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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達吉堪布 金剛經釋 3
送交者: pifu01 2021年12月08日08:29:39 於 [五 味 齋] 發送悄悄話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頗有眾生,得聞如是言說章句,生實信不?”

  當時須菩提如此發問:“世尊,將來為數眾多的眾生聽到如此甚深般若波羅蜜多的金剛語,能不能生起真實的信心,他們對空性法門,離一切戲論的法性會不會生起堅定不移的信心?”

  須菩提在佛陀面前提此問題,是因為般若空性極為殊勝,是佛法的精華,甚深難解,福報淺薄的人難以接受生起信心。佛陀住世時眾生福報深厚,可親自得聞世尊說法而生信心,後世眾生福報漸減,根機日鈍,他們得聞此法能否生起信心呢?須菩提對此提出質疑。

  佛告須菩提:“莫作是說!如來滅後,後五百歲,有持戒修福者,於此章句能生信心,以此為實。”

  世尊對於須菩薩的懷疑回答說:“你不要這麼說,也不該有此懷疑,如來滅度後,末法五百年,將有很多持清淨戒律,修積福德資糧持三藏法師等人,對於此經必定會生起信心,以此經義為真實所依。”

  “後五百歲”有幾種講法:普通承認的後五百歲指現在五濁興盛的時代。末法五百年並不僅僅是一種數字,而是象五濁興盛一樣,是整體上的一種時間概念。釋迦牟尼佛在世弘揚佛法時是正法興盛的時期,稱果法期,除此正法期以外,後來五濁興盛的時代都可以稱為末法五百年。按這種說法,目前已是末法時期後五百歲。另一種將釋迦牟尼佛二千五百年的教期分為五個五百年,表示各段時期的特點,分別為解脫堅固、禪定堅固、多聞堅固、塔寺堅固、鬥爭堅固,後五百歲即是指鬥爭堅固的第五個五百年。按這種算法現在應是佛曆二千五百四十五年,佛的教期已經結束。第三種說法:印度論師嘎瑪拉希拉和藏傳佛教各派都承認釋迦牟尼佛的教法期為五千年,以華智仁波切、麥彭仁波切為代表的寧瑪普巴派的歷算,現在已是佛曆二千九百多年,五千年教法期已過了二千九百多年,還剩餘二千多年。在藏地,日曆計算以時輪金剛歷算法為準,寧瑪普巴派把釋迦牟尼佛出世到現在過了二千九百多年的原因,以教證理證詳細的分析成立過,如:當時釋迦牟尼佛出世時,啟明星如何升起,然後第二天出現日食,以此根據推算出佛的教期從始至今已過二千九百多年。普巴派的天文歷算非常準確,現在每次日食、月食,算得一分鐘都不差。而以薩迦派的歷算,佛曆已經有三千多年了,宗喀巴大師所創的給拉華宗也有不同的算法。第四種認為釋迦牟尼佛的教期年代僅僅指印度的本土佛教,並非指其他民族地方的佛教。概括而言,可以認定後五百歲末法時期即為現在五濁興盛的時代。

  佛陀以智慧授記末法時代將有為數眾多的持藏者、持清淨戒律修積福德、具有智慧者出現於世間,如是之人對此經的意義必定會生起堅固信心。在佛的盡所有智境界中完全能夠照見此等具福智者,並會加以護念、授記。此處後者所應具之德,玄奘譯為:“具足尸羅,具德、具慧。”義淨譯為:“具戒具德具慧”,與鳩摩羅什所譯“有持戒修福者”句,文字詞稍有不同。但如果理解持戒修福目的是為生長智慧,則三種譯本實際意義不存在大的差別。

  “當知是人,不於一佛、二佛、三四五佛而種善根,已於無量千萬佛所種諸善根,聞是章句,乃至一念生淨信者,須菩提!如來悉知悉見,是諸眾生得如是無量福德。”

  應當知道這些具戒、具福慧之人,不僅僅在一尊佛、二尊佛、三四五尊佛前種下善根,而是已於無量千萬佛前修六度萬行,廣種善根。如是之人聽聞此般若經,對法義生起乃至一念清淨信心之人,須菩提!如來以智慧無一遺余皆能了知看見,這些眾生獲得的福德無量無邊。

