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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實力派外交家周龍光 (四) 周風 着
送交者: 底波拉 2021年12月02日13:43:28 於 [五 味 齋] 發送悄悄話

     第四章 入仕--1922年參加接收青島

 

1. 任“督辦魯案事宜公署”秘書

 

1921年,註定是個不平凡的年代。

在這之前,第一次世界大戰中,日本藉口對德宣戰,攻占德國所租借的我國的青島和膠濟鐵路沿線。戰後召開巴黎和會,中國要求收回原德國在山東的各種特殊權利。

    但英、法等列強在對德和約中擅自訂立日本繼承德國在山東的權利。中國代表遂拒簽對德和約。

1921年11月12日至1922年2月6日,太平洋會議在美國首都華盛頓召開。這個會議實際是巴黎和會的繼續和延伸。

此間,帝國主義各國之間的實力對比發生了一系列的變化,第一次世界大戰後,列強諸國在遠東以及太平洋地區,新的統治秩序由此建立,這就是華盛頓體系。太平洋會議對於中國的重要性,中國富有敏感性的知識階層和媒體都注意到了。

周龍光此時是北京大學教授。雖然立足三尺講台,但是五洲大局卻在胸懷之中。不可能不密切關注着牽動國人神經的這次太平洋會議。

1921年1卷2期的《學林》雜誌刊登了他的文章《國民對於華盛頓會議應研究之問題》。他高瞻遠矚,以其敏銳的眼光和縝密的邏輯思維撰文告誡世人,要注意和研究的問題。

在這一期《學林》雜誌上,還同時刊

登了蔡元培(北京大學校長)、葉恭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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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林雜誌刊頭

(前交 通總長)、鄭鴻年(前交通部路政司長)梁啓超(前財政總長)、熊希齡(前國務總理)、汪大燮(前外交部長)、江庸(法律修訂館總綦)等高級知識分子和名流針對太平洋會議的文章。在當時造成不小的影響,一時洛陽紙貴。


    周龍光的這篇文章和他對國際問題的關注引起了有關主政人員的注意和贊成。

    太平洋會議期間,在美、英等國的合謀下,於1922年2月4日簽訂《中日間解決山東懸案條約》二十八條,決定以贖回方式,接收青島及膠濟鐵路沿線之權益。

此時北京政府政局不寧,內閣零亂,人人心懷五日京兆之短期心態,接收膠濟的種種準備,拖拉疏忽,問題很多。 

在山東省人民奮起督促,紛陳意見;而日本方面也表示按照協約履行接收事宜。內外勢形迫促,於是北京政府下達督辦魯案的任命,着手接收鐵道、警備等等事宜。 

    1922年3月3日,北京政府特派王正廷督辦魯案善後事宜,並設置公署,內設總務、行政、路務、實業4處,分掌一切善後工作。

    受王正廷委託,周龍光任“督辦魯案事宜公署”秘書。

    此時,周龍光所授北京大學法律系二年級的課程《行政法總論》只好由同事杜國癢教授代課。

    此次接收手續相當繁瑣,其中的利害關係相當巨大,如路礦、鹽田、官產等實行接收時,內中的虛實利弊出入甚為懸殊,事先要有精密的調查與具體的研究,所以,王正廷等大員及周龍光等具體實施者一接手,便緊鑼密鼓地進行。

    此次參與接收膠濟路的重大事件,外、內、交三部部員加入者相當多,尤其以外交部部員得任重要職務。當初代表團赴華會之際,外交部人員多申請隨同前往,而日本留學出身的部員則唯恐避之而不及,因為,大家推測魯案勢必在華會提議,如果得不到美滿結果,背景為留日學生的部員恐蒙受親日嫌疑,將被國人唾罵。而今當接收膠濟之時,背景為留日學生的部員,都爭先恐後積極參與,頗具揚眉吐氣之氣概。可以看到,這些日子十分忙碌的也大多是這些人。

 

  依據1922年8月25日公布的《修正督辦魯案善後事宜公署編制》的規定,魯案善後事宜督辦於所駐紮地設立辦事公署,管理魯案一切善後事宜。

同時,王正廷邀請尚在山西太古縣做買賣的孔祥熙來濟南協助辦事。孔祥熙和孫中山、蔣介石是連襟,與王正廷是留學美國的校友。雖未從政,但是關係非同小可。王正廷委任孔祥熙為公署外交協辦和實業處長。所謂“外交協辦”即協助負責外交事務的會辦進行談判。通過這一次的接收活動,周龍光和孔祥熙也十分熟識。

當時國內南北政府對立、地方軍閥割據,局面複雜多變,致使魯案談判時斷時續。

關於撤退山東日軍問題,日本已決定自四月一日起實行徹退,至五月四日撤盡。中國方面接洽撤退一切手續。

為了保證沿線及城鎮的治安及日本僑民的安全起見,決定從北京東交民巷使館區調來保安警察六百名,及由山東挑選四百名為警衛隊。此外,其他一切事宜都在積極地謀求妥善周密的辦法,他們表示,務必以全新的姿態和務實的作風讓中外都能信服。

一切必須於四月一日以前籌備妥善。四月一日起卽實行,以次接防。

  日軍撤退時,我國新組建的警衛隊隨即接防,完全替代日軍所執行的一切任務。

  接防的警衛隊巡警是由京師警察廳從專業隊伍中挑選的精壯青年,經過嚴格訓練,諳熟路警法規精神,軍容振作,面貌一新。膠濟路一帶居住的日本僑民看到,即使膠濟路上大雨淋漓,而各站路警在雨中挺立,巍巍不動,顯示了該路警紀律嚴明及服務精神。紛紛稱讚中國巡警實在比日本憲兵還要好。之前屢傳膠濟路沿線匪徒如何充斥,如何不穩等消息,在看到中國軍警執勤的情勢時,感到沒有任何的顧慮。日本方面見我方一切措施事無巨細都極其愼重,表示滿意。

由於日方在談判中企圖攫取更多的權益,利用中日文化差異,故意曲解條文,使談判波折橫生。

王正廷、孔祥熙都是英美背景,與日本人交涉,總感覺隔了一層,往往找不到恰當的最切入點,遠不如周龍光等日本海歸派貼肉了解日本人。

對手日本駐華公使小幡酉吉是東京帝國大學法律科畢業,與周龍光是同校同科系的校友。所以王正廷與孔祥熙諸事常詢問周龍光等。

雙方唇槍舌戰,開會七十多次,歷時五個月之久,方才達成協議最終,12月10日,王正廷代表中國政府接收青島膠州租借地行政權

這次談判以後,日本駐華公使小幡酉吉在日本國內被指控為“屈辱外交”。他甚至不知道,在哪裡被什麼人戳到了軟肋。

王正廷深知,此次外交談判的成功,周龍光功不可沒,身系秘書之職,事無巨細,瞭然於胸,所做的貢獻不下於在談判桌上的談判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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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正廷

