話給提供電腦的維修店,詢問‘我能否拿回我客戶(亨特)的硬盤’,這實際上等於承認硬盤來自亨特本人。”
這裡有三個問題。
一,是否有人以亨特律師的身份給維修店打過電話索要硬盤?完全有可能。
二,打電話索要硬盤的人是否真的是亨特的律師?不是。電腦、硬盤並不是亨特本人的,打電話索要電腦的人當然不是亨特的律師。另外,這個自稱亨特律師的人,所用的措辭不是“取回電腦”,而是“索要硬盤”,故意強調“硬盤”,是有意暗示,硬盤中有對亨特不利的內容。
三,打電話的是什麼人?和報修電腦者可能是一伙人,或者是拜登父子的敵人所指派。
(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