  能見聞般若無上甚深妙法者,不同於世間凡夫俗子德薄垢重,他們根器銳利,福報深厚,不僅僅在有數的幾位佛前種下善根,已曾在無量佛前種諸善根,因此能生於佛法中聽聞般若法藏,生起殊勝清淨的信心。大圓滿密法祖師全知無垢光尊者在《勝乘寶藏論》中雲:“我們已在無量佛面前積累過資糧,因為今生已遇到普賢如來的心法。”同樣,佛於此以不可思議的神通智慧為後人授記:對此經生信,甚至僅一念清淨信心者,皆為在無量佛前種過善根,積累過資糧的人。所以持經者皆當生歡喜心。讀誦、受持、解說般若經具無量無邊不可思議功德,甚至僅僅對空性生起有益的懷疑也會斷除輪迴,如《中觀四百論》中雲:“薄福於此法,都不生疑惑,若誰略生疑,亦能壞三有。”福德輕薄者以業與煩惱的牽引對此不會起信,具緣的人如果能稍微生起諸法無實、因緣幻有的有益懷疑,也能斷除整個三有輪迴之根,何況淨信者。世尊授記末法五百年中對此要義生起誠信者,甚至對此經生起哪怕僅只一念清淨心念——“《金剛經》所講的都是真實語,諸法本性應該是空性者”,以遍知過去、現在、未來三時的盡所有智,如來都已知曉並看見,彼於過去無量佛前曾種多少善根,未來因得聞此經所得福德等。世尊以智慧眼皆能清晰明見,現在未來都會有成千上萬眾生聞思、受持此經的意義,以其前世積累無量福德資糧之故,即生當中對這部經情有獨鍾,又以生淨信的原故,相續中會感受三寶不可思議的加持,獲得不可言說的無量福德。

  “何以故?是諸眾生無復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無法相,亦無非法相。”

  以什麼原故,對此經生淨信者能獲得如是不可思議的福德?因為對般若空性生起淨信者,已遠離分別執著,不再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既無實有法相,也不會耽著空無非法相。

  得聞無上般若法門乃至生起一念淨信者,得到如此無量無邊福德的原因很簡單:眾生對般若空性義理生起定解後,會在很快時間內,甚至當下就達到沒有四相(有、無、二俱、俱非),無法相,也無非法相的境界。猶如魚已上鈎,收線就可以拉上岸邊。自己在內相續中種下般若空性種子,對甚深無生大空性有堅定信解者,外在身體雖然未有任何變化,與所有凡夫一樣,但此人將在短暫時間內滅除四相。菩薩徹底斷除將五蘊假合執着為我的我相,遣除實有堪忍不滅“我”存在的分別念與由我執引申的我所執,對於身體、財產、親友等執著一掃而光;另外執著一個相續壽命延續不斷的壽者相,也予以斷除;眾生接連不斷沉溺輪迴,今生為人,來世變成天人,以後又墮落三惡趣,在整個輪迴中旋轉的概念也被清淨。得聞般若經的善緣者具無量福德,直接間接斷除四相、法相、非法相。《彌勒菩薩願文》中雲:“無人無我無壽命,願證無法究竟義。”與斷四相意義相一致。《中觀四百論》中雲:“以一法空性,即一切空性。”《般若攝頌》雲:“知自及諸眾生等,乃至諸法亦復然。”自己怎麼樣,眾生也是這樣,眾生怎麼樣,一切法也是這樣。如果通達我是五蘊的假合而證悟空性,那麼眾生本性也無不同,也會證悟彼等皆為空性,證悟眾生本性空性,則諸法的本性也將證悟。

  “何以故?是諸眾生若心取相,則為著我、人、眾生、壽者。若取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

  為何於此經生淨信者已無四相耽著?因為諸眾生如果執取相狀,即是有我、人、眾生、壽者的執著。如果執著任何名言法相,就是有我、人、眾生、壽者的執著。

  對此經義有淨信者,無四相執著,斷四生三有的流轉。若有任何相狀執著就已經在執著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任何一種執著都會成為菩提道中的障礙。那若巴尊者雲:“顯現不會遮障,執著會成障礙。”眾生執取任何一個相實際即是耽著四相。