周龍光對自己一生中能有機會躬身參加接收青島這樣的重大事件,並為之嘔心瀝血,貢獻自己的學識和智慧,常常引以為自豪。

這次接收青島,也是周龍光今後從學者身份向公務員轉身的一個熱身行動。王正廷看到了周龍光的外交才幹和潛力資源。從此,王正廷與周龍光相知相契,肝膽相照。不僅他掛職的中國大學校長校務一事全部託付給在北京的周龍光,外交事務但凡與日本人交涉,都交給周龍光處理。時人稱周龍光為“日本通”。

 

21923年任北京政府司法部參事

1923年,周龍光接到北京政府詔令,任命為司法部參事。

當年,根據蔡元培主持的北京大學的規定,專職教授是不能身兼政府職務的。周龍光只好辭去北京大學教授的職務,轉身做了公務員。蔡元培拿到辭職書,十分惋惜,但從國家利益考慮,只好割愛。當然,中國大學沒有這樣的局限,周龍光同時還兼任着副校長職務,代替校長王正廷主持校務。又有方宗鰲任教務長,學校的教學活動因此並未受到什

麼影響。周龍光任司法部參事的第二年,章士釗任司法部總長。

    章士釗1881年生,長周龍光四歲,在1905年與周龍光同在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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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章士釗

留學。章士釗與陳獨秀是好友,曾一同創辦《國民日報》,一同進行反清革命活動。陳獨秀又與周龍光至交,這樣一來,惺惺惜惺惺,這三位成了莫逆之交。

1917年陳獨秀、章士釗、周龍光三位好友同時在北京大學任教授。時常往來,私交甚篤。現在周龍光與章士釗又一同在司法部共事, 且是上下級,諸事襄幫,相識相知又進一籌。                                       

3、1923年赴日本調查殘害華人事件

 

1923年9月1日日本時間中午11:58,日本關東平原,突然大地劇烈抖動,強度為7.9級的大地震爆發。5分鐘內三次強震連續發生,以伊豆大島為中心,輻射至東京都、神奈川縣、千葉縣以及靜岡縣一大片地區。

大部分房屋立即坍塌。海岸瞬間下沉,延海岸線的火車,倏然消逝在大海中。一些地方膨脹隆起,高達200多米。大地撕開4~5米寬的裂縫,人和房屋同所有的一切吞沒其中。地震引發的海嘯,10米高的大浪,排山倒海,沖刷一切。

強烈的地震摧毀了日本帝都中心的關東平原,在人類災難史上稱之為“關東大地震”。

地震爆發時正值午飯時刻,爐灶被打翻,火焰燃燒了日本最常見的老舊的木製房屋,狂風助威,熊熊火焰迅速蔓延,關東大平原上的各個城市處於一片火海之中。

據日本官方公布的死亡及失蹤人數為14.28萬人(死亡10.5萬人),在人類歷史上傷亡最重的災難中,排名第九,而其中90%都死于震後的火災。12.8萬幢建築物全毀,12.6萬幢建築物半毀,44.7萬幢建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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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23年關東大地震的東京地區


被焚。東京、橫濱成為人間地獄。

  日本駐上海總領事向中國媒體表示:“敝國東京、橫濱等處各重要區域,突然發生地震,同時火山爆發,颶風海嘯,相繼而至,災情重大,為亙古以來所罕有,除建築物及財產等損失之數,一時尚難調查確實計算外,生命之喪失,約計幾及二十餘萬口,目前瘡痍滿目,流離失所,尚不知凡幾。”

  中國政府得到日本大地震的消息後,迅速展開支持行動。北京政府通過了5條援日救災決議:除了分別電令駐日代辦張元節、駐神戶總領事館緊急調查災情之外,撥款20萬元援助日本,並要求“各省長官聯合紳商地方團體組織日災急賑大會,與政府一致進行”,同時“派遣商船運送糧食藥品,及紅十字會赴日”。

  9月4日,北京政府號召全國人民“廣募捐款,盡數撥匯,藉資拯濟,以申救災恤鄰之至意”。內閣還邀請各界名流,如熊希齡、孫寶琦、汪大燮、王正廷等,共同商議援助日本的具體事項。進一步決定:通令各省區一律籌款賑濟;迅速運米30萬石到日本;解除糧食輸出之禁令;邀請各慈善團體、紅十字會及銀行、新聞、商會、軍警各界組織日災協濟會等。

  在政府的號召下,全國士農工商各界積極響應。上下一心、南北協力。日本駐華使領館一時門庭若市,前來慰問和聲援的人絡繹不絕。日本駐華的商業機構、民間團體等,也收到了無數的慰問電、慰問信和慰問品。

  這些慰問信、慰問電,充滿了關切之情。

  以上海為中心的江浙地區,為這次救災的主力,不少中小城鎮建立了賑濟日災團體。日本輪船甚至直放溫州,運載木炭、煙葉、菜子、鮮蛋等物,單次價值可達50餘萬元。

  讓中國人萬萬意想不到的是,東京竟然開始了對在日本華工的殘酷屠殺。

  地震次日,日本宣布全國戒嚴,災區的戒嚴任務在開始時實際上是由地方上的“青年自警團”承擔的。當日,災區流傳說朝鮮人趁亂放火,而且還往水井裡投毒。於是,在政府的秘密策劃下,一項針對朝鮮人的大屠殺計劃出台。從9月2日下午開始,在軍警的配合下,“青年自警團” 市民、村民竭盡全力,對朝鮮人聚居區無論老幼男婦,運用冷兵器刀棒拳足一時交加,恣意慘殺,死亡人數近萬人。

  在大屠殺過程中,家園毀滅了的日本人,已經全然失去人性,殘忍而且刻毒。且因中國有排日的行為,每遇到中國人,特別易受失控情緒的衝動驅使,而攻擊殘害華人,甚至,以此時為掃蕩華工的好機會。

  儘管日後,日本政府一口咬定是在鎮壓朝鮮人的過程中“誤殺”華人,但那些溫州工人中,不少還留着滿清的長辮子,穿着中式衣服,一望而知就是華人。除了對華工下手之外,中國留日學生中也有不少慘遭毒手。  

  事後的統計表明,在日本大地震中被殘害的華人,共716人,其中當場死亡622人、失蹤11人(事後查出一些已遇難)、負傷83人(事後一些人傷重死去)。在這些遇難者中,絕大多數來自浙江。  

一部分僥倖躲過死亡的華人逃離日本,回國向國人揭露日本人殘害華工的真相。媒體報道了事實。中國人受到強烈刺激,抗震援日的熱潮一變而為抗議日本屠殺華工。民眾指責日本“仁義道德淪亡殆盡。吾本恤憐之義,集資以濟其急,而其浪人反加橫殺,以德報怨,莫甚於斯,吾人一息尚存,當速提抗議,懲辦惡凶,賠償損失。”

