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號大選日之後,發現一些川普原已領先的搖擺州在計票過程中急劇發生變化,大有由紅變藍之勢。為了扭轉局面,川普團隊決定採取法律程序,這當然沒問題。問題在於,既然決定走法律程序,就應當知道,這是非常嚴肅的事,必須嚴肅對待。它不能繼續靠宣傳、鼓動、忽悠,而要靠真憑實據。因此,川普團隊就應當把主要精力放在收集證據方面,而不是繼續鋪天蓋地的發布那些似是而非的所謂“舞弊證據”。當然也可能真的盡力了,確實收集不到實打實的證據,也就不能說人家失策了。
應當承認,發布這些似是而非的東西,如果放在選舉結束之前,會起很大的宣傳鼓動作用,讓許多不明真相的選民義憤填膺,甚至變更投票對象都未可知。可是進入法律程序就不一樣了,法院只認證據!至於選民的情緒,選民的呼聲,選民的義憤填膺,法院是一概不予理睬的。
就拿賓夕法尼亞州訴訟案來說,川普的律師要求司法下令終止該州的選票記點,理由是共和黨的監票代表被拒絕入內。但在開庭聽證時,川普的律師卻拿不出有力的證據。相反,法官出示的證據表明,共和黨的監票代表人數超過了民主黨監票代表兩倍。法官責問川普的律師,哪兒有問題呢?弄得那位律師非常尷尬。
對於大選,宣傳鼓動當然需要,但不看時機和對象,是川普團隊最大的失策。
從另一個角度來說,如果法院的裁決不再取決於證據而只聽憑於選民的情緒,到了那個時候,美國也就真的完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