  所謂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此四者反體不同,本體無別。從有法本空方面理解,有相法不管是有、無總體相都不對,如果執取成立一個法相,就成為執著四相。此法既可以認為是佛法方面調伏煩惱的法,也可以理解世俗中顯現的有法方面的法。因為有任何相狀執著、任何法執都得不到清淨無為的佛果,如《般若十萬頌》雲:“須菩提,若對微如毫端的名相產生執著,亦不得究竟佛果。”執着有法的相實際即是補特迦羅的執著,即是五蘊的執著,既然有五蘊我的執著,就有我所的執著。如《寶鬘論》所述:“若時有蘊執,彼即有我執,由我執造業,從業復受生。”由我所執,眾生便會相續不斷產生執著,由眾生相續不斷的執著,眾生在輪迴中壽命長短——壽者相也會出現。這是從有法本體空性方面而言,下面從無法本空方面理解。

  “何以故?若取非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是故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

  眾生如果執取一名相法,就是執著我、人、眾生、壽者相,什麼原故?如果執著一切法名相本性都是空、都是無有,取此非法之相也就是在執著我、人、眾生、壽者相,所以既不應執著萬法實有的相,也不應執著空無的法相。

  執取法相即為四相執著,如果取非法相也有同樣的錯誤,也不合理。所謂法與非法有兩種解釋,一種法指佛法的教法,非法是指外道、邪說及無宗派者等的見解;另一種,法指顯現的名言諦,非法指單空方面的法。中觀派以《中論》為代表的許多論著中,都已破除單空的觀點。若認為法界本性僅為空性,堅持自己的單空見解,這也是一種我執、人執、眾生執和壽命執著,因為單獨空性的執著也是成就解脫的障礙。如果有人想:“我所了知的萬法本性,它是實有存在永恆不變的真理。”這很明顯是一種我所執,而我所執是由我執所引生;有了我和我所的執著,則人我的分別——眾生執著進而產生;然後眾生活到一百歲,一百歲時就該死亡,死了就空了,這樣執著眾生壽命的相也已經出來了。故佛說執著法相即是執著四相,就是輪迴執著。《般若攝頌》雲:“雖說五蘊空,菩薩勇士者,尚行相狀故,未信無生處。”此頌意為雖然證悟五蘊是空性,但也不是究竟的見解,因為菩薩勇士已行於相狀的執著,他對無生沒有信心。這說明單單空性方面的執著也不是真正的見解。寧可讓愚者有我執,千萬不能對其講無我空性,令起此執著,因為這種執著誰也救不了,《中觀四百論》雲:“愚寧起我執,非說無我理。”另外佛經亦云:“寧可著有如須彌山,不可著空如芥子許。”寧可有我見,不可有非法的單空見,取單空相的非法相也是在執著四相。

  所以,真正行持大乘菩薩道的修行者,不應取法,不應有任何偏墮於有法的執著,也不應墮入空見中,離一切戲論,方可真正趨入離邊的真實義

  “以是義故,如來常說:‘汝等比丘!知我說法,如筏喻者,法尚應舍,何況非法。’”

  因為這個緣故,如來經常說:你們這些比丘們,應該知道我所說的八萬四千法門,就象船筏之喻一樣,佛法尚且應該捨去,何況非法之法。

  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的道理,釋迦牟尼佛在眾多了義的經典中如此宣說:你們這些比丘們,應該明白我說的種種法門,就象船筏的比喻一樣。眾所周知,渡過大海、江河的時候必須要依靠船筏,但是到了岸邊以後,船筏就已無用,只有放在岸邊,行者才能到達自己的目的地,不捨棄船筏,背着它則寸步難行。同理,釋迦牟尼佛對眾生宣示世俗中善惡取捨的因果法門等,是修行人要渡過輪迴大海暫時不得不依靠的,依此可以積累二種資糧成就佛果,否則得不到解脫。但以究竟方面而言,對所有修行的法也必須捨棄實執,何況說其他的非法之法呢?非法指外道的法。

  單空方面的法也會成障礙,也應捨棄。依道次第的角度,暫時必須依靠這些法前進,最終一定要捨棄才能到達彼岸,獲得解脫。不依靠名言,勝義諦是不可證悟的,龍猛菩薩雲:“若不依世俗,不可證勝義。”月稱論師在顯句論中也是這樣講的:為了舀水,首先要準備水器,但水拿到家裡後,水器就不一定用了。《入中論》亦云:“由名言諦為方便,勝義諦是方便生,不知分別此二諦,由邪分別入岐途。”還沒有到達二取消盡於法界的境界前,必須要依靠一些象船筏般的世俗與暫時勝義方面的法前進,到了最後這些法也必須捨棄,更何況其它的非法更應當棄之如履。因此在最究竟的實相中,法和非法全部要捨棄,一定要安住在無任何所緣的境界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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