  上海《晨報》社論說:“日本震災,我國表其深摯同情,力盡救恤之義,吾人方藉此可以改善兩國關係,促進國民親善,乃日本於災震發生之際,對於華僑極為殘酷……吾人對於日本震災,雖具有同情,而對於虐殺則不能不提出嚴重抗議。日本政府若不亟謀謝恤之法,則中日間感情將因此而愈難改善矣。”

  中國駐日代辦施履本在10月20日,向日本外務大臣伊集院彥吉提出嚴重抗議,全國不少團體紛紛要求日本方面懲凶、撫恤等。

  日本人對此先是矢口否認,隨即承認這只是誤殺:“震災發生之時,韓民暴動隨處發生糾紛,致華人誤被殺傷殊屬不少”,“地震時韓人暴動,群情憤激,誤傷華人”,“如此多數人之被害,在常識上難於置信,且其原因,又為震災、水災等不可抗力,誠屬無可如何之事。”

  10月21日,日本《朝日新聞》報道了屠殺華人消息,日本政府立即再行封鎖。當《讀賣新聞》試圖在11月7日跟進報道時,其預備刊登在頭版頭條的報道《殘害中國人事件》,在發行前就被“槍斃”

日本外交部答覆稱,毆打學生之犯人已飭審理,其餘各被害事件均在調查中,日本政府並自行調查,現發現三事件,均依法辦理。此類暴行事件,其罪狀判明之犯,定必嚴重處罰等。

中國的輿論譁然,絕對不相信日本所公布的案情和數字。

12月8日,外交總長顧維鈞照會日本駐華全權公使芳澤謙吉,對日本虐殺華工之事,提出嚴重抗議,要求嚴懲兇手、公布暴行、撫恤難僑,並保證不再發生類似事件。

北京政府除繼續向駐京日本公使嚴重抗議,並對於業經查明的案件,要求先行懲處兇犯,給予受害者賠償撫恤外,同時由政府組建調查團,以慰問團名義赴日澈查,以期得到確且證據作為憑據對日本進行交涉。

    中國政府派專使王正廷、劉彥、沈其昌,並委員周龍光、崔景三、裴昌運、王文朴、朱念祖、馬文彬、張維城、胡已任等組成調查團,以慰問的名義赴日本實地調查日人殘害華僑情形

    這是周龍光1917年離開日本六年後再一次赴日本。

    日本政府為了掩蓋真相,確定了對中國調查團的應對策略:“好好招待,給予儘可能的方便,讓他們感受到我官憲沒有阻止他們調查”。

    王正廷專使偕同委員周龍光等十一人,於12月7日晨抵神戶,該地縣市會、商會、政府當局及華僑均派代表前往碼頭歡迎。

    當日晚抵達日本東京。日本當局又派出代表和社會各界各團體代表多人到站歡迎。同時《每日萬朝》等報刊登載談話多表示友好之意。

    王正廷向大坂朝日新聞記者說:關於地震時華僑被害之事,傳說紛紜,莫衷一是,此事件影響兩國國交實非淺鮮。北京政府為調查眞相起見,特派本人及外交部代表沈其昌、眾議院代表劉彥前來調查。我們想要知道的是,在此次事件中我華人被害者之實數,以及當時真實情形。此後當虛心坦懷,進行精密與正確之調查,務求得其眞相而止。然而,並不因此牽涉到外交問題,我們知道,日本人當時失其本性,即本國人亦有多數無辜者被殺害。至於我國對日交涉到何種程度,要根據調查結果最後而定,不能事先有一個預定。

    日本輿論界也不滿於其政府的做法,我們從他們的報道中也能明顯的看到。

中國調查團自赴日後,屢屢催促日本外交部從事調查,但是日本外交部所報告的所謂調查結果,僅只六件。

這讓中國調查團十分不滿。專使王正廷說,報告如此籣單,我等將何以返國復命?中國代表團經過商議,決定,此後不假手日本政府,由我們自己直接任調查職責。周龍光等對日本法律界人士相當熟悉,在物色日本律師合適人選時,周龍光推薦,可以委託角岡知良、布施辰治兩位大律師交涉。因為角岡知良大律師是孫中山的朋友,而布施辰治也是着名的大律師,中國調查團自然信得過。

同時調查委員發表聲明書,說:“日本政府對於被害者未能全部發表,輿讑亦未嘗注意及之,此吾人所深引為遣憾者也”日本媒體對中國調查團的行動和言談十分注意,說道:觀此數語可知,王正廷氏一行對日政府的態度非常憤慨。現在被害者之數,是否如中國方面所傳達在一百以上,或者僅如日本外交部前後二次所公布的少數,姑置勿論,要知此事發生已經三個月,而眞相調查尙未完成,即便完成,其結果不足使被害國民深信不疑。那麼,在外,關於國家的名譽、信用,及條約之義務、責任,在內,關於法律之尊嚴,秩序的維持,與正義、人道之美德都不是細末小節。現在我日本國民不認事實為事實,對於從前的過失沒有匡救改正的勇氣,中國委員所謂“輿論亦未嘗注意及之”這正是讓我們感到寒心的。

大坂每日新聞還說,中國調查團的憤慨,難到沒有道理嗎?,中日兩國人民友愛之觀念,因此次地震已經生出許多(指捐助賑災),此後能否進一步培養增長,就在於能否使中國調查團完成使命作為判斷。此事我們不得不警告政府,現在反省,亡羊補牢猶未為晚。

  因為證據完全被毀,中國政府調查團及另一中國民間調查團(由俞顯廷牧師等組成的中國民間宗教家調查團),都沒有得到預期的結果。

  

日本右翼頭山滿,曾在11月22日向日本政府呈交一份請願書,題為《關於地震區內的殺傷事件請予大赦》,要求赦免那些屠殺朝鮮人、中國人及日本本國持不同政見者的兇手,認為他們都是“為皇國維護治安,由於善意”。

  1924年1月21日,日本新任清浦內閣對頭山滿的“請願”進行了討論,認為地震期間有“誤殺”、“誤傷”行為的民眾,可按輕重予以特赦,但軍警人員不在特赦範圍之內。

4月24日,日本橫濱地方法院判決如下:戕殺華工人犯8名,其中4名判有期徒刑2年,緩期2年執行;2人判有期徒刑18個月,緩期2年執行;2人證據不足,當庭釋放。而至於撫恤金,則總共賠償700多名死難者和傷者20萬日元。

在中國援助日本的熱潮剛剛興起時,《大坂朝日新聞》發表了一篇題為《感謝善鄰之同情》的社論說:“中國人會出此熱心來救助日本人的災難,實在是日本人夢想不到的事。大驚嘆中國人此次行動之敏捷,而感謝中國人的高義。”

後來又發表社論《震災對於中國之影響》,提醒日本政府和民眾:“由中國人心裡生出許多的友情,能否叫它成長與否,有一半的責任完全在於日本。”

但是,經過此次地震,災後中日關係並沒有改善,而且摩擦不斷,之後又不斷地兵戎相見,愈演愈烈。

4、任“關稅特別會議專門委員會”委員     

 

1925年,周龍光被任命為“關稅特別會議專門委員會委員”,並任司法專門委員會委員長。

“關稅特別會議”是怎麼回事?

