錦衣之下的糜爛
1. 法制的糜爛。一個女輔警入職五年,睡了九個大官人,收入300萬,官人們“忍無可忍”一躍而起狀告潘金蓮敲詐,於是連處帶罰800萬,判13年吃牢飯。可謂名句:“白日一刪盡“。吳秀波告了一個其睡了幾年的姑娘,因為姑娘敲詐20002萬。最後判三緩三,罰款10萬。對比一下,西門慶的惡。
2. 官場的糜爛。九個大官人都是真正的官人,吃的都是公家飯,其中兩個派出所所長一個局長更是姑娘的上司。他們有沒有利用手中的權力逼迫部下,查了沒?
3. 權力的腐敗。兩個派出所所長,一個被敲詐100萬,一個被敲詐108萬。一個窮困地區小小的所長,收入這麼多,哪來的,有沒有魚肉鄉里,查了沒?
4. 人才升遷系統的糜爛。一個副局長,嫖了一個部下姑娘,同時升了官。露出山水的是睡了一個姑娘,不知道其手下還有其他姑娘沒?一個無德之人,邊嫖邊升官。上級如何考察的?有沒有送錢買升遷,查了沒?
5. 一個傢伙,被敲詐一次,然後兩年後接着又來睡這姑娘接受敲詐,這是智商問題吧。蠢貨還升遷。果然是逆淘汰。
6. 全社會的糜爛。還有一個官人是醫院院長,一個是小學校長。一個是救人一個是育人。均涉及嫖姑娘被敲詐。這個社會,真爛了?
我的國,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