自1840年開始,英國通過鴉片戰爭打開了中國的國門,與中國簽訂了《南京條約》。這一條約規定,英國進口貨物繳納的稅款,中方應與英方商定,即所謂“協定關稅”,中國自此便開始喪失關稅自主權。

西方各國繼英國之後紛紛與中國簽訂不平等條約,中國也逐漸進入不平等條約體系,竟然持續百年,而在中國主權因不平等條約的簽訂而喪失之最大者,莫過於協定關稅的形成與沿襲。它對於中國主權的侵害以及對於中國經濟、財政、政治、外交上的影響,達到極深極遠的程度。

中國自辛亥革命以來,國內爭求國家獨立自主的呼聲越來越高。

這裡抄一段《申報》的文章,窺其一斑。

1919年1月20日《申報》載《告主張國際稅法平等會》裡說道:“國際通商之有關係,凡有自主之國,必有自定稅則之權,是之謂國定稅。惟東西通商,從未昧於國際關係,謬以稅則附入條約之內,遂成不自由之協定稅。各國稅皆國定,獨我國受協定之限制,是之謂不平等。由是國家闕自主之權,國民無爭存之道。八十年前,謀國者之錯誤,種成永久之惡因,可謂慘矣。今日為世界戰禍初定,公理率勝強權。列強各國毖後懲前,將有重造世界之創局。舉凡不合公理之國際關係,皆將訴之於此次會議,為世界人道之新紀元。謇等在商言商,以全國商人所痛快者,莫如國際稅法之不平等。發起新會,凡我會中無論業進口之商人,業出口之商人,皆一致為我國家爭體統,為我自身爭人格。謹抒所見,通告全國商界,征同意焉。”

這是當時商界人士張謇、朱葆三、沈聯芳等成立主張國際稅法平等會的公啟。得到各地商會、省議會的廣泛響應和支持。

在20世紀20年代,無論是北方的北京政府,還是南方的南京國民政府,都積極投身於修改廢除不平等條約的運動,即“修約”運動。而收回關稅自主權則是這個運動中的重中之重。        

近代國人為恢復關稅自主曾經做過長期的呼籲和奮爭,而真正意義上的關稅自主運動,則以巴黎和會為開端。其初步發展的標誌性事件,是中國代表在華盛頓會議中提交了《中國希望條件說帖》,正式提出了中國希望廢除外人在華特權的要求,其中就包括關稅自主權。

其後,依據華盛頓條約而召集並於1925年10月26日召開的關稅特別會議,則是北京政府時期收回關稅自主運動的高潮。

因為它關繫到中國政府能否在會議上收回久已失卻的關稅自主權。與各國是否會因該會而調整各自的對華政策,中外關係是否因此而改變等重大問題,所以關稅會議其實也是一次國際會議。它所引起的國內與國際反響,十分巨大。

這次會議在召開之前即被時人譽為“華盛頓會議第二”。

這一會議在當時社會引起廣泛的關注。當時的專家、學者、大學教授都以能參與此次關稅特別會議為榮,以關心此次會議為興趣點。

周龍光在北大的朋友,北大教授馬寅初在“民大”演講《關稅會議與出口稅》時曾說過:“今天所講的這個題目,在北京可以說是最漂亮不過。大家都喜歡聽關稅會議——不只是學校里的學生喜歡,醫生、女學生、老年人,﹍﹍社會上的各種人也都喜歡。對於關稅會議,我已經講過二十二次了,差不多都講盡了。﹍﹍”(《馬寅初演講集》第三集,上海商務印書館1929年版,第281頁。)

此時周龍光已經調離北京大學任北京政府參事,專管外交的法律與策略。同時任外交部外交委員,進行實際的外交事務。他密切注意到,關稅自主問題的迫切性和複雜性。

 

周龍光知道,其實在列強各國的意識形態中,“強權即公理”。他從日本人大谷光瑞在其《帝國的危機》中表述中日關係時說的話旁證了這一點。

大谷氏說:“支那一般之人士,皆謂日本與中國所訂之條約均為不平等,是乃國恥之最者。夫中國非有百四、五十萬之大兵乎,何不向山東、滿洲。驅逐我國之軍隊出境,再進而奪取台灣耶?藉曰:台灣海島也,非有精壯之海軍不辦。若山東、滿洲則固非台灣之比,且百五十萬之大軍視我日本之陸軍有數十倍之優勢,何有不利用兵力,而徒恃口舌以為爭乎?孰知口舌無用之物也,國恥非可以口舌而滌除也。最近,‘還我青島’、‘還我河山’之文字到處皆然,甚則小學生徒亦加入於運動,然何以不徑與我國宣戰耶?無用之口舌,焉得壓服我日本也。”

周龍光從收回青島的實際操作中深切地感受到弱國的外交之艱難性。

但是作為中國的外交家,他們並不沮喪、無所作為,而往往站在弱勢的地位統籌全局,利用種種的矛盾縱橫捭闔,化被動為主動,為國家爭取到最大的利益和權利,從而達到最初設想的外交目的。

這次的關稅特別會議便又是一個最好的例證。

此時“五卅慘案”發生,緊接着爆發了五卅運動。這給了北京政府一個可以利用的絕好的機會。5月31日晚,在獲悉五卅慘案後,段祺瑞立即召集政府要員,提到“民氣激昂,已達極點,無論如何,此事理直氣壯,交涉可望勝利。……藉此機會,以博國人同情”。對當時的遊行示威,段祺瑞表示不予干涉,僅需加強對東交民巷的保護即可,並於6月6日發表聲明,表示此次事件政府必定會主持正義,向國外使團發出交涉。

中國民眾由此激起了“浩大的反帝運動,並發展成為廢除不平等條約運動”。促使當時的北京政府擴大了擬在關稅特別會議上討論的範圍,積極推動關稅會議的召開。

同時法國在金法郎案結案後批准了九國公約,各國已無理由再進行推脫。召開關稅特別會議已經順理成章。

金法郎案(金法郎也寫作金佛郎)是北京政府時期重要金融事件之一。因為一戰法國物價膨脹,使得佛郎貶值,其實際價值僅及其紙面含金量的1/3。為了確保自己的利益不受損失,1922年,法國提出將庚子賠款之未付部分退還中國,用於償還中法實業銀行基金,發展中法教育事業,代償中國政府應繳中法實業銀行未清股本,及清結中國政府欠中法實業銀行各款,但所有這些用款,均以金佛郎計算。所謂“金佛郎”,是指實行金本位的紙幣。當時中國銀幣1元值8佛郎有餘,而如果以其含金量牌價換算,則只值2佛郎70生丁左右。如果按照法方要求,以金佛郎付款,中國將要損失6500萬元之多。名義上是法國向中國退還庚子賠款,實際是為了法國的利益,將佛郎貶值的損失轉嫁於中國,中國不僅未得好處,反要向法國付出一大筆錢。

1922年,法國聯合比、西、意三國共同要挾北京政府,索要更多庚子賠款,引發了着名的外交懸案——“金法郎案”。

1924年4月,段祺瑞執政府懾於多種原因,不得已與法國簽訂《中法協定》,接受了法國的要求。於是法國通過了九國公約。

 

1925年6月24日,北京政府外交部向參加華盛頓會議各國駐華公使遞交照會,“請依公正主義修正中外條約”,正式宣布將全面對中外間有關的不平等條約進行修訂,一場聲勢巨大的“修約”運動由此掀起。

8月18日,依據1922年華盛頓會議上通過的《有關中國關稅稅則之條約》,北京政府外交部通牒英法美義荷葡比日等有關各國,邀請參與關稅特別會議,並定於當年10月26日在北京開會。

從8月27日開始陸續收到列強各國的復照,均表示同意參加中國政府定於10月26日召開的關稅特別會議。同時不同程度地同意在關稅會議中討論中國的“合理提案”,即默認了北京政府討論恢復中國關稅自主權的要求。

8月29日北京政府公布《關稅特別會議委員會章程》,

9月8日,正式成立關稅特別會議委員會。

額定委員十二人,其中外交、財政、農商、交通四部總長、稅務處督辦、全國煙酒事務署督辦為當然委員,另由政府就外交和財政方面有資望的大員中派充六人,臨時執政再在其中選派出席關稅特別會議的全權代表六人。

委員會設秘書長一人,分置總務、會務、議案三處分理各項事務。

委員名單:

沈瑞麟(外交總長)

梁士詒(財政善後委員會委員)

顏惠慶(特命駐英全權公使)

王正廷(中俄會議督辦)

李思浩(財政部長)

葉恭綽(交通總長)

施肇基(駐美全權公使)

黃郛(督辦全國國道籌備事宜)

王寵惠(修訂法律館總裁)

莫德惠(代理部務農商次長)

蔡廷干(稅務處督辦)

姚國楨(全國煙酒事務署籌辦)

秘書長:嚴鶴齡(外交部關稅籌備處主任)

聘請顧問四十名,其中多是外交家、財政家、銀行家、及政治名流、實力派親信人物。

專門委員七十二人,周龍光名列其中,名單如下:

唐在章、陳恩厚、施肇祥(施紹常)、周傳經、羅宗治(羅忠詒)、沈成鵠、黃宗德(黃宗法)、劉錫昌、林桐實、沈其昌、周啟濠、鄭大錫(鄭天錫)、賈士毅、黃元敬(黃元蔚)施弼、程錫庚、汪士元、葉景莘、孫拯、劉大鈞、徐行恭、呂宗恪、陳國權、李景銘、金煥章、袁永濠、林鴻集、范治煥、章保世、虞熙正、祝毓英、朱祖鉉、盛俊、林景、朱曜、費毓凱、徐灝(徐壽羽)、吳用威、向瑞彝、顏德慶、吳咸(呂咸)、吳統續、劉景山、裘汾齡、周龍光、陳福頤、陸夢熊、蔣尊禕、張心澉、陳天驤、秦瑞玠、王治昌、翁文灝、蔡連良(蔡連辰)、牛爾裕、梁孝肅、陳鑾、宋壽征、林步隨、陳世第、衛渤、徐志輝(徐智輝)、劉曼若、陳恩燾、鄧萃英、朱我農、彭清嘉、周家彥、程臻、王恩曾、關青麟、楊德森。

(上列名單來源:《申報》1925年10月2日,同時《關稅特別會議議事錄》所記名單與《申報》有不同處,列在括號內,供參考)

9月25日,段祺瑞頒布“關稅特別會議委員會木質關防並起用日期令”對委員會的工作加以保密。

9月28日下午2時各委員特召集各專門委員在外交大樓開會。到會八十多人,群賢畢至,老少咸集。周龍光環視現場,熟人很多,不少都是本外交部的精英部員,另有一些是從其它機關借調而來的名流。於是彼此之間互換名剌(名片),大家頓時親近了許多。稍後,沈外長發言,提議要分股辦事,委員和專門委員分成三股辦理全部事務。大家贊成,結果決定將全部事務分為三股。大家一致公推梁士詒、顏惠慶、黃郛三人為一二三各股主任股長。

第一股專管裁厘事件;第二股專管整理內外債事件;第三股專管關稅保管事件。各專門委員就上列三股自由選擇,每位專門委員專任一股,同時還要再兼任一股。以表示分工合作之意。大家紛紛歡迎,各自選股。

最後確定:

梁士詒為第一股長,王正廷、王寵惠為委員,專管國際條約、國定稅率、關稅保護政策方針;

顏惠慶為第二股股長,李思浩、姚國楨、蔡廷干為委員,專管2.5加稅、整理內外債、修改稅則、評定貨價、裁厘加稅、煙酒稅則;

黃郛為第三股股長,葉恭綽、施肇基、莫德惠為委員,專管關款保管、陸路關稅、內河外海噸稅、海內外貿易統計、海關制度。

外交總長沈瑞麟總其成。

周龍光精通國際商法,熟悉國際間條約,被任命為司法專門委員會委員長。進行一系列對等的談判。因與王正廷相知,協助王正廷,除了對相關事件收集細節材料備用,和進行具體談判以外,還同其他專門委員一道,負責擬寫相關提案及提供法律依據。

值得一提的是,因該會人員大多是由政府各機關調來,不但不再發給他們薪水,就連車馬費津貼也沒有,大家都憑着一種熱情在努力工作,無人對此有過異議。當時社會上有傳言他們獲得很高的津貼,其實都是妄加揣測的誤會。

 

鑑於各國對我國“爭取自主”的懷疑,關稅特別會議委員會通過記者向外界傳達其本質精神,他們說道:

自主乃勢在必爭,只不過必爭之意有兩層意思:第一層則為極力解除不平等各條約對我國的束縛。因為今日我國之所以不能自主的根本,就是不平等條約束縛的結果。

第二層,則為注重國內經濟發展,而不是注重關稅的收入。因為一國之收入,來源方面甚多,並非只有關稅一項,而以我國民族實業狀況來看,還遠沒有逹到,當代必須對民族實業完全採用保護政策。所以假定我國稅權一旦可以自主時,其所抽稅成分,決不至於非常重。當前各國人士對我國爭取自主產生懷疑,多半是不明了上述含意。

關稅會議委員會鑑於距離正式會議開會之期已經不遠,而國內外媒體、人士十分關注此次關稅會議,特別是要求關稅自主的呼聲甚高,因此,各股委員內部工作相當積極。

周龍光他們平時分散獨立工作,每周五舉行例會,交流討論有關會議的大小問題,甚至包括會址房屋的修繕裝潢。如例會當日恰逢節假日,則改日補會,並不開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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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仁堂    

籌備會決定會址選在居仁堂。


        

居仁堂,原址位於北京中南海內,西苑中海西岸,是一座兩層的西式建築,在中南海里古建築中體積最龐大。外表卓爾不群,內部陳設歐化雍容,是一座最華貴而漂亮的建築。


本來佇立於此地的,是一組原汁原味的中國傳統風格宮殿群落,是“撤簾歸政”後的慈禧太后常駐蹕的儀鑾殿。

八國聯軍進入北京後,將中南海當做駐軍的營地。聯軍統帥瓦德西,把帥部設在由日軍占據的儀鑾殿。後駐紮在此的德軍廚房着火,耗資數百萬兩官銀的宮殿,竟遭毀於一旦。

慈禧返京後,接受外國使節建議,在儀鑾殿遺址新建西式洋樓,用於接待、宴請外國女賓,以示和列強修好。於是,廢墟上重興土木,耗資500餘萬兩白銀,建起一座與原儀鑾殿規模相當的建築。

光緒三十年(1904)十月竣工,慈禧為之定名“海晏堂”。

辛亥革命以後,民國第一任總統袁世凱,把海晏堂作為辦公會客的場所,更名居仁堂。

到後來,袁世凱深感民主制度對於他處理國務十分掣肘,羨慕慈禧當年乾坤獨斷雷厲風行,於是黃袍加身,在居仁堂建起他的洪憲王朝。特製的龍案上,擺着“疊羽沖天冠”,他身着元帥服,在居仁堂接受文官武將的朝賀。

但這個逆歷史潮流而動的王朝,終歸命短夭折。

居仁堂,這是一處濃縮歷史,見證變革的建築。會址選在此處,無論如何都會讓人產生深刻的聯想。

1925年10月26日,關稅特別會議在時局紛亂中按預定計劃如期在北京居仁堂開幕。

當日上午十時,會議開始。

中國、英、美、法、意、日、荷、比、丹麥、瑞典、挪威、西班牙、葡萄牙等十三國代表到會入席。

接着,段祺瑞執政入席。

會議第一項:奏國歌。

音樂聲起,宏偉雄壯。歌詞曰:

“卿雲燦兮,糾縵縵兮,日月光華,旦復旦兮。”

這是1920年段祺瑞政府教育部徵集的國歌,用的是《尚書》中的《卿雲歌》的句子。全歌就這四句16字。歌詞文雅,具有時代的特徵。

第二項:段祺瑞執政致歡迎辭:

段祺瑞致辭道:

列席諸君:

各友邦應我中國之邀請,派遣代表惠然光臨聚會,討論關稅問題,本執政躬逢其盛實深榮幸。際茲開會之初,謹以最誠懇之意旨歡迎與會各代表,並述我國民全體之希望。

查此項會議根據華盛頓會議而成,本執政深望本會之討論與議決須遵守華府會議之精神,華會九國條約第一條第一項即首先聲明:尊重中國之主權與獨立,暨領土與行政之完整。我國民對此聲明頗為重視。本執政認此次會議為實現華會九國條約聲明之機會,故乘此時機重申我關稅之自主。

關稅自主意義本極平常,在我言之不過遵守國家應有之職權。想各友邦必能本平等互惠之原則,共諒此旨。

查我國現行協定稅則不合經濟原理,故所受影響不可勝計。若國定稅率實施以後,縱稅率變更,外商之負擔似略加重,而我國民久困之經濟得以藉此蘇復,購買之能力得以藉此增進,萌芽之實業得以藉此發展。我國本為世界一大好市場,一旦經濟復甦,富力增進,實業發展,不獨我國家之幸,即我各友邦同蒙之利益,寧屬淺顯。

本執政深信自私即自害之階,互助乃互救之本,故不憚以平等互惠之精神屬望於斯會也。況世界思潮久趨杌隉,其原因全在經濟之不平,國內固如是,國際亦何獨不然?關稅制度使之改於平等,即所以謀中外經濟之安全而世界和平之基礎亦繫於此。與會諸君諒明斯旨,此本執政所樂為一言者也。

本會會場遠離塵囂,尚稱靜肅。諸君當能以舒展之心情討論本會各問題與以圓滿之結果,本執政意謂實現華府會議之精神,造成世界永久之幸福均在此舉。惟與會諸君實圖利之。

(議事錄載此原文無標點。為使閱讀順暢,筆者不揣粗陋,略加標點,僅供參考。)

第三項:各國委員推舉本會議主席。荷蘭代表歐登科發言建議:“本席擬請公推中國外交總長沈瑞麟為主席,諒各代表定予賞同。”全場鼓掌通過。

第四項:主席沈瑞麟致辭;

第五項:中國代錶王正廷宣讀提案。

王正廷說,本席承主席之命謹將中華民國政府對於關稅自主之提案提出本會,為避免翻譯,節省時間起見,本代表用英文提案提出。同時,為了讓本國人了解提案內容,現在先將中文提案宣讀一遍。

查1919年巴黎和會,中國代表團曾提出關稅自主問題,惟當時認為不屬於和會範圍,未加討論。迨至1921年華府會議遠東委員會第五次開會時,中國代表以中國現行之協定關稅妨礙中國主權,違背國際間均等及互惠主義,重為關稅自主及過渡辦法之提議。該委員會對於是項問題雖經討論惜未能充分容納,中國政府至今引為遺憾,不得已而訂立1922年2月6日之關稅條約。故,事前中國代表於1922年1月5日,在遠東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席上,曾宣言關稅自主問題於將來適當機會時,再行提出討論,同時並訂立九國協約。其第一條第一項即首先聲明:尊重中國主權與獨立暨領土與行政之完整。茲中國政府重視各國尊重中國主權與獨立之宣言,際此關稅特別會議討論關稅問題之時期,中國政府認為1922年1月5日宣言所稱之適當機會已至。故特根據九國協約“尊重中國主權完整”之精神並為增進各友邦之睦誼起見,擬有袪除現行條約上稅則上各種障礙,推行中國關稅定率條約與實行關稅自主之辦法,如下:

一、與議各國向中國政府正式聲明:尊重關稅自主並承認解除現行條約中關於關稅之一切束縛;

二、中國政府允將裁撤厘金與國定稅則條例同時實行,但至遲不得過民國18年1月1日;

三、在未實行國定稅則條例以前,中國海關稅則照現行之值百抽五外,普通品加征值百抽五之臨時附加稅,甲種奢侈品(即煙酒)加征值百抽三十之臨時附加稅,乙種奢侈品加征值百抽二十之臨時附加稅;

四、前項臨時附加稅應自條約簽字之日起三個月後即行開始徵收;

五、關於前四項問題應於條約簽字之日起立即發生效力。

中國政府深信上述提案尚屬合理,諒與會各代表當能贊同。

第五項:各國委員致辭,

第一天開幕式完成各議題,至12點15分,散會。

我們注意到一個細節:段祺瑞執政的致辭、沈瑞麟主席的致辭,以及各國代表的致辭之後,都得到熱烈的“眾鼓掌”,唯獨中國政府代錶王正廷發言之後,會場鴉雀無聲。

王正廷向大會提出了“中國關稅自主”的提案,並要求在未實行中國的國定關稅之前,開徵臨時附加稅。

中國的提案,超出各國代表的預想,一時無所措手足,所以連個禮貌的鼓掌也沒有發出。這讓中國代表進一步感到收回主權的艱難,和肩上任務重大。

在俟後11月14日會議上,中國代表又發表了一項聲明,要求關稅自主應得到明確的規定,此問題解決後,方能討論附加稅問題。

中國代表的強硬態度,顯然出乎各國意料。

在之後的多次各種分類會議上,各國反應強烈,對中國代表提出種種質問,經過中外雙方委員多重激烈辯論,在中國代表毫不妥協的情況下,列強被迫作出讓步,基本接受中國提案,同意不把裁撤厘金與關稅自主掛鈎,而由中國自行宣布。

關稅會議通過決議:各國聲明“承認中國享受關稅自主之權利,允許解除各該國與中國間現行各項條約中所包含之關稅束縛,並允許中國國定關稅率條例於1929年1月1日發生效力”。

北京政府同時宣布,裁撤厘金將與中國國定稅率同時於1929年1月1日施行。

這使80年來喪失了關稅自主權的中國人民終於看見了盡頭。

當然,關稅特別會議所能取得的成績是北京政府在一系列問題上都做出了一定的讓步所得。這種讓步可能被人罵做“喪權辱國”。但是有些客觀的歷史學家則認為:既要看到敗筆,也要看到亮點。既要看到失敗的教訓,也要看到成功的經驗。更重要的是評價歷史事件,不能有雙重標準。比如,你不能同樣的事情,此政府做了是事出有因,他政府卻是賣國求榮;自己讓步是顧全大局,別人讓步就是喪權辱國。

我們看了備受推崇的外交大家顧維鈞的一段話,一定會有所啟悟。

顧維鈞說:“中國有一句為大家普遍接受的諺語:‘寧為玉碎不為瓦全’。在外交上卻不能接受這條成語,因為國家是不能任其破碎的。但在外交上也不能指望百分之百地成功:如果你想達到百分之百成功,而對方也這樣要求,那就不可能有成功的外交,因為這樣就無法達成協議。因此你可能做到的只是求取百分之六十到百分之七十的成功,能夠做到這點,對你來說即是大勝。當你已達到百分之五十的地步,而正接近百分之五十一、五十二時,應當小心不要有任何可能引起談判破裂的言談和行動,而失去你那百分之五十一、五十二……‘人民外交’總是以百分之百成功為口號,是永遠成功不了的。”

顧氏所言,應可供認識評價關稅會議乃至認知中國近代以來所有類似外交活動參考。

我們還注意到一個小細節。在參加此次關稅會議的日本代表中,全權代表,特命大使日置益,日本國駐華特命全權公使芳澤謙吉,隨員中,重光葵以公使館頭等書記官身份出現。而公使館二等漢文秘書則是有野。這幾位除了日置益已經退職,其他都是日後和周龍光頻頻接觸談判交涉的日本外交官員。

在此次會議期間,周龍光亦在會議之外閒暇之時與日使諸公多有接觸。從同學之誼到日常生活,旁敲側擊,了解情況。

關稅特別會議後期遭受尷尬局面,國內局勢產生動盪。

先是奉軍將領郭松齡倒戈,接着國民軍與奉軍發生戰爭,由於國內局勢影響,關稅會議時斷時續。

1926年4月段祺瑞下野,出席會議的外地代表離開北京,一些與會的外國代表相繼回國,關稅會議被迫停會。

7月3日各國代表發表宣言,決定暫時停止會議,“俟中國代表能正式出席與外國代表復行計劃時,當立即繼續會議”。以後,中國方面曾做出過復開關稅會議的努力,因政局進一步變化,人員離散難以召集,未能遂願。

儘管如此,關稅代表們的努力並未真正停止。1926年5月15日周龍光還在與俄國人談判。中俄會議在北京召開法律專門委員會,中方委員長周龍光與俄方委員長比爾干門還在進行着磋商,只是沒有取得預期的進展,會議延期。而關稅會議事務處的商財部稅務處還在為會費籌備着,又籌集了三個月會費。

經過前面階段的談判,會議的主要議題案已經有了大致的結果,並不會因為會議中輟而改變。關稅自主的談判有了法律的依據。

後來南京國民政府的修約運動和“關稅自主”的成功都是在這次關稅特別會議所形成的決議基礎上進行的。不少在北京政府時期參與關稅自主工作的專家和外交人員又在南京國民政府繼續未竟的事業。

王正廷、周龍光等便都是其中的腳踏實地的執行者。一生中能有機會參與國家這樣扭轉乾坤的大事,也是幸運者。

 

51926年被聘任為司法儲才館教員

 

什麼是“司法儲才館”?

北京政府時期,為培養優秀的司法人才。法律界鼓吹設立養成司法官的機構。司法官養成是指法科畢業生進入法律實務界之前,結合以往所學,針對實務情況而進行的專門教育。這一機構就是司法儲才館。

司法儲才館的設立,對於20世紀20年代的法學界來說,是一件大事情。對於當時的法律界來說,儲才館上面寄託着他們對未來中國司法的期望。當時的法界名宿,對司法儲才館的建立和進行,無不積極獻策,熱情參與。

儲才館的成立,也是司法行政統一過程中的重要步驟。司法行政統一,是民國初期就確立下來的方針。

儲才館的成立:

1926年,為收回領事裁判權而組織了法權調查活動。調查期間,各國代表向中國提出了司法改良一事。於是北京政府司法部內部,開始籌備成立一個如同之前的“司法講習所”那樣的養成司法人才的專門機構——司法儲才館。

當時的設想是,把即將進入司法實務界的法科畢業生集中於司法儲才館,進行為期兩年的養成教育,使他們在司法程序、司法信念等方面,形成共識,達到統一標準。然後,由司法部統一分發到各地法院或檢察院。通過這樣人材的統一,徹底改變不同地區的司法人員素質差異懸殊,以及對法律制度和程序理解不一的狀況,從而為司法獨立事業打下堅實的基礎。

聘請教員

梁啓超聲望卓着,司法部聘為館長。梁啓超聘余紹宋為學長。

余紹宋是清末留日學生,曾在段祺瑞政府的司法部中任次長,1926年,剛剛因抗議段政府槍殺學生及“金佛郎案”而辭職。由他出任儲才館的學長,也算眾望所歸。

其他授課老師,都從北京的各法律學校聘請,共 18位先生。

司法儲才館教員名錄

教員姓名   所授科目

石志泉 民事訴訟法規及判例

余棨昌 民事法規及判例(總則、親屬、繼承)

吳源   公牘

李懷亮 民事法規及判例(債權)

李受益 刑事審判實務

李光忠 社會問題

何基鴻 未定

周龍光 日文

郁華   現行刑律及判例

陳瑾昆 刑事訴訟法規及判例

陳達   社會問題

梁錦漢 監獄學及實務

鄭天錫 英文

劉含章 民事法規及判例(物權)

劉志揚 商事法規及判例

錢稻孫 日文

盧毅安 日文

關應麟 英文

 

同時,儲才館確定了導師制,在分科講授的教員以外,聘定五人為導師,分別為:王寵惠、羅文干、林志鈞、鄭天錫、葉在均。這些教授和導師,均是當時中國法學界最有影響的學者。

王寵惠,1900年畢業於天津北洋大學法科,後赴日本及歐美留學。他曾將《德國民法典》翻譯為英文,該譯本在20世紀初、中期被多所美國法學院列為參考書目。1923年,王寵惠被國際聯盟選為海牙常設國際法庭法官。1945年代表中國出席聯合國創立會議,參與制訂聯合國憲章,是我國近代着名的法學家。

羅文干,英國牛津大學法律碩士,曾獲英國大律師資格。回國後,1909年任廣東審判廳廳長,1911年應清政府學部留學生考試,授法科進士。北京政府時期,歷任總檢察廳廳長,修訂法律館副總裁,大理院院長等職務。1926年起,任司法總長。

林志鈞,清末留日,後任大理院(相當於後來的最高法院)推事,成立儲才館時,為司法部民事司司長。

鄭天錫,英國留學,獲倫敦大學法律學博士學位,曾在香港執業律師,後歷任北京政府司法部法律翻譯監督,修訂法律館總纂,大理院推事等職。

葉在均,民法專家,北京政府大理院推事,1949年曾任國民政府司法院大法官。

我們注意到,周龍光和他的東京帝國大學同學陳瑾昆,同時被聘任在這個當時法學界第一流的教員系統之中。

總之,司法儲才館的教員,調用了當時法學界最優秀的人才,並特別重視有實務經驗的教授。法學界對儲才館寄與厚望。

 

學員資格

按照儲才館章程規定,進入儲才館學習的資格:

(一)應司法官考試初試合格者;

(二)經司法官再試、典試委員會審議,免初試者;

(三)有司法官資格人員,而自願入學者。

實際上,司法部決定,將已經通過了1926年北京政府舉行的第四次司法官考試的學生,全部作為儲才館的學員,其他人員暫不考慮。從公布的名單上看,後來成為民國時期着名法學家的胡長清、彭時、薛長炘、趙鳳喈、黃梅清等先生,均耀然於名單中。此外,另有兩人為通過1919年司法官考試的詹浚,和通過1921年司法官考試的鄭安。

開學典禮當天,周龍光當時已經被任命為國民政府外交部司長,作為教員參加了這個盛會。北京法律界的主要人物幾乎全部到場。司法部總長羅文干、修訂法律館總裁王寵惠等是儲才館的導師,大理院院長余棨昌已聘為儲才館教授,當然到場。司法部次長及各參事;修訂法律館前總裁江庸、副總裁應時以及各總纂、顧問;法權討論會委員長張耀曾;大理院各庭庭長;總檢察長汪爔芝;以及京師高等、地方審判廳和檢察廳的各廳長,無不到場觀禮。館長梁啓超、學長余紹宋、總長羅文干、導師王寵惠、江庸等發表了講演。盛況空前。

儲才館課程安排,多是判例和審判、監獄實務,突出了實務訓練,

司法儲才館課程安排表:

科目   學習時間

民事法規及判例(總則) 一學期

民事法規及判例(債權) 二學期

民事法規及判例(物權) 一學期

現行刑律及判例(總則) 一學期

商事法規及判例 三學期

民事訴訟法規及判例 三學期

刑事訴訟法規及判例 二學期

監獄學及實務   一學期

刑事審判實務   一學期

公牘   二學期

中外成案   一學期

英文、日文 四學期

社會問題   二學期

為了拓展學員的實踐經驗,學員可赴京師第一、第二兩監獄參觀。及赴高等審判廳和地方審判廳旁聽。同時,館內除正常課程以外,實行導師接見制度。導師定期接見學員,和學員就學術及實務問題進行討論,並予解答。

另外,為了擴大學員的知識面,儲才館,非常重視邀請學者進行專門題目的講演。除了法學,同時注重人文精神的培養。梁啓超曾經先後作過“陸王學派與青年修養” 、“學問的趣味與趣味的學問”及 “法官之修養”的講演;陳通夫講演“我國勞工法的討論”,葉在均講演“檢察制度存廢問題” 等。這些講演都受到學員的熱烈歡迎。

1928年6月15日,北伐完成以後,國民政府接收儲才館。

1929年1月,經過曲折的奮鬥和努力的爭取,司法儲才館的學員,完成了兩年的學業,最終畢業。1929年3月, 135名學員全部分發到各地法院、檢察院。之後,儲才館完成了使命,漸漸淡化在歷史的記憶之中。

後世研究學者認為:司法儲才館的歷史,以及20世紀初中國人的司法統一之夢,雖然早已被人遺忘,但是前人的辛苦,不應當就此湮沒。其中的經驗與教訓,對當下或有相當的參考價值。

6、任國民政府外交部司長

1926年,6月14日,周龍光被任命為國民政府外交部第二司司長(1928年第二司改稱亞洲司)。

周龍光負責辦理對亞洲各國及蘇聯的交涉事務。包括政治、軍事、財政、借款等交涉;僑民的保護和取締;訂立和解釋條約等。尤其是中日兩國之間近年積累了很多的“懸案”,成了周龍光最日常的工作內容和聚焦所在,因而精力全部繫於此

這一期間,外交部長王正廷曾經的激烈“革命外交”根據國際形勢的變化,而逐漸調整轉化為“溫和的革命外交”。周龍光和王正廷心靈相通,互有共鳴,是最為切合實際的在對日外交上的實踐者。

 

7.任典試襄校委員

 

南京國民政府,為了選拔合格的外交人才,1928年7月6日公布《外交部駐外使領館職員考試簡章》。對應考人員作了相應規定:中華民國人民在35歲以下22歲以上,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一、在本國大學,或專門學校修法律、政治、經濟、商業等學科,三年以上畢業,具有畢業證書者;二、在外國大學,或專門學校修法律、政治、經濟、商業等學科三年以上畢業,具有畢業證書者;三、國民政府成立經在黨國服務一年以上,成績優良,有直接長官證明書者。

考試結果,則以成績之優劣,分甲乙丙三等。錄取考試,分初試、複試、口試三種。初試不及格不得參加複試、口試。初試科目為三民主義、國文、本國歷史地理、外國歷史地理、法學通論。複試,必考的科目為政治學、外交史、國際公法、國際司法、經濟學、外國語文,德法俄意日西班牙語只一種。選考的科目,為行政法、民法、商法、刑法、財政學、商業學。口試以考驗應試人員的應變能力。

1928年年11月1日舉行使領館職員任用考試。行政院明令外交次

長唐悅艮、司長周龍光等派為外使領館職員任用考試典試襄校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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